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之特征研究——基于计量分析方法的视角
2015-12-30李燕凌,柏花
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之特征研究——基于计量分析方法的视角*
(1.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2.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加坡639798)
摘 要:梳理现行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文本297篇,基于计量分析方法,从文本的关注重点、发布主体以及历史变迁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现行法律文本对动物产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管制立法虽多,但对动物产品安全性等规范不力;文本发布主体单位多为单独发布、部门协调度低;政府行政行为调整多但市场主体法治功能不强。研究建议:必须坚持服务市场,深化动物卫生立法内容改革;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动物卫生立法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产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功能,抢占动物卫生立法世界制高点。
关键词: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计量分析方法;动物卫生防疫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06-16
作者简介:李燕凌(1964-),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院长、湖南省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HSS)高级访问学者。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机理及应急公共政策研究”(11&ZD171)阶段性成果。
世界各国历来高度重视动物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坚持用法律手段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畜牧业产业发展安全。[1]83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我国畜牧业发展突飞猛进,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制定了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出入境动物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部门规章、规划、通知等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力促进了我国动物卫生事业良性发展。但是,近年来,据农业部测算,我国每年因畜禽疫病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亿元,相当于养殖业总产值增量的60%左右,因病造成的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下降、饲料消耗等损失超过1500亿元。[2]37-40我国成为世界上动物疫病发生最频繁、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实践证明,目前中国动物卫生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备,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还要较大差距。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财政要支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更是5次提到动物卫生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问题,把加强动物卫生防疫的法制保障放在包括体制保障、科技保障、条件保障等四个保障措施之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大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从而,对新形势下我国加强动物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文突破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特别偏重规范分析的发展瓶颈,从切实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入手,在动物卫生法律研究中引入计量分析方法,对我国最近十多年来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主要内容、主题分布、发布单位与时间变化趋势等进行实证研究,以揭示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关注重点、发布主体合作状况、历史变迁等特点,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要求,对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国动物卫生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分析方法与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文献计量法与内容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层面各部、办、委出台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文本进行研究。通过构建动物卫生政策主题分析框架,研究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要发布单位与发布主题之间的关系。
文献计量法是以文献体系和文献计量特征为研究对象,采用数学、统计学等计量方法,研究文献情报的分布结构、数量关系、变化规律和定量管理,进而探讨科学技术的结构、特征和规律的一种分析方法。[3]19-23内容分析法的核心思路是对文本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以量化的方式分析特定词语、概念在文本(集)中出现的频次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此挖掘文本作者、受众及其所处文化和时代背景下蕴含的各类相关信息。[4]43-52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近年来,较多学者将文献计量法与内容分析法结合使用。运用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必须完成文献内容主题词类目设计,在此基础上再酌情进行主观判断并对相关类目加以计数,最后才用统计数据说明文本关注重点、发布主体合作、历史变迁等特征。采用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有操作简单方便、人工归类灵活易控等特征,并能发挥取长补短的功效。[5]93-98本文将根据研究需要采用这种研究方法。
李燕凌1,2,柏花1
本文的研究步骤如下:第一步,检索并收集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文本。我们按“动物卫生”和“动物防疫”两个关键词在相关网站中进行检索,并采用标题检索与全文检索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文本。第二步,进行主题词类目设计。通过对所收集的动物卫生法律文本进行主题内容筛选,构建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题类目框架。第三步,重点对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主要类目进行计量分析。即着重分析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中各主题词类目出现频次、类目之间的关系及其关注焦点的时间变化。第四步,综合分析计量研究结果。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全库”*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收录了自1949年起的法律法规共158万余条,涵盖了中央政府层面(全国人大和各部、办、委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规章、合同与文书范本、港澳台法律法规、中外条约、外国法律法规、法律动态、立法背景资料等。为方便研究,本文所用该系统中的“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全库”,共收录信息17万余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司法解释、中央部门规章、团体规定、行业规定、军事法规等。。考虑到地方动物卫生法律文本数量巨大、内容繁杂,而且主要是对中央政府层面(特指全国人大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办、委、局,下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本的传达、解释或具体实施办法,重复或雷同的内容较多,故本文所分析的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仅指中央政府层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本(以下一律简称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不包括地方性政策法规。本文在动物卫生法律文本检索中采用标题检索与全文检索相结合的方法,将检出的文章去除部分误检文献后再进行查重,共获得297个待分析的法律文本。
