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便再荐”是一把标尺
2015-12-28佟明增
佟明增
毛泽东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光辉典范。他一生自警用权和自觉律己的一言一行,永远闪烁着共产党人的党性光芒。
李淑一是烈士柳直荀的遗孀,又是杨开慧的亲密朋友。新中国成立后,有人请求毛泽东将李淑一推荐到文史馆工作。1954年3月2日,毛泽东专门就此事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她荐到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未知她本人愿意接受此种帮助否?”
“未便再荐”,字字千钧地蕴含了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地位观、公私观和廉洁观。作为党和人民的领袖,毛泽东在地位和权力面前没有丝毫的以权凌人、以势压人,而是以守公、秉公的高度自警处理权与法、公与私、上与下的关系。“拟以我的稿费为助,解决这个问题”,凸显了毛泽东既以公为念、以严律己又珍惜私谊、舍己济人的领袖情怀。而他面对文史馆的“连拒数人”,更没有些许的不悦和愠怒。这种以严倡正道、以严守公道的坦荡境界,正是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一把标尺。
“未便再荐”这把标尺,“标”出的是奉公守法的权力观,衡量的是守纪律、懂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48年,26岁的毛岸英与17岁的刘思齐在西柏坡相恋。当他们商议婚事时,毛泽东不同意他们立即结婚,因为刘思齐的年龄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当时毛岸英有些想不通,气冲冲地对父亲说:“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明天结婚。”毛泽东听罢,气得脸色发白:“你找谁结婚由你做主,结婚年龄不到,你做得了主吗?那就要由制度和纪律做主!”直到一年后刘思齐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毛泽东才为他们举行了婚礼。凡事“由制度和纪律做主”,这就是毛泽东的权力观。这种权力观,“严”在用权的性质和责任,“严”在用权的本质和界限,“严”在用权的纪律性和规矩性。
“未便再荐”这把标尺,“标”出的是遵规守纪的廉洁观,衡量的是公与私、义与利的孰轻孰重。
1965年5月22日,毛泽东重上井冈山,这使井冈山人激动万分。为了让毛泽东第一顿饭吃得满意,井冈山人准备了茅台酒、香烟、水果和丰盛菜肴。当时负责检查伙食标准的汪东兴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制止了这种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他对有关负责人说:“首长每餐四菜一汤,每天2.5元伙食标准。你们快把烟酒、水果都收回吧。”结果毛泽东重回井冈山的第一顿饭只有四碟小菜和一碗汤。5月29日,毛泽东离开井冈山前,特意嘱咐自己的生活管理员去结账。当这位管理员找到会计结账时,会计为难地说:“38年前,毛主席在我们这里吃红米饭、南瓜汤,为穷人打天下;如今他老人家故地重游,是对我们井冈山人民的最大关怀。我们没有什么好东西招待他老人家,仅仅严格按照规定为他做了点普通饭菜,也就十几块钱,这叫我们怎么忍心收下?”这位管理员解释说:“毛主席最反对搞特殊化。几年前,他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随他外出巡视时,曾在一些地方无偿接受东西。毛主席知道后非常气愤,不仅把这个人调离自己的身边,而且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近2万元派人到各地一一退赔并道歉。这次我若不按毛主席的要求交清钱和粮票,能离开井冈山吗?”会计听罢,不得不开出两张发票:一张是“00006482”号发票,上面写着“首长伙食费,7天,每天2.5元,合计17.50元”;一张是“00006484”号发票,上面写着“首长交粮票23斤”。不贪不占公家的一分一厘,这就是毛泽东的廉洁观。这种廉洁观,“严”在自省律己,“严”在自警律己,“严”在自重律己,“严”在自觉律己。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到什么标准和境界?毛泽东的“未便再荐”为我们学习和践行“三严三实”作出了榜样。领导干部在“三严”上倘若达到了“未便再荐”的标准和境界,就能在做人、做官上严以修身,就能在姓公、姓私上严以用权,就能在慎独、慎微上严以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