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2015-12-25王文华
王文华
摘 要: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符合国家对人才的战略需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由于时间短、经验缺乏,如何进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值得深入总结与探讨。近年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在“法学+外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等方面皆做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在以下方面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创新与规律,“本色”与“特色”的关系,可否尝试“法学”学位的“本硕连读”以及“硕博连读”,是否应该进行分层教学,如何进行分层教学,师资培育及其工作评价机制如何创新等,从而有效推动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为国家培养一批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
关键词:涉外法治人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
一、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
对一国国民素质提高、国家整体的未来发展而言,没有什么比教育更重要的了,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更是如此。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院系已达626所,从数量上来讲,“法律人才”济济,既有传统的法学院所,也有很多新兴产生于其他专业或学科见长的院校,例如工科、外语院校等。然而,近年来的就业情况似乎表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去向”并不乐观,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两年被亮“红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培养法学人才同质化、过剩,培养和需求不匹配。
作为高等教育部门,人才培养工作必须为国家的战略需求服务。问题是,我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人才”?不同于过去所讲的“法律人才”,“法治人才”的内涵更为丰富,除了通晓法律,还应当掌握治国理政的基本知识,具备相应能力。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在第六部分第三项专门针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工作要求,目标是“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和“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然而“法治人才”不是铁板一块,各个高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在符合上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培养国家需要的不同领域的法治人才。
外语院校的法律院系应当将法律与外语紧密结合,培养出通晓国际规则、熟悉中国法律、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教学国际法律、外交事务的国际化、涉外“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尽管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在一些外语院校已经尝试了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由于几乎都是“从零开始”,并且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形势的变化,我们应该更加明确、更加准确地进行定位、找到抓手,才能在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服务于国家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
二、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举措
1.“法学+外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创新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特别是涉外法治高端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不容忽略,不能将应用性很强的涉外法治人才理解为一般技能性的性质,事实上,从事国际法律业务、国际法律外交工作更需要高端人才。然而,北外法学院作为新建的法学院,由于规模小、起步晚,在学科点的突破方面有一定难度,只有创新学科发展机制、寻求突破、找到新的增长点,才能全面、有效地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北外法学院”)为例。
2014我们年在已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基础上,自主设置“国际司法与执法合作”二级学科硕士点,对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学科结构调整、凝练学科特色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2015年,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获得教育部批准,在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法学”博士点,共有四个方向: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合作、民商法。具体服务于以下领域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一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国际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熟悉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与国际金融法制的人才、熟悉国际商事交易、国际投资贸易等跨国法律的人才。二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传统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相关法律提出很大挑战,如何在国际层面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需要法治新思维。三是在国际与国家安全背景下,跨国反恐、跨国禁毒、跨国反腐败与境外追逃追赃、跨国反洗钱以及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从地域看,我国需要与欧盟、东盟、中东地区、俄东、拉美等区域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合作,这就需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小语种+法律”的人才培养进度。
此外,北外法学院还通过国际合作办学途径,与美国公立名校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University of Missouri-Kansas City,“UMKC”)法学院等海外知名法学院合作,建立优秀毕业生直通机制,本科生毕业后直接攻读法律博士(JD)学位。
2.“法学+外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根据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需求,依托全校70个语种的独特优势,北外法学院对于“法律+外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探索,形成了以下几种复合类型:
一是“法学+英语”模式。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在国际组织、国际交往中具有不可动摇的主流语言工具地位,因此,“法学+英语”应该是语言学校法学院系的主要人才培养模式。
二是“法学+小语种”模式。从世界格局、地缘政治的未来发展看,我国都需要加强与不同国家的交往,法学在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21世纪的国际交往也应当朝向法治化的方向努力,然而没有语言就无法交流。例如,土耳其语等语言与法学知识的融合,将对“一带一路”战略法治化、确保“一带一路”战略最终实现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从长远来看,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国际法与区域管理”博士专业点,必将充分发挥北外在外国语言文学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方面的显著优势,培养一批高端国际化法律人才,为切实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作出独特贡献。endprint
其他如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小国家的“语言+法学”人才的培养一样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未来北外将开齐与我国建交的所有国家的语种,这是我国对人才储备的战略需求,藉此契机,培养“法学+小语种”复合型人才很有必要。
三是“法学+经济+外语”模式。要在国际组织中工作、增强中国的话语权、提升国家形象,就需要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三懂人才”。北外整合法学院、国际商学院以及70个语种的外语教学优势,努力培养“法学+经济+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法学+复语”模式。“法学+复语”指的是既懂法学又能熟练运用两门以上外语的“复语”、“复合”法治人才。“两门以上外语”可以是英语+“德法日西俄”语种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以是英语+“小小语种”——即较小的国家、世界上较少的人说的语种。从广义上讲,“法学+小语种”复合型人才中不乏也可以讲英文的学生,只是“法学+复语”更强调能够运用两门以上外语的能力。
