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问题探析
2016-01-04王智慧
王智慧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
“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问题探析
王智慧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
如何解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问题,直接关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中国”理念在高校中的运用。本文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阐述了“法治中国”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分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问题现状,并提出了在“法治中国”视阈下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对策。
“法治中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问题
一、“法治中国”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1.符合党中央要求的需要。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镌刻下闪光的历史标注。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党中央对建设法治中国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教学问题研究,有助于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符合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的需要。
2.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是法律的门外汉。而作为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重要渠道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帮助高校大学生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手段。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中国,作为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大学生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在保护自己的同时,用法治观念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出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教学问题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
3.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用科学的理论武器来武装高校大学生,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提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及强化法律知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在“法治中国”视阈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问题研究,有助于增强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帮助大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必须肩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然而,在新发展、新形势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不断呈现出问题,无论是在教学内容上,还是在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各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近年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教学问题上不断进行调整和改正,比如在教材内容上面,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进行修订。2015年的修订版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扩展到三章,比2013年的修订版多一个章节。虽然不断进行调整和改正,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法治中国”视阈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问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
二、“法治中国”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问题
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问题: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具有局限性。
一方面,部分学生在进入学校接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对课程认识不够,认为该课程的道德修养的教学内容与初中、高中的学习知识有重叠之处,表示这门课程可有可无,经常出现经常逃课的现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之后形成的,该教材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的有机统一,分为“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两部分,“法律基础”部分编排在教材的第六章之后。因此,部分经常旷课逃课的学生未能接触到法律知识的教学内容。另外,部分教师在
课堂上照本宣科,使得学生对该课程失去兴趣。部分教师不敢直视学生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对于一些问题“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缺乏系统的正确分析。这种对于学生关心的不讲,学生易混乱的讲不清的教学方式,易导致学生的逆反厌学心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形式单一,实践环节薄弱。
目前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形式单一,依旧采用“我讲你听”的填鸭式灌输方法。课堂教学模式单一,教师始终处于主动讲课的地位,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师生之间鲜有沟通、交流和互动。教师不注重教学的模式和方法,这种满堂灌的灌输式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甚者会导致学生产生疲劳而出现玩手机、讲小话、打瞌睡的现象。再加之法律知识的学习需要“内化”与“外化”共同起作用,需要理论与实践地有机结合,这种缺乏课堂讨论、案例讲解、缺乏社会实践的一味课堂灌输,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课堂规模大。
由于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部分高校出现教师资源紧张的现象,为缓解该现状,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全校公共课,部分高校采取合班上课的方式。虽然合班上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资源和基础设施短缺的难题,但是不利于课堂教学。所谓合班,即一个教室将出现一二百,甚至二三百个学生,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安排在同一教室上课。面对这一庞大的队伍,教师要有效地进行沟通交流并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是困难的。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考核方式单一化。
目前该课程的主要考核方式是以平时表现加期末小论文成绩或者考查分数作为最后的总成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思想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强化法律知识。这种课程的性质表明用简单的考试分数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是不恰当的,不论学生自身个人发展和能力素养提高多少,其效果都无法用笔试分数来量化判断。况且采用合班上课,学生众多,导致教师平时考勤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可避免地给部分不爱学习的学生带来旷课的便利。期末的小论文考试方式也给部分旷课的学生及平时写作功底不错的学生带来可乘之机。
三、“法治中国”视阈下改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对策
1.增强法治观念,重视法制教育。
我国存在“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于交通规则,其实每个人都知道,那为什么还要冒着风险,违背这一交通规则呢?此种“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了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观念的缺失。“法治中国”的提出,要求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面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进,前提就是增强法治观念,重视法制教育。一方面以提升学生法治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遵守规范,认同法律精神,服从法律权威,具有法治观念,时刻树立“一切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的思想。另一方面发动一切能够发动的力量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即以学校教育作为主体地位的同时,联系并配合家庭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力量进行法制教育,使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法制教育的合力。
2.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
课堂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阵地,强化课堂教学内容对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强化学生法治观念是非常有帮助的。一要增强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即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保持与时俱进性。“法律基础”部分,通过具有时代发展的法律相关问题阐述分析,打开学生的视野,使学生接受社会新的变化、新的思想和新的挑战,使其用活力来感召社会,用更加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来坚持依法治国的信念。二要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即在继续坚持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的同时,应加强学生对国家宪法的了解,以及在掌握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同时,扩展对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三要增强教学内容的实践价值。加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学习效果。
3.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
合理的教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改变填鸭式的灌输方式,使学生由被动消极为主动积极的学习,增加启发式教学,逐渐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运用得较多的一种方法,教师为学生选择与理论知识点相关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在理论说教中加入一定的案例。“法律基础”部分,通过以典型的法律相关案例为中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兴趣,在接受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理解社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之后学生遇到法律相关问题时能正确地处理。
讨论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讨论教学法使得学生参与课堂讨论,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法律基础”部分教师在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结合学生关心的、社会典型的、具有争议的法律相关热点,展开讨论式教学,在学生的积极参与过程中,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法,即通过深入社会现实进行学习探讨的教
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法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认识和掌握。通过实践,使得学生在社会现实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教学时,首先做好学生的心理指导,做好学生的前期方案准备工作。其次做好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并适时给予指导。最后做好实践教学的后期总结工作,将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整理总结,比如运用了哪些法律知识等,适时鼓励表扬。在依法治国的现实社会,让学生通过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在掌握正确地法治观念后正确地处理相关问题。
4.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
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有力地强化教学效果。“法律基础”部分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并能运用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在考核方式上,传统的平时考勤加期末小论文或者期末考卷方式,以分数论学生的学习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科学的考核方式应在对教学效果作出正确真实反映的同时,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期末考试不能作为唯一评判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必须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力度,包括学生的到课考勤、课堂讨论参与、案例分析参与,以及实践教学方面的参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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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4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中青年教师专项研究课题《“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4A10,主持人: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