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2015-12-23陈进婉广东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
陈进婉(广东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
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陈进婉(广东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开始施行,首次从法律的层面上正式提出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戒毒措施。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从此,强制隔离戒毒正式展示在世人面前。强制隔离戒毒不同于以前的劳教戒毒,真正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既强调收戒率,更强调戒断巩固率,集中体现了对吸毒人员不歧视、不抛弃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强制隔离戒毒分为两种: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和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这里,我们主要围绕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进行探讨。
一、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几个关键点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体现的是对戒毒人员的关怀救助,而对戒毒人员最大的关怀,就是对其戒毒需求和戒毒利益的积极关注。因此,我们的工作模式,应紧紧围绕戒毒人员的戒毒需求和戒毒利益来进行构建,真正把戒毒人员的戒断率落实到所内戒治的每个环节中。这里,笔者总结了几个工作模式构建的关键点:
(一)关注戒治的过程而非“戒断率”
有调查显示,毒品成瘾者在离开戒毒场所后半年内的复吸率高达95%以上。因此,如何对复吸问题进行风险规避,从社会回归的层面上做好戒毒矫治,这是戒毒人员最大的戒毒利益所在,也严重地考验着我们的戒毒矫治工作,也是影响“戒断率”的关键所在。
立足于戒毒人员的戒毒利益,就是要打破“百分百戒断率”的僵局,将视野回放到“社会回归”的焦点上来,始终把对戒毒人员实施的戒毒矫治放在回归社会生活的层面上进行开展,重视社会生存技能的学习、自我管理的养成以及社会适应等,从零到部分,再到整体,循序渐进,让社会回归的主旨贯穿于整个强制隔离戒毒期的始终。将防复吸工作落实在入所的第一天,第一个月,始终贯穿于整个强制隔离戒毒期。
(二)对习惯性无助反应的处置
习惯性无助反应又称为习得性无助反应,是一个心理学的名词,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当一个人将不可控制的消极事件或失败结果归因于自身的智力、能力的时候,一种弥散的、无助的和抑郁的状态就会出现,自我评价就会降低,动机也减弱到最低水平,无助感也由此产生。简而言之,习惯性无助反应就是指一个人经历了失败和挫折后,面对问题时产生的无能为力的心理状态和行为。
这一心理现象,在戒毒人员身上,尤其是多次戒毒失败的戒毒人员身上显得尤为突出。多次戒毒又复吸的经历,使他们认定自己的戒毒行为不可能达到目标——彻底戒断毒瘾,从而在心理上产生了习惯性无助反应。他们通常呈现出“三低”的心理特征:即低成就动机、低自我概念、低自我效能感;在心理行为上具体表现为自我认知缺失、戒毒动机水平下降、情绪不良等心理现象。
在戒毒人员身上出现的“习惯性无助反应”通常表现为:当戒毒人员发现无论他如何努力,无论他干什么,包括戒毒、社会适应、就业等方面,都以失败而告终时,他会觉得自己控制不了整个局面(生活或者人生),一种弥散的、无助的和抑郁的状态就会出现。他的自我评价开始降低,戒毒的动机和重获新生的动机也会随之减弱到最低水平,此时,无助感由此产生。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精神支柱(生活信念)开始瓦解,生活和生存的斗志随之丧失,抱着得过且过、无所谓的心态,并最终放弃所有的戒断毒瘾的努力,彻底陷入绝望之中。
同时,在他们身上也会存在消极的心理定势,从心理上彻底认定自己是一个失败者,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济于事,并且固执己见,拒绝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以消极的方式重复不变地对待围绕吸毒行为所带来的一切问题。
因此,对戒毒人员的“习惯性无助反应”这一心理现象的重视与应对,是打破“毒难戒”这一魔障的关键,与戒毒的成功与否息息相关。
(三)重视戒毒意愿