二、动物卫生法律文本实证分析
(一)文本的主题类目分布特征
1、主题词选取及高频次主题词统计
我们分别对297篇动物卫生法律文本逐一进行阅读,选取每篇文本中所有与动物卫生相关的主题词。在初步选定的1276个主题词中,再剔除那些过于空泛、重复较高的主题词之后,最终形成了由455个主题词构成的主题词集。我们对297篇法律文本进行主题标引和覆盖率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主题词的总覆盖率达到91%,充分说明我们所选的455个主题词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动物卫生法律的基本面貌。我们根据确定的455个主题词,运用文本批处理命令,将297个法律文本的主题词,添加主题词字段,将主题词字段保存至法律文本信息列表中,以便进行分析。我们对那些在不同法律文本中出现次数超过40篇次(以篇为统计单位,即同一篇法律文本中出现多次只计1个篇次,下同)的文本进行主题词统计,高频主题词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高频次(40次及以上)主题词分布情况统计表
2、类目编码及主题词分布结构
考虑到单个主题词只能反映文本关注热点,却无法反映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体系的整体结构特征,而编码信度却会直接影响到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因而,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文本主题词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整理和编码分析。我们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内容分析法中最常见的编码信度检验方法可有效地进行文本内容主题词整体特征信度检验。Nuunaly给出了编码信度检验方法经典的信度判定标准,即信度值在0.7以上时表示研究结论的信度良好。[6]124-135本文将在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题类目框架的基础上,从不同研究视角对相关法律文本的主题词特征进行编码信度检验。
针对297个动物卫生法律文本,我们对455个主题词进行语义分析和分类,归纳出二级编码类目91个,进一步迭代后我们再归纳出15个一级类目,最后我们将一级类目划分为四大类目组,即动物防疫组、出入境动物检疫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为便于利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更好地体现层次关系,我们对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进行编码,详见表2。
表2 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题类目分类统计表
表3 高频(30次及以上)二级类目主题词分布情况统计表
为进一步分析297个法律文本的领域分布特征,我们根据91个二级主题类目,又对每个法律文本进行二级类目标引,再对二级类目出现的篇次进行统计。我们分别以二级主题类目出现篇次在10次及以下、10次至20次、20次至30次、30次至40次、40次及以上类目出现篇次的结果进行编码信度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二级主题类目出现篇次在30次及以上时信度值即超过0.7,具体统计结果见表3。
3、一级类目的共现聚类分析
表2和表3的编码结果全面反映了目前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主题类目框架,它们涵盖了目前动物卫生法律文本所涉及的各主题领域。为进一步集中了解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主题分布特征,我们可以通过对15个一级类目主题词进行共现聚类分析,以挖掘一级类目之间的内在联系。所谓共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目在同一个字段中出现的情况。[7]115-118我们采用这一方法对297个法律文本中的15个一级类目进行共现分析,先在每篇法律文本中添加二级类目编码,对同一一级类目下的二级类目编码进行整合,再为每篇法律文本添加一级类目编码字段,最后对法律文本两两取其共现频次,并根据文献共现结果进行聚类。我们在SPSS20.0中获得一级类目的共现聚类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一级类目主题共现聚类图
图1中主题类目之间的距离用欧氏距离表示,图中标示了10个、20个、30个和40个欧氏距离单位。图中主题类目之间聚类距离越近,表明主题词出现在同一篇法律文本中的机率越大。如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三个主题词的聚类距离很小,说明它们可能经常出现于同一法律文本之中。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整治两个主题词的聚类距离也很小,说明它们会经常出现在同一法律文本之中,并与包含政府监管相关的主题词“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文本共同出现。其他主题词之间的聚类距离相对都较长,共现情况不多。特别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国际合作协定、病原微生物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种畜禽资源管理等5个一级类目的法律文本,其主题词之间的聚类距离均超过10个欧氏距离单位,它们之间共现的情况非常少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动物卫生法律制度条块分割倾向明显、制度碎片化程度严重。
(二)文本的发布单位及其合作特征
由于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发布单位较多,对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发布单位及其合作情况研究较为复杂。在我们所收集到的297个法律文本中,有262个法律文本属于一个部门单独发布,占法律文本总数的88.2%,因此,我们仅对297个法律文本中发文次数超过2次(含)的发布单位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4。
表4 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要发布单位及单独发布文本数
表4显示,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发布单位分布在不同层次的不同机构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动物卫生法律只有8部,不到全部法律文本数的3%,而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规范等文本达289个,其中国家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卫生行政规章多达179个,占整个法律文本数的60%以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结构明显不合理,发布单位权威性存在缺陷。
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导致中国动物卫生法律结构不合理、发布单位权威性缺陷的重要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发布单位缺乏必要和有效的合作。在我们所收集到的297个法律文本中,只有35个法律文本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其中由农业部牵头或参与发布的法律文本就有19个。动物卫生法律调整内容涉及范围广泛、调整手段的技术性要求较强,需要政府部门之间密切加强合作。但是,我国动物卫生立法主体机构较为单一、部门合作不强,对扩大法律涵盖面形成不利影响。
(三)文本发布的时间分布特征
1、文本的时序分布规律
我们对297个法律文本的发布时间按年代进行统计,各年分布数如图2所示。
图2 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时间数量分布变化图
从图2可以看出,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产出量总体呈阶段性上升趋势,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每年发布的法律文本数在5个之内,加入WTO之后连续五年内法律文本数量迅速增加。随后接连出现两个高位平台振荡,2006~2010年间每年发布的法律文本数在20~30个之间,2011~2013年间每年发布的法律文本数在30~40个之间,并于2011年达到高峰。这种变化趋势与同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及政府职能转变和策略选择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动物卫生法制建设。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已失效),标志着我国正式步入依法防控动物疫病的法治轨道。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规范动物卫生的法律,同时也使得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迈入国际化进程。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要与进出境动物检疫相关,这与当时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扩大进出口贸易的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为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要求,中国加快了动物卫生法律立法进程,并初步形成了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文本主题类目的时间变化趋势
