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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6-01-05谭小龙贾荣宝

国防 2016年4期
关键词:政治工作

谭小龙 贾荣宝



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谭小龙贾荣宝

内容提要:军人家庭援助工作是我军的优良传统,对凝聚军心、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要针对军人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大步迈进。

关键词:政治工作 双拥工作 军人家庭援助

作者:谭小龙,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助理研究员,中校;贾荣宝,军事科学院院务部政治工作办公室干事,中校

家庭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群体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支撑点。我军在长期革命战争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军人家庭援助制度,为有效解决军人家庭实际困难,激发军人的荣誉感责任感,极大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形势下,军人军属的成分和心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不仅要继承发扬原有优良传统,而且也要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的有益经验,以饱满的热情、科学的举措,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军事斗争准备任务繁重紧迫,军队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对于稳定军心士气,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军人职业认同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民众越来越注重家庭生活质量。在家庭和事业发生矛盾时,更多人选择以家庭为重。显而易见,家庭因素已在人们的职业选择上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表现为风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而军人在配偶就业、子女抚养教育、父母赡养等家庭生活重要构成要素上的角色缺失,更是对应征青年选择这一职业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给予军人家庭充分的关心和帮助,可以缓解军人在家庭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的角色冲突,增强人们对军人职业的认同感,提升军队吸引力,利于引进和保留各类高新尖人才。

(二)激发军人奉献精神的现实需要

激励是满足人们需求、调动人们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军人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将直接影响军人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军人的职业奉献精神。积极推动军人家庭援助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军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化解军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解除军人在家庭上的后顾之忧,保持军人家庭生活稳定,提高军人对家庭生活的满意度,从而激发出军人对自身职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以及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认可,并进一步转化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心无旁骛地投身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之中,真正肩负起强军兴军的历史重任。

(三)完善作战支前保障的重要内容

古往今来的战争实践证明,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平时是一项战备工程,战时则是一项作战支前保障任务,在稳定军心、鼓舞士气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革命战争年代,我军始终高度重视军人家属的优抚安置工作,陆续建立了妇女支前委员会、托儿所、特殊困难干部救济等机构和制度,成为前线将士奋勇杀敌、夺取胜利的强大动力源泉。毛泽东曾指出,“扩大红军工作之所以搞得好,主要原因是优待红军家属、慰问红军工作历来不错”,要求“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使前线官兵安心作战”。当前,我军的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尚未形成平战结合的有效机制,还难以适应作战保障的实际需要,必须以真打实备的标准,真正将军人家庭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战备制度抓起来、用起来,全力为打赢服务。

(四)维护军人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

军人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有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的实际需求。然而,受社会环境、保障制度、利益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国家制订的很多军人优待政策规定没能有效落实,军人基本权益维护不力,家庭困难解决不到位,生活质量总体偏低。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军人职业的特殊付出和调节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形成了较为强烈的反差。积极推进军人家庭援助工作,为军人家庭提供精神、物质、法律等多方面援助,是回应军人正当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军人切身利益,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世界主要国家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

美国、俄罗斯等世界军事强国注重军人家庭援助工作,探索建立了卓有成效的军人家庭援助制度,形成许多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对提升军队作战能力、推进国防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国家高层重视

外军高度重视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美军认为,军人家庭是军人服务国家和军队的立足点与支撑点,军人家庭稳定与军队稳定同等重要。只有安顿好军人家属,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才能有效巩固军心士气,军人才能全力以赴完成任务。美国将母亲节前的星期五定为“军人配偶日”,每年都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同时,政府高层也亲自参加、祝贺,以吸引社会对军人家庭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专门签署了由美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劳动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提交的《军人家庭保障计划》,特别强调“没有军人和军人家庭的支持,美国及其人民的安全就无从谈起”,“强大的军人家庭造就了强大的美国”。

(二)组织机构健全

外军大多设有专门的军人家庭援助保障机构,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推动了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落实。美军军人家庭工作由国防部负责人事与战备工作的国防部副部长直接领导,各军种内由军种部一名主管人事与预备役事务的副部长负责,每个基地都设有社区与家庭支援中心或社区服务处,由一名准将担任中心主任;国防部成立家庭政策办公室,并积极争取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非政府机构和大学参与、社区实施”的全国上下一体联动保障链条。俄国防部是俄罗斯军人家庭保障工作的最高权力机关,国防部长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职责主要是制定联邦军人、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等。俄军人事部门是军人家庭保障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提供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搬迁援助、法律援助等服务。俄政府部门也建有相应机构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如国家居民就业局设立军人家庭成员工作安置和职业教育机构,保障军人配偶享有工作安置方面的优待。德国国防部下设的人事社会服务与中央事务局,是主管军人家庭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德军还成立了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国防军社会工作协会等多个机构,帮助军人家庭解决法律、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三)援助内容丰富

