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
2015-12-2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强调,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要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实施全过程的保障和干预,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并要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提出发展环保资本市场
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分析认为,意见出台后,将为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部委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办法》特别明确,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委实行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
发改委网站1月1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知指出,两部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制。鼓励各地特别是用气峰谷差较大的地区,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引导合理消费,缓解供需矛盾。供气企业应在国家价格政策框架内,对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保障民生用气责任的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工商总局:以消费者拆封拒绝退货将受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1月5日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为由拒绝退货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受到处罚。处罚金额最高达50万元。该办法将于3月15日实施。
人社部公布企业裁员规定:裁人10%以上要备案
1月4日人民网消息,由人社部研究起草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月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需报告人社部门”。
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
1月20日《金融时报》消息,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能效信贷重点服务领域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以及其他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与能效信贷相关的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严格审查贷款要素、尽职调查、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质押登记等方面的风险点,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和贷后管理,建立信贷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制度,降低能效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