戒毒意愿是影响戒治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戒毒操守保持的决定因素。有研究表明,自愿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往往高于强戒人员,其戒治效果也优于强制隔离戒毒。出现这样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被动戒毒”所导致的。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是通过强制的措施矫治戒毒人员的行为来达到戒毒的目的。这种一厢情愿的被动戒毒模式,更多地是强调其行政处分的性质,并未真正凸显基于“戒毒人员的戒毒需求和戒毒利益”的人文关怀,这样的戒毒形式,也直接导致了戒毒人员是在被动地接受戒毒,而非主动作为。而这样的“强制性”也体现在我们现有的工作模式中,戒毒人员不是自愿自主的参与,而是“被强制”教育,“被强制”学习,必然会导致我们的戒毒矫治工作事倍功半,甚至是徒劳无功。
(四)对戒毒人员“想毒时间”的处置
戒毒人员的“想毒时间”,简单地讲就是戒毒人员产生吸毒需要,即将引起觅毒动机,尚未产生觅毒、吸毒行为的时候。这一时刻,是阻止戒毒人员吸毒行为的关键时间点,也是控制戒毒人员毒瘾的关键点。当然,这个时间点也包含了两个关键点:对吸毒需要引起觅毒动机的截断和觅毒动机引起吸毒行为前的阻止。
目前,采用较多的是对吸毒高危情境的模拟练习和一些拒毒技巧的学习。但是这些矫治方法,关注的是戒毒人员吸毒行为的外在诱因,其作用仅限于中止戒毒人员的吸毒行为,而忽视了戒毒人员产生吸毒行为前的“想毒”过程,即戒毒人员产生吸毒行为前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因此,在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时,应着重应对戒毒人员的“想毒时间”,将吸毒行为消灭在源头上。
(五)关注戒毒救助
个人是群体中的个体,戒毒人员也不例外,他们更因为沾染毒品,会比其他人面临更多的困境和困惑,例如,在戒毒初期出现的身心变化,在所内的环境适应,回归社会前的心理调整,回归社会后遭遇的生活和就业的挫折,等等。也因此,他们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救助。
在戒除毒瘾的漫长的过程中,可以说,他们所需要的救助不仅仅是所内的暂时性的帮助,或者某一时期的临时性的帮助,而是涵盖所内和所外,贯穿于戒毒过程的始终;他们所需要的救助不仅是戒除毒瘾的指导,也包括心理调适方面的指导;他们所需要的救助不只是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还包括对重大生活事件的指导。
(六)戒毒矫治始终不脱离社会生活
戒毒人员在场所中接受戒毒矫治,少则2年,多则3年,在这几年的时间里,他们脱离社会,一切的生活安排都是由管教民警来监管和监督的。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后顾之忧,生活有条不紊,不用担心没饭吃,不用担心没工作;做得好的时候有人鼓励自己,赞赏自己,做不好的时候还有人提醒自己、教育自己。但当强制隔离戒毒期一结束,他们马上失去了原有的积极关怀,热切关注。在回归社会后,他们从被高度关注的环境置换为不被重视的境况,困难烦恼一时间全部摆到了他们面前,不仅毒瘾要继续戒,生活现实也需要面对。
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构建要紧密联系社会,以此实现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切实落实“戒治巩固率”。
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构建
遵循《戒毒条例》中规定的“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基于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关键点,笔者主张构建“以戒毒目标为导向,实行梯度式分期戒治的戒毒流程,并根据戒毒意愿实施分类矫治,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次数实行定级处遇,根据戒毒矫治评估结果实行分级处遇”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将戒毒人员分为:基础Ⅲ级、基础Ⅱ级、基础Ⅰ级、初级学员、中级学员、高级学员和荣誉学员等级别,采取医疗康复、心理咨询、心理训练、重构生活信念、挫折应对、自我管理、积极心理治疗和社会生存技能习得等多种措施分别矫治,搭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一)根据戒毒意愿实施分类矫治
目前,相对于庞大的戒毒人数,现有的戒毒资源(包括专业矫治队伍、戒毒医疗力量等)十分有限。因此,根据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实施分类矫治,让最有可能戒断毒瘾的那部分人先戒毒,使我们的戒治工作事半功倍。
1.构想
运用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的变化规律来构建同质性团体,采取差别性的矫治,让戒毒意愿最强烈的戒毒人员优先获得戒毒帮助,并逐步累积我们的戒断人数,提高戒断率。
⒉理论依据
