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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校服生产的质量监控

2015-12-31孙馨宇

质量与标准化 2015年7期
关键词:校服面料合格

文 /孙馨宇 董 玮

2012年9月开学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小学学生校服(以下简称“校服”)开展了专项抽查,结果发现有6个批次校服不合格,其中上海某时装公司生产的一款校服更是被检测出国家禁止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并于2013年初公布了抽检结果,一时间引起了各方对上海市校服质量的关注。2013年“毒校服”事件持续发酵,上海市教委紧急联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校服双重送检制度,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将该批次校服发至学校;学校在接收校服后应抽样第二次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双送检”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也足见相关部门对校服问题的重视。2013年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受理上海市校服委托检验的合格率为96.7%,各类不合格为198批次,严重不合格(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超标)为25批次;2014年受理的校服委托检验合格率为98.8%,各类不合格为106批次,严重不合格为12批次,与2013年相比,质量有了明显提升。2015年1~5月,检出不合格校服27批,其中严重不合格2批。通过两年多对校服委托检测的受理及结果跟踪,笔者总结了一些校服生产检测中的问题,对其质量控制提出一点建议。

一、校服的质量要求

校服的质量要求包含很多内容,按照我国纺织品相关标准,一件合格的校服首先要有合格的标识(使用说明),其次要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还要满足其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

1. 校服应该具有合格的使用说明

按照我国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都要附有使用说明。所谓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出现。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校服作为服装产品的一类,其使用说明必须满足该标准规定,即包含以下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特殊产品需要)。其中,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维护方法3项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用其他形式。

2. 校服应满足GB 18440011-201100的要求

按照GB 18401-2010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必需满足该标准的要求。该标准按照纺织产品的最终用途将产品分为3种类型: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表1所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中小学生校服产品安全类别多为B类和C类。

表1 GB 18401-2010技术要求

3. 校服应满足GB 31701-201155的要求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2016年6月1日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该标准适用于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涵盖了3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即大部分涵盖了校服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中总铅和总镉、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项目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部分如表2所示。

表2 GB 31701-2015部分技术要求

4. 校服应满足其明示产品标准的要求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校服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校服相关国家标准有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等,校服产品标准对校服的要求分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内在质量除涵盖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的内容外,还对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牢度和纤维含量等有所要求。产品标准一旦明示,生产企业即承担明示担保责任,产品标准中的指标必须合格,才能称之为合格产品。

二、校服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

通过两年多对校服委托检验的受理和结果跟踪,“双送检”制度的执行对校服的质量控制,总体来说行之有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 忽视组件品控

校服生产企业一般会在大批量生产前检测主要面料是否合格,但成品校服除主要面料外,还包括里料、配料、镶条、抽绳等组件,生产企业容易忽视对这些组件的质量控制,殊不知这些组件正是不合格的重灾区。按照GB 18401-2010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重量超过整件制品1%的小组件均需检测,而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现企业由于忽视辅料的管理和质量监控,导致最终整件产品的不合格,有些辅料还检出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013年、2014年辅料等小组件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各有2批和1批,整批校服最后遭到了学校的退货。2015年1~5月检出甲醛含量超标的两批校服均为衬衫产品,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粘合衬,导致领口门襟游离甲醛含量超标。因此,校服生产企业应该对组成服装的各部分一视同仁,严把质量关,杜绝采用不合格的面、辅料加工成服装。

2. 面料稳定性差

企业认定的相同面料不同款式校服,男款面料甲醛含量超标,而女款面料未检出;上衣面料pH超标,而裤子面料合格,甚至遇到过一件T恤的两个一样的袖子竟然检测结果大相径庭……诸如此类的问题暴露出校服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的品控有所欠缺。对面料质量的控制不仅仅局限于取样送检,面料加工过程中工艺的稳定性和服装制造过程中用料选择的一致性,对成品质量都有直接的影响。

与市面上的服装产品相比,大部分校服产品缺乏货号信息。货号信息是服装企业对产品款式、生产期或上市期的辨认代码,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根据货号进行溯源、召回等行动。缺少货号的校服产品一旦碰到质量问题,无法根据准确信息进行溯源,无法杜绝不合格面料的继续采购和使用,也不能识别已经生产的成品中哪些是问题产品,哪些是合格产品,更无法进行有效地后续处理了,可见缺失货号的隐患和危险。

3. 对下游代加工工厂控制不力

随着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加工工序的一部分分发至下游合作工厂,由一家或几家合作工厂完成诸如印花、绣字等工序。校服生产企业若不能对这一过程加以控制,一旦发现印花或绣字部分不合格,就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在2013年检测的校服产品中,就出现过同一学校不同企业生产的校服,其学校名称(LOGO)的印花染料里竟同时检出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究其原因,原来是这几家不同的生产企业找了同一家印花工厂,致使具有该LOGO的多批校服均不合格。