我们将一级类目编码字段与法律文本发布时间字段结合,构造类目与时间的关系曲线(见图3)。
图3 一级类目随时间变化图
图3显示,各类目频次的变化与法律文本数量的变化基本一致,总体上成上升趋势,但在每一时段中各类变化有一定差异。对297个法律文本详细分析发现,自加入WTO以后,中国先后发生了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005年的大规模猪链球菌病和口蹄疫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规范动物养殖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中国政府及时颁布了一批动物疫病防治法规,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这以后,中国政府以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防疫、动物及肉类产品进出口检疫等动物卫生工作为重点,建立了一大批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动物卫生法律建设进入深层次发展的新阶段。
图3还显示,在297个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中,一级类目主题词出现频数位列前三位的依次为“动物防疫保障制度”、“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整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充分说明主题词所反映的这些工作是中国动物卫生法律立法关注的焦点所在。不过,三个一级类目主题词出现频数的高峰期各不相同,“动物防疫保障制度”一级类目主题词在2001年以前一直都在10篇次以下,2012年达到高峰值111篇次。“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整治”一级类目主题词在2011年达到高峰值,近年来,“病死猪”、“瘦肉精”、“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曝光,其在新出台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中出现的频数也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一级类目主题词自2003年暴发“非典”以来迅速受到动物卫生立法者重视。在动物卫生立法“热”的同时,图3也显示出一些动物卫生领域立法“冷”的状况。例如,作为动物卫生安全管理四个重要环节的“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虽然其一级类目主题词出现频数变化各异,但在法律文本中出现的频次始终在10~20篇次的低位徘徊。2011年之前,“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种畜禽资源管理”、“病原微生物的分类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等一级类目主题词出现频次均在10次左右,直到近两年才略有提升。这些变化说明上述一级类目主题词所反映的动物卫生立法工作现阶段在我国尚未引足够重视。这些动物卫生专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必将严重制约我国动物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
(一)规范动物产业发展的立法目标明确、立法重点突出
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高频主题词统计结果反映,我国着重加强动物产业发展领域立法的目标十分明显,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三大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表1显示,在我们选出的455个主题词里,出现频次在40次以上的主题词有30个,累计出现频次达1719篇次。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动物防疫体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列)。与动物检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主题词3个,共计出现241篇次,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出入境;与动物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主题词8个,共计出现484篇次,包括动物防疫体系、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动物疫情监测、无规定疫病区、强制性措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强制免疫;其余19个高频主题词均属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范畴,共计出现994篇次,占高频主题词总篇次的57.8%。不过,我国动物卫生法律在特别强调规范动物产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前提下,动物卫生“事后监督”特征也较为突出,高频主题词中的规模养殖、饲养场、屠宰、技术规范、交易市场等5个直接规范养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主题词共计出现279篇次,在法律文本中均明显反映出“事后监督”的特征。与此同时,在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高频主题词中,反映国际动物卫生法律关注热点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畜禽资源管理、病原微生物管理等主题词出现频次甚少。总体来说,我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对动物产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管制较多,而对动物产品安全性及其对人类健康的保障约束力明显不足,显露出“治标轻本”的弱点。
(二)政府行政行为调整有力、市场主体法治功能不强
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主题类目分类统计结果(表2)反映,在15个一级类目和91个二级类目中,除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两个一级类目中部分二级类目之外,至少有77个二级类目所涉及的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主,占二级类目总数的84.6%。相反,针对企业(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文本中包含的二级类目只有14个,仅占二级类目总数的15.4%。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调整政府行政行为的内容十分丰富,也使得政府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拥有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广、种类多、幅度大,对市场主体的法治功能规范乏力,表现出鲜明的“政府驱动”立法特征。
(三)传统领域立法完备、制度创新能力不足
从更深层次看,中国动物卫生立法实践充分体现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动物卫生防疫方针,但在面对新形势、适应新情况方面明显存在制度创新能力较弱的问题。从表2和表3的综合分析不难发现,在四个大类目组中,动物防疫类目组所含一级类目有7个、二级类目45个,一级与二级类目都接近于相应类目总数的一半。而其余三个大类目组所含一级类目8个、二级类目46个,其中,出入境动物检疫类目组所含一级类目有2个、二级类目9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类目组所含一级类目有3个、二级类目28个;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类目组所含一级类目有3个、二级类目9个。虽然近年来我国动物卫生立法出现了“技术驱动”的苗头,受非典、禽流感等一些新传染疫病影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部门规章相继颁布实施,但是,在297个动物卫生法律文本中出现频数在30篇次及以上的二级类目,大多数还是集中在动物防疫方面,而在源性动物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畜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四)动物卫生法律发布单位合作不力、制度碎片化程度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动物卫生领导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受传统体制机制中深层次矛盾影响,动物卫生法律建设仍然存在“垂直领导、水平分割”的特点。表4显示,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最高权威作用仍有待加强。立法权力高度集中的农业部以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肩负动物产业发展、动物防疫和卫生监督等多重职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走钢丝”,提高立法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我国动物卫生立法实践中,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虽有合作,但衔接与整合不够,影响了动物卫生规范化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甚至出现某些法律盲点。中央与地方政府客观上也存在立法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中对动物卫生法律执行的级级异化,更加扩大了制度碎片化不良后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对中国动物卫生法律文本的研究,不难发现:
(一)立法内容与规范对象亟待改革。中国动物卫生法律强调规范动物产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源性动物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等问题关注不够。动物卫生立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有力,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动物卫生法治的功能不强。
(二)制度碎片化催生立法机制创新。中国动物卫生立法强调农业部“独占鳌头”地位的同时,缺乏相关部门良好的立法合作机制。行政与司法的掣肘、部门利益冲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本身的科学性。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为深入推进动物卫生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动物卫生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法治局面,以至促进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市场,深化动物卫生立法内容改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深化动物卫生法律内容改革,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动物卫生立法既要规范动物产业发展,但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参与动物卫生立法的积极性,促进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局面;要加快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律接轨并根据中国国情形成中国特色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积极稳妥地扩大动物卫生法律在源性动物食品安全、种畜禽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覆盖面。
第二,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动物卫生立法机制创新。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们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打破条块分割和立法“部门垄断”局面,强化动物卫生立法各发布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清除法律文本中的重复和冲突,扫除法律规范内容盲点死角,加强法律文本整合,尽快建成全方位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第三,充分发挥动物产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功能,抢占动物卫生立法世界制高点。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动物卫生立法更是一项技术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大胆探索“自下而上”、“自外而内”、“自粗而细”的立法精细化创新模式。当前,要特别注重在转基因动物产品、源性动物食品安全及其检验检疫标准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立法过程中,不仅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新模式,而且要在动物卫生立法过程中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加入立法起草工作,保证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邓干臻,陈向前.动物卫生法学[M].科学出版社,2011.
[2]陶建平,吴斌.公共风险危机下的动物疫病应急反应体系建设[J].湖北农业科学,2009(2).
[3]朱少强,邱均平.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文献群中隐含信息的挖掘[J].图书情报工作,2005(6).
[4]StemlerS.An Overview of Content Analysis[J]. Practisessment,research&evaluation,2001,7(17).
[5]刘伟. 内容分析法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行政管理,2014(6).
[6]Nunnally J.Psychometric Theory (2nded.) [M].New York:McGraw-Hill,1978.
[7]赵蓉英,陈晨. 基于共现分析的中文文献检索结果聚类研究[J].情报科学,2014(1).
责任编辑:饶娣清
Research on the Characteristic of China’s Animal Health Law Tex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etric analysis method
LI Yan-ling1,2,BAI Hua1
(1.SchoolofPublicManagementandLaw,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128,China;
2.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NanyangTechnologicalUniversity,639798,Singapore)
Abstract:Based on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existing animal health-related 297 legal texts. The empirical analysis puts an emphasis on the focus of the text, the releasing subjects as well as the historical changes. The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problems lie in the facts that the direct control legislation on animal industrie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is numerous but is lacking effective standard of products safety; the releasing subjects publish such texts separately without sufficient coordination; the adjustments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happen frequently, while the legal function of market subjects is weak. The analysis suggests that: firstly, to adhere to service the market and deepen the legal reform on animal health; secondly,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between sectors and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animal health legislative mechanisms; thirdly, to play fully the role of legal service of industry and get the leading pos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legislation.
Keywords:animal health legal texts of China;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animal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