群体动力理论。“群体动力理论”的概念,是20世纪40年代由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在其心理动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群体动力理论指出,人们结成的群体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不断地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地过程中。群体的目标、规范、舆论、凝聚力、心理气氛与士气等社会心理现象是影响群体动力的内部心理因素。它们不仅影响群体成员的个性发展,而且影响群体发展的水平与群体绩效。群体动力理论从动态和系统的观点,分析了人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也指出上述动力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群体成员之间的变化和协调的过程。
⒊操作内容
纵观戒毒意愿的相关研究,戒毒人员戒毒意愿的变化呈现出这样的规律:(1)戒毒意愿随着戒毒次数的增加逐渐增强,在戒毒11次时意愿达到最高;(2)吸毒2年后最想戒毒;(3)随着年龄的增大,戒毒意愿逐步增高。基于这样的规律特点,将戒毒人员分成三类分别进行矫治,如表1所示:
上述的分类是在戒毒人员完成所内的生理脱毒治疗和所内的教育矫治后,由场所的戒毒评估组的专业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1)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自然入组;(2)基于戒毒人员的主动申请、签订意向书而入组;(3)根据戒毒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入组。同时,不同的类别之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是不可以互相转换的,一直保持至强制隔离戒毒期结束。
表1 戒毒人员分类矫治标准
(二)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次数实行定级处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说是经历了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因此,对他们的戒毒矫治,不应该一味地关爱呵护,而应予以一定的惩戒,甚至是惩罚。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构建也应充分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的惩戒性,使戒毒人员意识到他们首先是违法者,然后才是受害者和病人。此外,同一戒毒人员反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对场所内实行的工作模式耳熟能详,有的甚至比新参加工作的民警还熟悉流程,这也可能造成他们戒毒的倦怠心理。因此,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次数实行定级处遇,通过不同的定级管理设置,不仅可对戒毒人员的吸毒行为给予严厉的训诫,帮助其对自己的吸毒行为充分警醒,预防吸毒行为的重复出现,还可起到预防他们戒毒的倦怠心理。
1.构想
通过环境改变来引导行为的改变,根据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次数对戒毒人员实行定级处遇,每一级通过宽严分明的惩戒措施和各有侧重的戒毒矫治,充分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的惩戒性,使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产生恐惧感,进而促使戒毒人员对自己的吸毒行为进行规避,最后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
⒉理论依据
社会学习理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认为个人行为不是由动机、本能、特质等个人内在结构决定的,也不是由环境力量决定的,而是由个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决定的。行为与环境、个人内在因素三者互相影响,构成一种三角关系。人的大部分社会行为是通过观察他人、模仿他人而学会的。在观察学习中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环境,如果环境发生变化,人的行为也发生变化。
3.操作内容
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根据戒毒人员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次数来界定不同的学员等级。如表2所示:
表2 戒毒人员定级处遇标准
如上表所示,将首次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定位为“初级学员”,让他们在更高和更宽松管理的级别开始进行教育矫治,更多地关注其社会生活的重建、生活信念的重构、人文关怀、心理矫治和相应的教育矫治措施的帮扶等;对于第二次及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则定为基础级,并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次数的不同,分为基础Ⅲ级、基础Ⅱ级和基础Ⅰ级,各基础级逐级实施级别分明、从严至宽的管理氛围,侧重于法治教育、生活规律的养成、延长复吸的矫治训练和相应的教育矫治措施的帮扶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首次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亲眼目睹、亲身体会再次吸毒可能带来的惩罚,起到了惩戒的作用。同时,对两次及以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也起到警醒和激励的作用,不仅使他们意识到再次吸毒会受到惩罚,还可以通过这样的措施使他们为了争取更好的处遇而积极配合戒毒治疗,强化其戒毒意愿。