4. 现行产品标准测试方法

除了企业自身认知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的因素影响校服的质量外,我国现行的校服相关标准中还有些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需要改进,以适合不同种类的校服产品。以起毛起球项目为例,一些生产企业反映,已经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的校服,仍有学生家长投诉起毛起球现象严重。在GB/T 22854-2009中,起毛起球项目引用了GB/T 4802.1-2008《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的参数E进行测试,即压力780 cN,起毛0次,起球600次。在GB/T 4802.1中,对于E法的适用织物类型解释为“精梳毛织物、轻起绒织物、短纤维纬编针织物、内衣面料等”,但是遇到化纤长丝针织产品,显然这个参数是不适合的,并不能模拟成品的真实穿着效果。而若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选取参数B(压力590 cN,起毛50次,起球50次,适用于合成纤维长丝外衣织物),虽然检测结果与实际穿着有较好的一致性,但又与产品标准不符,不能按照该标准出具产品是否合格的报告。诸如此类的问题导致企业无法确切了解自身产品存在的质量隐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建立校服生产的质量监控体系

1. 严格执行校服相关产品标准

校服涉及的产品标准现行的主要有GB/T 23328-2009、GB/T 22854-2009,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等。这些标准都发布了5年以上,其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合校服产品的发展。2015年6月30日,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正式实施。该标准从解决当前校服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全面规范了校服的基本安全和质量,构筑了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安全防线。

在安全性方面,标准要求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GB 18401-2010中对B类的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 31701-2015。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生产。

2. 加强从原料到成品各环节质量控制

目前,市场上多数校服款式陈旧,结构松垮的运动服几乎成为校服的代名词,相较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校服,在款式和质量上都存在明显差异。究其根本,部分校服生产企业为家庭作坊,根本没有自己的品控体系。大多数的生产企业都是拿到订单就生产,由于不经过市场流通渠道,所以相关负责人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的质量自然无法保障。要提高产品质量,就要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企业层次,从原料到成品各环节实现质量的有效控制和溯源:

① 对于每年重复的订单或不同的款式要建立唯一的货号和款号,不同学校的同款产品最好建立内部的识别号。

② 建立面、辅料进出台账,对于大宗使用需要经常补货的面、辅料要有批号,尽量避免不同面料供应商的同款面料在同一产品上混用,这样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迅速了解数量等信息,以便整改。

③ 重视对后道外发加工工厂的选择,避免成品检测环节由于印花、绣花导致整件产品的不合格。遇到需要在缝制好的衣服上定位印花和绣花的(如印学校名称)校服,建议企业先让印花或绣花加工工厂提供印花或绣花的衣片检测,合格后再在成品上加工。

④ 重视面、辅料的检测和验收,既要重视主面料重要项目的检测(如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也不能忽视辅料和非主要项目的检测。曾经出现过校服经过两次送检合格后发放到学生手上,穿着后家长投诉校服接缝性能较差的案例,分析原因是由于两次送检都没有检测反映接缝性能的相关测试项目。

3. 建立校服企业准入制度 规范采购合同

针对目前校服生产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应该尽快建立该行业的准入制度,教委可以联合质监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制订一个合格供应商考核办法,对于验收合格的生产企业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按照自己实际需要选择。另外,还应该制订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采购产品各项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上海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面。2013年6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通知》,推出了校服采购的要式合同。该规范合同不仅明确了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等必要因素,还把两次送检的流程和违约责任明确地写入了合同,极大地规范了校服的采购行为,有效保障了校服质量。

4.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监督体制

因为校服产品大多为定制产品,不经过市场流通环节,又是涉及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政府相关部门更要加强质量监管。上海校服质量在逐年提升的同时,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检出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管理部门,由教育部门要求上海市中小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上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上海各学校也普遍成立了学生家委会,对校服设计等提出建议。学校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给家长,对于家长反映的校服质量问题及时跟踪和处理,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四、结 语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上海市校服“双送检”制度与本市质量监督部门的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实施,使上海市校服质量有了提高,大多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能从对国家标准的一无所知提升到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和检测校服,一些劣质生产企业遭到曝光和淘汰。但同时我们要清晰地看到校服检测中的问题暴露出相关标准还存在缺陷。校服穿着对象是在校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这更要求全社会提高对校服质量的关注度。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制订完善的产品标准的同时,还要在社会上普及校服产品的基本选购、维护和检测常识,这就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学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与配合,将校服行业引入逐步规范、监管有效、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真正让学生穿上放心的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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