外军对军人家庭所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考虑非常细致,几乎涵盖军人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大致可归为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困难家庭救助、遗属生活照顾、搬迁援助、幼儿照顾、购物优惠、保健娱乐等。每个类别下又可进一步区分为若干小项,像子女教育优惠就包括“高等教育名额预留”“入学优惠”“开办建设子女学校”“高等教育全额、半额资助”等。如,美军军人家庭保障工作主要分为日常工作和基本福利待遇。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搬迁援助服务,资金管理服务,家庭、福利与娱乐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托儿及子女教育服务等方面;基本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住房、抚恤和紧急救济等方面。俄罗斯军人家庭援助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配偶就业优待、搬家补贴、购物优待、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疗养优待、伤亡抚恤、子女教育优待等。德国军人家庭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障、军人家庭生活补贴、子女津贴、伤亡抚恤、分居补贴、搬家补贴、随军牧师制度等。

(四)法律法规完善

外军在对军人家庭权益的保障上,都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外军开展军人家庭工作的基本依据。如,美军的《军人福利待遇法》《保障军人生活质量的七条指导原则》《家庭支援、儿童保护及父子关系》《无家可归退役军人援助条例》《国防教育法案》;俄罗斯的《军人地位法》《服过役和在内务机关服务过的人员及其家属退休金保障法》《公务员薪酬法》;德军的《军人法》《军人供给法》《义务兵及其家属生活保障法》《分居法》《军人薪金法》《公务员法》和《搬迁法》等。这些对军人家属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和物质保障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积极推进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具体举措

军人家庭援助工作不仅关系军人的家庭幸福,也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应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针对当前军人家庭面临的主要困难,想官兵所想、急官兵所急,军民合力、积极稳妥推进。

(一)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战争年代紧迫的军事斗争形势,形成了重视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平建设时期,战争记忆逐步模糊,全民国防意识弱化,军队作用呈隐性,社会对军队和军人家属的理解认同下降。应加大宣传引导,大力拥军优属,引导全社会积极关注军人家庭,将为军人家庭分忧解难视为必要的社会责任。首先,要把军人家庭工作纳入军地领导议事日程,列入各级党委和机关的日常工作考评体系中,建立起完善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其次,要开展经常性文件和法规制度学习,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制度宣讲,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优势,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强化民众对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基本认识。

(二)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条款。2014年9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援助工作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和加强组织领导等,给予了明确。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实施范围也不够广泛,亟待改进和完善。首先,要制订《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细则》《军人家庭权益保障办法》等具体法规,使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其次,要提升《军人保险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仅对涉及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的条款进行细化,同时增加对工作失职和执行不力进行追责的内容。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我军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军人家庭保障制度,但组织形式还相对简单,军内对军人家庭工作的领导和运行分散于多个部门,尚未形成独立的运行体制,且与地方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也不够顺畅,军地信息的互联互通还存在阻碍。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军人家庭援助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同时形成高效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首先,可在国家层面设立领导小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具体牵头,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国军人家庭援助政策制度和总体规划,指导军地各级工作开展。其次,可建立起在军委政治机关领导下的军人家庭工作机关,在各级政治机关设立军人家庭工作办公室,指定专职军人家庭工作干事。再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军人家庭援助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编配专职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督办援助需求。

(四)科学设计援助内容

从造成军人家庭冲突和危机的动因看,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这就要求军人家庭援助工作在内容设计上,既要与社会保障体系融合,也要与部队解难帮困制度衔接,解决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家庭困难;既要针对当地驻军官兵,也要覆盖驻其他地区部队但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官兵;既要包括现役军人及家属,也要关注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根据军人家庭困难情况,综合运用物质、精神、法律等手段,由各职能部门分类实施。具体来说,可考虑将军人家庭援助的主要内容划分为高龄父母独居生活援助、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援助、遭遇重大变故救济援助、涉法纠纷矛盾调解援助、探亲休假长途中转援助、英烈抚恤遗属帮扶援助共六个方面。

(责任编辑:何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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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002-4484(2016)04-0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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