这几种复合模式可以通过法学本科、双学位-辅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北外留学法律硕士生(LLM)等培养机制进行。
3. 涉外法律人才教学模式的创新
北外法学院自2002年法律系开始起步建设至今,有专职教师20人,全部有海外学位或留学经历,其中19人是法学博士。在校本科生200人,研究生100多人。在“法学+外语”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高度重视对教学模式的创新,具体举措包括但是不限于:常年保证有3—4名美国或英国的法学教授、律师或退休法官授课,保证“法学+英语”的最佳融合效果。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合理安排法学课程与英语课程的比例,且英语课程中有法,法学课程用英语,同时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将法学课程分为全英文授课法学课程、双语授课法学课程、中文讲授、辅以英文资料的法学课程。加大法律实践课程内容,例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公益诉讼、各种比赛等。例如邀请美国退休法官做真实的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模拟法庭,美国法官亲自坐镇担任模拟法庭的法官,选择学生做陪审员等角色,全程英文,收到了极好的教学效果。每学期邀请1—2名在法律实务领域颇具建树的立法、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为学生授课、开设讲座。同时,与中纪委、司法部、全国人大、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等部委展开项目合作,让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其中,培养其研究性学习能力。同时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用国际的方法研究中国问题,用其他专业的方法(经济分析、哲学分析)研究法律问题,努力培养学生“像律师、像法官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think like a judge”)的能力。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北外法学院成为首批进入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全国22家“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三、机遇与挑战: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电子通讯、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变革、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四中全会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最新决策,这些都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内外机遇。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对各种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以确保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与质量。
1. 创新与规律、“本色”与“特色”的关系?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无太多经验可循,需要创新,然而既然关键词仍然是“法治人才”,就不能背离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与培养规律。教育单位既然叫“法学院”或“法律系”,那么学生的法学素养、理论功底就必须扎实,基本的法律实践能力必须具备,这样才能保证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再辅以浓墨重彩的外语特色,才可能产生“1+1>2”的教学效果。将来无论是从事理论工作还是实务工作,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学功底与外语能力都重要,哪个腿瘸都不行。
第二个层次的“本色”与“特色”问题是中国法与外国法的关系问题,简言之,外语院校的法学院也不能办成“美国法法学院”或“德国法法学院”,因为即使学生未来从事涉外法律事务,他首先必须是个“‘中国法通”,因为他首先要捍卫我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学好中国法,是“本色”,学好国际法、外国法,是“特色”。
这样看来,法学课程教学、外语教学都必须保证必要的课时、阅读、辅导、训练等资源投入,这个体量是巨大的。这就带来下一个问题。
2. 可否尝试“法学”学位的“本硕连读”以及“硕博连读”?
要想“法学+外语”产生“1+1>2”的效果,保证课程减量不减质,还有教育部规定的一系列公共课不能动,谈何容易!尤其是大四,学生纠结于去向抉择,可谓“兵荒马乱”,能够静心下来好好读书的不多。因此,需要选拔一批优秀学子,给其定心丸,将法学本色与外语特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最好是“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尝试六年拿两个学位——法学学士与法律硕士,对大多数同学而言,省去了考研这一道程序,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与积极意义。而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实行的“三三制”本硕连读,相对于目前体制内较为便捷的“4+2”模式,三三制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的时间浪费,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更好地得到衔接。
应该说,在当前国内的教育体制框架内,这已经是很大的突破。然而,问题是学生拿到的是“法律硕士”学位而非“法学硕士”学位,有些学生和家长还是有顾虑。未来可否进一步突破,有待努力。
3. 是否应该进行分层教学?如何进行分层教学?
由于本科、研究生生源的复杂性,天然地存在一个问题:不是所有的学生都适合“复合”,而且更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愿意被“复合”,学生对课程的种类、深度需求不一,语言课程、法学课程以及用外语讲授的法律课程都遇到了需要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教学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外语尚可进行分层教学,法学就较为困难,特别是外教的法学课程、双语的法学课程,美国教授、律师大多不会说中文,也不太可能用中文进行辅助解释,而且分层施教意味着不仅多一倍时间上的投入——至少再讲一遍,而且还要分出难易程度、差别化教学,这就不仅是工作量的问题了,很复杂。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必然带来学生饥饱不均、差学生跟不上好学生吃不饱的现象,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其要害问题实实是师资。
4. 师资及其工作评价机制如何创新?
涉外法治人才的创新对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教授与否,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授课教师都应当具备以下素质:一是一定的(如果还达不到“丰富”的话)立法、司法或执法实践经验;二是具有海外法学学位或留学经历、外语熟练——不只是阅读与写作,口语一定不能差,因为要进行授课、组织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三是法学功底好、讲课好、科研能力强,能够敏感地捕捉最新的国际国内法学新动态、新理论、新案件,才能跟上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培养的步伐。那么拿什么吸引、留住这样的人才教师?这样的老师如果去做涉外法务会收入更高、去商务部等部委工作名头更大。否则,长期激励机制跟不上、评价机制不合理,会导致人才流失或变相流失——留住人留不住心,出工不出力,甚至“工”也不出,反正也不会被解聘或低聘,反过来严重影响教学、科研质量,导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大打折扣。
为此,学校及院系应当加大对这类师资的投入,全面尊重、认可教师们的高端脑力劳动,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保障其学术活动、教学活动的应有时间和空间,在工作量的计算、职称晋升要求、项目设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师资建设。
其他还有涉外法治人才教学中“术”与“道”的关系、通识教育、学科交叉融合的问题、就业评价机制等,限于篇幅,不予赘述。
四、结语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的创新,目的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基于宏大的、日新月异
社会变革的现实与法律实践。而国际、国内法律的发展变化,与国际形势、立法、司法活动及其效果有关,更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紧密相关。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带来了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对涉外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师的教学如果与国际、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的需求相脱节,很难想象能够教出在国际场合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内符合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工作所需要的学生。
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有“世界眼光、中国情怀”。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周 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