(三)根据戒毒矫治评估结果实行分级处遇
根据戒毒矫治评估结果实行分级处遇是针对戒毒人员每一时期的戒毒矫治的现实表现,对戒毒人员实施可上可下、有差别的处遇和戒毒矫治措施。
⒈构想
运用代币强化法,依托科学的评估方法,从戒毒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情况、吸戒毒情况、现实行为表现、戒毒矫治效果、心理矫治效果、戒毒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得出矫治评估分数。并以此实现学员等级的变化——升级或者降级,相应地对每一级别的戒毒人员实施宽严分明的惩戒教育和各有侧重的戒毒矫治,在潜移默化中帮助戒毒人员形成良好的戒毒习惯,进而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
⒉理论依据
代币强化法。就是运用代币并编制一套相应的激励系统来对符合要求的目标行为的表现进行肯定和奖励。针对戒毒人员,代币强化法是指利用分数、筹码、奖券等可以兑换为奖励物或者减少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代币”作为正强化物,培养戒毒人员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一种行为矫正方法。
3.操作内容
在具体操作上,首先由戒毒评估组根据戒毒人员的分类分级情况得出一个基础分,也就是说每个戒毒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在不同的分数的起点上开始矫治评估。如表3.1所示:
表3.1 基础分的构成
对照上表的两个项目得出基础分(两项基础分相加)后,戒毒人员开始根据自己的矫治目标在各自的级别上开展戒治活动,获取相应的分数。在整个强制隔离戒毒期内,戒毒人员根据每一时期最终得出的矫治评估分数来划定和调整不同的学员等级。如表3.2所示:
表3.2 各学员等级对应的矫治评估分
在评估的过程中,戒毒人员学员等级的更替遵循以下几点:(1)戒毒人员的矫治评估分可累计,从基础分开始累积,以所累积的矫治评估分来实现升降级。(2)根据每一阶段的矫治评估分来决定戒毒人员的学员等级的升降,可升可降。例如,“基础Ⅰ级”级别的戒毒人员可以升为“基础Ⅱ级”,一个“高级学员”级别的戒毒人员也可以降为“初级学员”。(3)对照表3.2,只要矫治评估分达到标准,每一级别皆可越级升降。例如,“基础Ⅰ级”级别的戒毒人员可以升为“基础Ⅱ级”,也可以升为“初级学员”,甚至是“高级学员”。(4)戒毒人员所处的级别与是否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相关联,戒毒人员只要达到“荣誉学员”级别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其提前解戒的时间与其达到矫治评估分的先后相适应。其他级别的学员则以截至解戒时他所处的级别来分别作出按期解戒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决定,即:处于“高级学员”至“初级学员”级别的戒毒人员则按期解戒;“基础Ⅰ级”至“基础Ⅲ级”级别的戒毒人员则需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具体期限与其所处的级别相关,级别越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延长的越多,级别越高,则延长的少。(5)在戒毒人员解戒出所时,其学员等级是不同的。戒毒评估组将会按照其当时所处的级别给予戒治效果的定性评估。例如:经过两年的矫治,戒毒人员可能升为“荣誉学员”,也可能仍是“初级学员”,甚至“基础Ⅰ级”。以此可对其戒毒意愿、戒治行为、戒毒效果、行为表现等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评估,体现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的差别性,以便更好地与社区戒毒进行衔接。
(四)以戒毒目标为导向,实行梯度式分期戒治的戒毒流程
参考毒品“降低危害的梯度性措施”的解释来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目标管理策略,将强制隔离戒毒矫治进行具体目标的细化,划分为:(1)最终目标:终止吸毒行为;(2)一级目标:延长复吸时间间隔;(3)二级目标:进行毒品替代治疗;(4)三级目标:减少吸毒频次和吸毒量。以此对戒毒人员实施以戒毒目标为导向,梯度式分期戒治的戒毒流程。
⒈构想
基于动机激发理论,根据戒毒人员不同时期的戒治需要设定戒毒目标,实施目标管理策略,即以戒毒目标为导向,以戒毒人员为中心,以戒断毒瘾程度为标准,引导戒毒人员在戒毒矫治过程中主动实行“自我控制”,从而保证各级戒毒目标的实现,并最后达成最终目标。
