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类管理破解国企社会责任发展困局
2015-12-24肖红军李伟阳
肖红军+李伟阳
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采取“一刀切”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由此导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在经历了自2006年以来的快速发展之后又陷入了“困惑期”、“混沌期”甚至“停滞期”。实际上,基于承担的国家使命不同而区分的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和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核心内容、实践模式、评价考核、推进路径、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因此只有采取分类管理才可能使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不背离其本应步入的合适轨道。
分类构建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
构建动力机制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导。任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由内生性动力与外源性动力共同驱动。从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承担的国家使命是弥补市场缺陷、完成国家赋予的具体政策目标,通常是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因此,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性动力来自于公共政策导向;外源性动力则来自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针对每一家企业的单独立法对它们履行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承担的国家使命是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市场盈利导向,通常是处于纯粹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因此,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性动力来自于对责任竞争力的追求,即以改善社会责任表现的方式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外源性动力则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普遍期望和要求。从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承担的国家使命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且必须以自身发展和经营盈利为前提,通常是处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因此,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性动力来自于国家使命的天然要求、获取经营合法性的内在需要以及对责任竞争力的追求;外源性动力则来自于行业性法规的约束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期望和要求。
分类确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
确定内容边界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任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均由核心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与自愿性的企业公民行为构成。从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来看,其核心社会功能是提供可靠、可信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完成国家赋予的具体政策目标。相应地,这一类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就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与高效的供给,普遍服务义务,与之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运营与社会公共安全责任、低碳环保节约责任,以及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方。在自愿性的企业公民行为方面,由于这一类企业的全部投入和精力都应致力于提供可靠、可信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对于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没有关联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原则上不宜以企业为主体参与解决,但可以以员工自愿者的形式参与其中。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来看,其核心社会功能是有效与高效地提供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国家使命赋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应地,这一类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就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合规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运营责任、低碳环保节约责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以及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方。在自愿性的企业公民行为方面,社会各界期望这类企业参与普遍性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时企业也应具备为推动社会进步作贡献的道德追求,因此应以企业主体和员工志愿者两种形式承担企业公民责任。从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来看,其核心社会功能是有效与高效地提供所在特定产业(通常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国家使命赋予的以产立国、以产强国和为国争光使命。相应地,这一类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就是发挥公共政策导向所强调的国家赋予的特殊功能以及一般商业导向所强调的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合规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运营责任、低碳环保节约责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以及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方。在自愿性的企业公民行为方面,这一类企业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类似,应以企业主体和员工志愿者两种形式承担企业公民责任。
分类打造社会责任的实践模式
打造实践模式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按照对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强调程度的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模式可以区分为三类:一是社会本位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以纯粹的社会价值创造为导向;二是工具理性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以企业价值创造为主导,兼顾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三是价值理性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以社会价值创造为主导,兼顾社会价值与企业价值。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的所有行为的唯一目的,就是更好地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目标,因此更适合实施社会本位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所有社会责任议题的选择都必须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相关联。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本身处于竞争性行业,企业的所有行为都应服务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更适合工具理性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倾向于采取开明利己主义态度,往往将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与企业的业务运营相结合,努力在推动社会问题解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商业利益。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兼具公共政策性和一般商业性,但其首要目标仍然是发挥国家使命赋予的特定功能,无论是公共政策性行为还是一般商业性行为,都应以有利于创造可持续的社会价值为出发点,这一类企业更适合实施价值理性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应将与特定功能紧密联系的议题作为其社会责任优先议题,同时通过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方式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
分类实施社会责任的评价考核
实施评价考核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抓手。理论上而言,任何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考核,都应以其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含环境价值)等综合价值水平为衡量准则,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因其承担的国家使命不同而在评价考核的价值维度和重点上有明显差异。从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来看,社会责任评价考核以纯粹的社会价值创造为导向,主要评价考核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量、产品标准和服务质量、制造成本和价格公允性等指标。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来看,社会责任评价考核以平衡型综合价值创造为导向,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评价考核并重,经济价值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国有资产保持增值水平,社会价值评价考核的重点是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以及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程度与绩效。从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来看,社会责任评价考核以侧重型综合价值创造为导向,突出社会价值评价考核,兼顾经济价值评价考核,社会价值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发挥国家使命赋予的特定功能的程度、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以及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程度与绩效,经济价值评价考核的重点仍然是国有资产保持增值水平。
分类选择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选择推进路径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从微观层面的推进路径来看,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可以采取通用模式,即按照理念为先、能力为基、制度为重、根植为要、绩效为本的思路,涵盖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推动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目标、推动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业务运营等10个步骤。从宏观层面的推进路径来看,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由于在国家使命、数量、重要性、组织特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应采取不同的社会责任推进路径。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数量有限,承担的国家使命极其重要,因此应采取全面整体推进模式,即按照“一企一策” “一企一制”的方式推进社会责任管理。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量大面广、规模不一,承担社会责任的自愿性特征最为突出,因此宜采取分层分步推进模式,即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方式推进这类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有一定数量,多处于自然垄断行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其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宜采取分类整体推进模式,即按照行业和领域不同分别确定这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方案,并对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所有这类企业进行有序整体推进。
分类建立社会责任的监管体系
建立监管体系是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从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采取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且完全缺乏竞争性压力,因此政府是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绝对监管主体。同时,对这类企业可采取“一企一法”监管模式,对每个企业都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负责任的行为,确保企业的所有活动均是高效地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未来可能都是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且与民营企业一样都是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其社会责任的监管应以公民社会为主要力量、政府为辅助力量。对这类企业可采取普适性的监管模式,包括对所有企业制定通用型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其应遵守的“游戏规则”,出台普遍适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和规范。从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来看,由于其一般为国有控股的相对多元化公司,其行为兼具公共政策性与一般商业性,但主要目标是发挥特定功能,因此其社会责任的监管应以政府为主要力量、公民社会为辅助力量。对这类企业可采取行业性的监管模式,包括制定专门的行业性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其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发挥普适性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和规范,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引导和监督。(作者肖红军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伟阳为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