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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众筹融资新途径探讨

2015-12-30田梦斯通讯作者教授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211100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3期
关键词:筹融资筹资众筹

■ 田梦斯 通讯作者 汪 群 教授 杨 漫(河海大学商学院 南京 211100)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改革开放攻坚期“三期叠加”阶段,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中国经济将降低对出口拉动、投资驱动、影子银行体系的依赖,经济增速回落是必然结果。传统的依靠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投入获得“暴利”的时代已结束,企业将主要依靠信息、知识、技术与创新,来获得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当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开始向金融领域传导,金融风险便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大投资、货币大放水时期催生的经济现象是整个经济体高负债经营,而这些负债中银行贷款占绝大比例。一旦经济增速下降回归常态,风险立马暴露。在经济增速回落的背景下,银行面对的风险防控压力增大、惜贷情绪严重,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代下,破解这一问题将面临更大考验。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创新的必要性

图1 众筹融资模式的构建与流程

(一)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截至2014 年11 月底,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已达到1788.3万户,同比增长18.92%,注册资本(金)高达120.71 万亿元,增长了26.67%。其中,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60%,所上缴的税收已超过全国税收总额的半数,所提供的全国城镇就业岗位也已占到80%左右,并提供了全国约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随着国家反垄断的规范化,国家将加大对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垄断的监管力度。相反,国家在财税政策、技术创新、创业兴业等方面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必将成为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内在动力的企业群体。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

然而,在看到向好局面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首要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而获得资本推动,是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性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量的货币都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政府和“影子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国有银行系统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放贷,即使有些企业能获得贷款,各种形式的风险溢价也相当严重。中小企业往往依靠“影子银行系统”的高利息借贷获取资金支持。对国内7 个城市的商业银行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企业规模越小,其贷款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规模在500 人以上的,贷款申请被拒绝率为24%;企业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申请被拒绝率为72%。

(三)众筹融资带来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近年来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开。我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研究,黄健青(2013)指出与传统融资不同,众筹模式具有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风险、搭建民间投资便利平台、“非中介化”融资的特点。可见,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融资无疑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基于此,本文将对众筹融资应用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进行研究,分析众筹融资的优势,并提出中小企业众筹融资的合理化建议。

众筹融资及其商业模式构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美国出现了众筹(Crowdfunding)这一新兴融资模式。众筹的概念来源于众包(Crowdsouring)和微型金融(Micro-finance),目前理论界普遍接受Ethan Mollick(2013)的对众筹的定义:融资者不需通过传统的财务投资人,直接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数量广泛的的投资者寻求融资,每个投资者以相对较小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从而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的商业模式。按回报形式的不同,可将众筹分为四类:捐赠类众筹、预购类众筹、债权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2012年,美国JOBS 法案首次从国家层面承认了众筹的合法性。借助于网络平台,众筹这种可以节约融资成本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融资方式一经问世就得到了追捧。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有项目发起人(筹资人)、公众(出资人)和中介机构(众筹平台)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借助网络平台,创意者或者小微企业项目筹资人在众筹网站上建立自己的页面,向出资人介绍项目情况,并设定项目融资目标与期限,筹资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目标。若在期限内达到目标金额,则筹资成功,筹资人可提取资金,并将项目实施成果反馈给出资人。众筹平台从所筹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收益;若在期限内未达到募资金额,融资者无法提取资金,所筹资金将被众筹平台退回至出资人,项目发起人则需开始新一轮筹资活动或宣告筹资失败(见图 1)。

众筹模式于2011年进入中国,经过近三年的摸索和实践,已获得了实质性的发展。比如,国产动画片《大鱼·海棠》、《十万个冷笑话》通过“点名时间”(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分别筹集到了158 万和137万的资金。2013年上线的综合性众筹平台—众筹网,创立一年以来,已经发布众筹项目超过4200 个,累计融资达到4600万元(2014 年9 月30 日数据)。但与美国相比,众筹融资模式在国内不仅还鲜为人知,而且将遇到更大阻力,很可能被当做非法集资。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内法律的限制,众筹项目发起方通常给予资助者以未来产品、衍生产品等回报,这些产品的上市价格往往高于客户的支持资金,以此吸引更多客户资助。

众筹融资对中小企业的优势作用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即使危机后美国采取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银行业的惜贷行为使大量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众筹融资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的新型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一)降低融资门槛,化解融资难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为主。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降低放贷风险,往往对中小企业设立较高的融资门槛:对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与期限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导致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额贷款。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问题,但其高利率与高风险让中小企业苦不堪言。相比之下,众筹融资门槛要低很多。中小企业只需要在众筹平台上提供项目创意、可行性、风险等信息即可,待通过审核后就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向公众融资。

(二)降低融资成本,化解融资贵问题

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调查数据显示,59.4%的小微企业表示其融资成本在5%-10%,40.6%的小微企业表示融资成本超过10%。在中小企业的负债数据中,绝大部分都不是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而是“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托、乃至各种其他类型的高利率借贷。即使有些中小企业能有幸获得国有银行贷款,各种形式的风险溢价也相当沉重,最终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众筹融资使中小企业能合理避开多项税费,并分散公众的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加速资本运转,提高融资速度

在传统的国有银行间接融资、“场内市场”直接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详尽信息,并通过层层审核以评估其偿债能力,最终仍可能拒绝其贷款申请。“成功把握小”和“审核时间长”延长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时间,并可能使其丧失最佳投资机会。而众筹模式打破了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瓶颈,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融资,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公众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资助,更加便捷;同时面向网民公众进行融资,平摊金额更小,风险更低,更能促进筹资成功。

(四)前期市场调查,降低经营风险

众筹模式的一个隐性价值在于融资同时即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部分中小企业家由于缺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掌控和了解,往往投入到“过饱和”行业或者是盲目跟投,结果造成项目投产之日就是产品积压之时。在众筹模式中,项目发起者通过平台向公众展示项目信息,公众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支持或投资以及支持或投资金额的大小,这就相当于对预投产的产品进行了前期的市场调查,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产品未来投放市场的成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与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众筹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守法律界限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它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它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众筹融资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还未受到法律保护,很可能被当做非法集资。正是为了避免涉嫌非法集资,如“点名时间”等国内众筹网站均明确规定筹资回报不能为股权或资金,只能是项目的实物产品或衍生品,从而使项目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支持仅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因此,在我国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前,即使中小企业希望采取股权激励等更具激励性的回报方式进行筹资,也必须严守法律界限。

(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然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众筹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为了顺利通过众筹平台的审核以及获得公众投资,往往被要求尽可能详细地展示项目的创意方案、商业计划书。由于众筹网站的公开性和面向对象的不确定性,详尽的项目阐述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创意被抄袭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首先应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要的情况下在众筹之前申请专利权和商标权;其次,在选择平台时,注重对众筹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的考察,同时与众筹网站签订保密协议。

结论

众筹平台是一个有巨大发展前景的创新型经济模式,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巨大价值。但也正是由于其“新”的特质,国内诸多配套的制度无法迅速跟上,因此限制了众筹行业的快速发展。不过,正如谢平(2012)所言,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 20 年将成为主流。寻找价值观的认同是一种刚性需求,信用和风险的把控将决定众筹模式在中国能否做大,政府监管部门也应重视这一新兴产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和监管难题,建立监管机制与行业标准,引导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1.谢启标.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对策探讨[J].金融论坛,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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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琳,吕宁斯.众筹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4(21)

5.黄健青,辛乔利.“众筹”—新型网络融资模式的概念、特点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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