⒉理论依据
动机激发理论认为:人的积极性是与需要相联系的,是由人的动机推进的。也就是说,动机产生于人的需要,又支配着人的行动。当人产生某种需要而未得到满足时,会产生某种不安和紧张的心理状态,在遇到能够满足需要的目标时,这种紧张的心理状态转化为动机,推动人们去从事某种活动,向目标前进。当达到目标时,需要得到满足,这时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使人不断地向新的目标前进。目标管理就是遵循这一原理,根据人们的需要设置目标,使组织目标和个人需要尽可能结合,以激发动机,引导人们的行为,去完成整体的组织目标。
3.操作内容
根据戒毒需求和各级目标的梯度性变化,将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生理脱毒治疗期、所内教育矫治期、社会回归矫治期、社区继续教育期。每个阶段实行以每期的矫治目标为主导,不固定戒治内容的教育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增强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戒治质量。
(1)生理脱毒治疗期
生理脱毒治疗期从入所开始,为期1个月。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急性戒断期的戒毒人员,主要通过实施医学戒治、体能康复训练、营养管理、所内生活适应等一系列治疗和实训课程,使戒毒人员消除戒断症状、恢复体力和体能,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活秩序,为下一步的戒毒矫治做好准备。
这一阶段不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矫治、定级和分级处遇,所有戒毒人员的戒治处遇是一样的。
(2)所内教育矫治期
所内教育矫治期从生理脱毒治疗期结束之时开始,为期2个月,即入所后的第2个月和第3个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结束生理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生活卫生、精神卫生、毒品的科普知识、戒毒的基本知识、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来实施基础性的戒毒教育矫治。整个阶段的戒毒矫治教育的设置务求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最终达到强化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的认知与认同,进而促使戒毒人员在下一阶段产生主动戒毒的意愿和戒毒的积极行为。
所内教育矫治期结束时,开始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矫治、定级和分级处遇,并围绕各类别和级别开展有针对性的戒治活动。
(3)社会回归矫治期
社会回归矫治期从所内教育矫治期结束之时开始,直至解戒之日,即入所后第4个月至解戒。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不同的分类、定级和分级标准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并依据以下目标开始着手实施戒毒目标管理策略:①最终目标:终止吸毒行为;②一级目标:延长复吸时间间隔;③二级目标:进行毒品替代治疗;④三级目标:减少吸毒频次和吸毒量。在这一阶段,笔者主张在管理中融入矫治的元素,将教育下放到生活中去。相应地,在常规的教育矫治中减少课堂教学,将戒治教育下放到生活实践中去,下放到劳动中去,下放到管理措施中去,进行潜移默化式的生活化教育。
在这一阶段,各类别和各级别的戒毒人员均开展包括心理矫治、行为训练和社会适应等三个部分的戒治活动,具体实施内容见表4。
如表4所示,每一级别的戒毒人员都会围绕戒毒目标开展相对应的各个系列的戒治课程,每个系列中包含了多种不同的矫治活动和戒治训练内容(每个内容的设置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当然,同一系列也将因级别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矫治活动和戒治训练。每个戒毒人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自己所在级别的学习系列中自行选择参加,选择的矫治活动和戒治训练的数量不设限,但不可重复参加。
表4 各学员不同等级戒治活动系列内容
在这一阶段,“荣誉学员”级别不设矫治评估分,不奖分,不扣分,即戒毒人员达到“荣誉学员”级别后,只要学完系列戒治课程,即可解戒;其他等级学员则实行戒毒矫治学分和戒毒效果评估分双轨制,即每个戒毒人员的矫治评估分数是由参加戒治活动所得的学分和每一阶段教育矫治活动终结时的戒毒效果评估分构成。在戒毒效果评估分方面,对同一行为或戒毒矫治效果的评定,等级越低,奖分越少,扣分越少;等级越高,奖分越多,扣分越多。在学分的设置方面,将每个系列中的每一项教育矫治活动的学分设为有差别的学分,即:①戒毒人员参加同一系列的活动,会因级别不同,所得的学分也不同,级别越高,获得的学分越高;②戒毒人员参加同一系列中不同的活动,会因活动内容不同,所得的学分也不同;③从“中级学员”级别开始,戒毒人员除了通过学习课程获取学分外,还可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帮助其他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等)和公共服务活动(美化所区和院区的环境、种植植物或养殖动物等)来获取学分;④戒毒人员参加的每一项教育矫治活动不是只需参加,就会有学分,学分还会结合其参与度和戒治效果进行适当的扣分,级别越高,扣分越多,级别越低,扣分越少;⑤将戒毒人员的所有学分进行累积,加上阶段性的戒毒效果评估分,只要达到相应的矫治评估分数即可升级;⑥戒毒人员所处的级别与是否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相关联。
