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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部门腐败,“小官”凭啥“大贪”?

2015-12-29

现代阅读 2015年9期

路灯个不大,人们觉得它并不起眼,可是这小东西管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小小路灯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大中城市数十万盏路灯的日常维护、电费、广告承租等都是巨额收支,从设计到维护,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浙江省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

据报道,本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近年来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上述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湖北省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两人“联手”贪污受贿550多万元。笔者不禁感叹,路灯下的腐败,“小官”凭啥“大贪”?

近几年,小官巨贪的新闻屡见不鲜。然而,徐玥明只是路灯管理部门一名会计,甚至连“官”都算不上,为何能“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原来,路灯管理部门虽然是“清水衙门”,但从路灯的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的收支,到设计招标再到验收维护都是“浑水”地带,通过做高价格瓜分差价、虚增材料、虚列电费、招标、付款层层卡要等,致使从设计、招标、再到验收、支付,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

其实,正是这类“级别不高、职务不重”的小官们,却成了不法商人眼中的“制胜法宝”和“关键一招”。究其原因,还是来自“县官不如现管”,小官也想捞钱的道理。所以,路灯管理部门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衙门”里的人上下联手、内外勾结,通过权力寻租、暗箱操作,滋生了不少贪腐窝案。最终路灯亮起来了,干部却倒下去了。

笔者认为,路灯贪腐案与“清水衙门”外衣的遮掩不无关系。所以,“清水衙门”路灯腐败案警示我们,权力不分大小,“衙门”不分清浑,只要有权力存在,就要精心设计监督制约机制,监督不能留死角。在权力监管上,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当权力失去监督时,“清水”也会变为“浑水”,而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时,“浑水”也会变为“清水”。

(摘自中国江苏网本文作者: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