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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走出去”的外汇金融政策支持研究

2015-12-25课题组

西部金融 2015年8期

课题组

摘要:本文以A公司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案例为研究对象,对“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在融资、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金融与外汇政策的角度提出了助推涉农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农企业;“走出去”;外汇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8)-0087-03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出台,中国企业“走出去”迎来重要战略机遇。农业技术输出和国际合作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与六大洲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投资合作关系,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2013年中国农林牧渔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8.1亿美元,同比增长24%。在涉农企业境外投资越来越热的同时,“走出去”涉农企业在融资、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对辖区响应“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走出去”的陕西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剖析金融与外汇政策在助推涉农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案例介绍

(一)A公司基本情况。A公司是陕西省专业从事牧草新品种的引进、研发、繁育及其深加工等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草业公司,注册资本3001万元,年加工、生产牧草能力可达到1000吨。截止2015年4月,农业部共10批次向24家企业发放了《草种经营许可证》,其中A公司是陕西省唯一一家获得该项许可的企业,其自主拥有牧草种子分选加工、系列草产品加工、牧草种子繁育等技术,共有员工1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5%,兼职高科技人员12人。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经营,企业已形成工业化的管理模式经营农业,在种、管、收等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标准化作业,初步形成现代特色农业的管理体系和生产方式。

(二)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我国近年来牧草需求量和价格不断攀升的发展趋势,A公司抓住杨凌示范区构建丝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的有利时机,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农业部签署了牧草种植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吉尔吉斯斯坦廉价的土地、水、电资源和外汇管制宽松的政策,结合中方的技术、资金优势,投资建设牧草种植与加工项目。按照项目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牧草加工企业。

(三)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A公司2014年12月在吉尔吉斯坦注册成立了独资子公司,办理了牧草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完成了产品进出口的海关登记备案和外汇管理登记等手续,并于2015年3月6日加入了吉尔吉斯坦国家商业联合会,成为会员单位,享受国家商业联合会的一切优惠政策。在吉尔吉斯坦楚河州莫斯科区落实土地1068公顷,其中租赁土地1000公顷,主要用于牧草种植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购买土地68公顷,用于牧草加工基地建设。2015年4月份派技术人员常驻吉尔吉斯坦,指导和培训当地农户试种燕麦和苜蓿,使他们尽早掌握现代农业技术,为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A公司“走出去”面临的外汇金融问题

(一)企业“走出去”融资贷款难。A公司境外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400万美元,而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自有资金难以完成,企业“走出去”发展融资需求强烈。目前影响A公司境外项目获取贷款的不利因素一是农业项目周期长、见效慢、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因此潜在的不确定风险较多,银行对涉农贷款投放谨慎。二是现阶段,银行一般采取“内保外贷”的方式为企业境外项目融资,A公司身为民营企业,规模小,缺乏贷款担保资源,导致境外项目融资难以实现。三是境内银行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信贷政策滞后。A公司与境内某政策性银行就境外项目贷款事宜进行了接洽,该政策性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境外项目所在国规划、环保等部门许可文件,而吉尔吉斯斯坦的政府机构设置、政策制定、审批程序与我国有较大差异,导致无法满足该银行的审批程序和要件,影响了贷款的评估和发放。四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反映风险控制难。A公司与境内银行接洽过程中,银行普遍反映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项目上,涉及到项目定位、前期调查、后期跟踪等多个环节,由于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当地的金融、法律政策等)的掌握,导致风险防控难度大。五是吉尔吉斯斯坦没有中资银行业分支机构,难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支持。

(二)外汇政策限制较多。随着A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业务的不断深入,企业关注的外汇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境内企业向境外放款业务审批手续不够便利。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时,不得超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企业因境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放款额度如果高于规定限额,须经注册地省一级外汇分局集体审议办理,相比于额度内放款业务,业务审批环节多、时效低。二是境外发债较难实现。相对国内资本市场,发达经济体市场利率较低,A公司有意向在境外发行企业债,但与现行境外发债的外汇政策法规矛盾的是作为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偏小,债券市场评级机构评级较难;对申请发债企业规范运作的情况、财务指标真实性和合规性、到期债券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外汇管理部门有着较高的要求。

(三)境外投资风险较大。一是汇率风险。人民币要通过美元才能与吉尔吉斯斯坦本国货币索姆兑换,自2008年以来,索姆兑美元持续贬值,2014年年初至2015年3月25日,1美元兑索姆汇率从49.1增至62.83,索姆贬值27.96%。随后,索姆兑美元的汇率6月初虽有所提升,但波动加大,而辖区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开办远期结售汇、掉期等外汇避险业务,使企业缺乏外汇避险工具,在资金支付结算中将承受一定的损失。二是经营风险。境外农业项目不仅具有建设和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特点,同时还需要与集团总部之间有一套指挥高效、反映迅速、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A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缺乏境外投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境外项目出现突发性经营风险时难以及时有效解决。三是其他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文化差异、宗教信仰、民族生活习惯的不同等可能引发的一些风险和纠纷,企业也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四)外汇金融配套服务有待改善。一是吉尔吉斯斯坦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较为滞后,支付、结算、汇兑体系电子化程度低,无法对中资企业提供较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而国内的金融机构在吉尔吉斯斯坦又没有分支机构,中国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开户、结售汇、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不够便利。二是由于近年来外汇政策调整较快,多数企业对现行的外汇业务知识及外汇融资产品不熟悉,影响到境外投资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金融外汇政策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一)加大对丝路经济带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对境外支付结算、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贷款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出了强烈的需求,政策性银行、丝路基金、亚投行应在支持国家大型项目的同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涉农企业、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关注和支持。商业银行作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金融中坚力量,要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积极争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结合“走出去”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支付工具,制定扶持“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措施,为涉农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充分利用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等外汇政策以及BOT融资模式,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问题。一是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积极为境内母公司办理境外担保登记,使境外子公司能够获得境外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二是放宽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上限,为境外企业发展注入资金。三是依托上下游产业链中实力雄厚的企业,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融资模式,对企业境外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开发,项目完工后在合约期内企业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也可在资金充裕时提前回购产权,有效解决涉农企业前期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机遇,推动人民币与丝路沿线国家货币的直接兑换,减少当地货币与美元汇率波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境外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提高人民币在投资、贸易结算中双向直接支付的比例,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减少货币错配,规避汇率风险。

(四)简化境外投资管理手续,促进投资便利化。通过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窗口”指导,有效传导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外汇管理简政放权要求,建立监管高效、服务到位、管理科学的境外投资综合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放宽商业银行设立境外网点核准手续,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对外投资程序,减少审批流程和时间,提高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五)建立完善各项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措施,解除“走出去”涉农企业的后顾之忧。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门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优惠保险体系,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积极支持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开办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并推出各类外汇资金管理服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组合掉期业务和期权业务,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三是“走出去”企业要积极关注当地的政治和法律变化,重视并尊重东道国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四是要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设一套高效运转、协调有序、指挥有力的现代管理机制,培养会管理、懂贸易的人才,使“走出去”的涉农企业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