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共交通安全提高自动扶梯安全等级
2015-12-31欧阳惠卿
文/欧阳惠卿
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运输工具,自动扶梯已被广泛使用于公共交通系统中,而且还在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以上海轨道交通为例,截至2015年10月,在已经开通的地铁车站中,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超过3 000台。本期讲座特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欧阳惠卿,从一个地铁出入口的案例入手,介绍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定义、工作特点和技术要求,并提出加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安全的一些建议。
一、关键词点击
公共交通系统
公共交通系统是民航、铁路、水路航运、地铁、轻轨、公交汽车、步行交通系统等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需要长期、几乎不间断的运行。
二、案例简介
近几年来,本市检验机构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一些位于轨道交通出入口的自动扶梯未按相关标准要求采用公共交通型。例如:乘客首先通过商场的通道(含自动扶梯)进入地下商场,再穿过地下商场去乘坐地铁,而且商场的出入口有明显的地铁标志(如图1所示)。自动扶梯的产权属于商场,商场认为此自动扶梯不属于地铁运营公司,即不属于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因此只采用普通公交型扶梯,而未采用具有更高安全要求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然而,该自动扶梯位于地铁的出入口,且有明显的地铁出口的标识,符合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口和入口处的组成部分”,应认定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理应按照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要求加装附加制动器及其他相关安全装置。
图1 地铁出口位置
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义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名称的出现,是出于地铁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自动扶梯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这些自动扶梯在结构、配置和性能上,比普通公交型扶梯更安全,使用寿命也更长。
GB 16899-2011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扶梯可称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1.是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口和入口处的组成部分;
2.高强度的使用,即每周运行时间约140 h,且在任何3 h 的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 h。
根据上述定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一个判断条件是“是否为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口和入口处的组成部分”,另一个判断条件是“是否为高强度的使用,即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 的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从以上定义来看,本案例中的自动扶梯应该属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
四、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工作特点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必须全面适应公共交通系统一些特殊的工作条件,主要有:
1.复杂的环境条件
地铁车站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大多是地下建筑,自动扶梯需要适应地下的环境条件,其机坑和井道周边通常存在地下渗水和腐蚀性气体;在没有顶盖的出入口处,还需要直接承受日晒雨淋和风沙侵袭。因此,自动扶梯必须具有很好的耐水、耐蚀、耐沙尘的性能。
2.持续重载的负载条件
公共交通系统的自动扶梯除了需要每天20 h,每年365天连续工作外,还要承受客流高峰的考验。客流高峰主要出现在上下班时段,持续至少需按l h计。以地铁为例,高峰客流时的地铁车辆发车间隔是2 min,此时的自动扶梯基本上是连续处于满载运行状态。因此,要求自动扶梯必须具有持续重载1 h以上的能力。
3.无监管的运行条件
公共交通系统的出入口分散,自动扶梯往往在无人员监管条件下工作,特别是到了夜深人静时,自动扶梯常会处于独自运行状态,因此要求扶梯必须具备更好的安全性。
4.高寿命的工作条件
公共交通系统大多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公交系统,是社会公益设施,自动扶梯作为车站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具备相当长的使用寿命,部件必须有很高的强度、耐磨性和耐腐蚀性。
五、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技术要求
根据GB/Z 31822-2015《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指导文件》,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GB 16899-2011的规定,并应根据交通流量确定载荷条件、合理的选择和规划,确定相应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以及合理的使用要求。对于采用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应进行风险评价,以证实没有产生新的风险。另外,应根据所在场所的交通流量、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预期的使用方案、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预案等,合理选择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置数量、速度以及宽度。该指导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主要有:
1.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宜大于30°;
2.检修盖板和楼层板上垂直施加5 000 N/m2的均匀分布力,检修盖板、楼层板及其支撑结构的变形不应大于4 mm,且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踏面的防滑等级至少为GB 16899-2011的附录J规定的R10级;
3.梯级和踏板的踏面的防滑等级至少为GB 16899-2011的附录J规定的R10级。其载荷试验和扭转试验应符合GB 16899-2011的有关要求,如果业主有特殊要求,可与制造商协商提高梯级和踏板的载荷试验和动载扭转试验要求;
4.应装有附加制动器,而且附加制动器宜直接作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装置;5.扶手带的破断强度不应小于25 kN。
六、提示与建议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部分使用单位未意识到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特殊要求,GB/Z 31822-2015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笔者认为要提高公共交通系统自动扶梯的运行安全,需要各方的协同努力。首先制造单位要根据公共交通系统使用自动扶梯的特殊使用特点和环节,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中提高相应要求,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使用单位应根据自动扶梯的预计客流量和使用环境,选择适用于使用要求的产品,并在使用中加强管理,譬如增加安全提示等;维护保养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维护保养,确保产品持续处于符合设计要求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