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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敢于较劲碰硬

2016-01-05杨安民

人大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法治监督

杨安民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随着民主与法治的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不断提高,然而,监督不力,还是人大工作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或者重大事项中,一些地方人大及其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因碍于面子,怕得罪有关人员,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在监督中遇到实质性问题时往往避重就轻;更有甚者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留住关系好办事”的哲学,在监督中往往抓不住要害,只是“和稀泥”;还有一些是本意上想较劲碰硬 ,但是在启动刚性监督手段时又不敢使用,犹抱琵琶半遮面、瞻前顾后的思想严重存在。这些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离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监督不力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会使人大的审议监督有敷衍应付之嫌,有如隔靴搔痒,此风不但严重影响地方人大监督本应发挥的作用,而且也影响了地方人大及其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威信的提高,自然会给人们造成地方人大权力机关无非就是“橡皮图章”的错觉。

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或者人大代表,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就是要有一种敢于较劲碰硬的精神,方能确保现行法律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各个层面得到落实。对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人大要毫不犹豫、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并且要直击要害,不要拐弯抹角,不要恭维,不要抽象,不要笼统,要有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最终达到群众满意、部门工作得到改进、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三者相统一的目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只要是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拒不接受监督和执行力不强者,就要毫不客气地“亮剑”,该质询的就质询,该罢免的就罢免,该撤职的就撤职。这样监督,一定会触动有关人员的神经,可以防患于未然,激发人们创业干事抓落实的工作热情。

周恩来总理生前曾经说过一句话:监督就是对政府工作“找岔子”,便于政府改进工作。因此,人大监督较劲碰硬要坚持几方面的原则:一是一定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抛弃一切私欲杂念,不能够带着个人目的,不能够带着个人恩怨和偏见,要出于公心,不搞捕风捉影的事情。二是一定要理直气壮地监督,又要不遗余力地支持,做到监督不失职,支持不添乱,从而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三是一定要选准议题,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进行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更加不能越俎代庖代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四是一定要具有较强的甄别能力,不能只听身边人的所谓“呼声”便“听风就是雨”,也不要因为他人的干扰而左盼右顾。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时,就体现了敢于较劲碰硬的精神,他们组织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不断地开展约谈质询政府工作,不拐弯、不抹角,抛出了一个个有针对性的问题,促使政府履职为民,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了人大的作为、民主的力量、法治的步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这充分表明了人大监督工作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阐述人大的监督工作必将进一步担负起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广东省廉江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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