社会回归矫治期一直延续到戒毒人员解戒的那一天。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将根据戒毒人员所处的类别和级别,在戒毒意愿、戒毒配合度和戒毒效果等方面为社区戒毒给出相应的戒治意见,切实做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
(4)社区继续教育期
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出所后所设置的教育期,为期3年。
该期主要是借助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自设的戒毒救助体系,对每个戒毒人员出所后的戒毒情况进行回访和跟踪,以及提供一些指导与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首先,鼓励和敦促戒毒人员围绕戒毒目标继续保持戒毒效果;其次,检验工作模式设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我们进行适时的调整;最后,通过及时补充戒毒人员的实时资料,不断更新强制隔离戒毒数据库,为后续戒毒研究的开展和戒治策略的研发做好准备。
三、建设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体系
(一)实现激励化的劳动机制,促使戒毒人员“主动改变”
在戒毒人员的劳动过程中实施“代币法”,即让戒毒人员通过劳动,来赚取参加除基础教育矫治外的相应的心理矫治、行为训练、社会适应等课程的学习券,每个课程所需的学习券都不同,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戒毒需求去选取课程,以此增强戒毒人员参与戒毒矫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科学技术的介入,重视实证研究与理论总结
实证研究和理论总结的缺乏,使得强制隔离戒毒更多显现的是行政的性质,而非对“毒瘾”这一病症的根治。每一个病症都有其医学的定义,都有固定的医学指标,但是,对于毒瘾,目前却没有一些明确的指标。例如,吸毒导致脑部损伤,脑部损伤的部位和程度是怎样的?是否可能将吸毒成瘾与脑部损伤程度进行关联呢?又比如:吸毒损害生理机能,那损害的程度是怎样的?成瘾程度和损害程度是否相关?诸如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与总结,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我们对戒断毒瘾的评估简单、武断。因此,在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同时,我们应加大现代科技的投入,重视实证,重视理论的总结与创新,让现代科技更好地为强制隔离戒毒服务,促进强制隔离戒毒的良性发展。
(三)建立科学统一的戒毒效果评价标准
至今,对戒毒效果的考量只是简单地从戒断率来进行判断,并未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多维度的总结。我们知道,一个戒毒人员能成功戒毒,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家庭关怀、社区救助、社会群体的宽容、戒毒人员坚强的意志、戒毒人员的自我信念、戒毒人员的自信心等多个方面。简单地以戒断率来定论戒毒的成功与否,显得过于武断。因此,戒毒的效果应该是对与戒毒人员成功戒毒的各个相关因素进行考量和综合评估,而且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各地按照各自的工作模式各行其道,各自主张。
(四)建设专业戒毒队伍
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是一项综合运用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急需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加入和献智献策。同时,戒毒矫治工作也包含很多个环节,包括戒毒矫治措施的开发、戒毒结果的评估、心理行为的矫治、戒毒效果的跟踪与分析、工作模式的实施和执行等等,每个环节都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才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和作出专业的意见。因此,建设专业的戒毒队伍是当前我们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迫切任务,特别是成立一个专业的戒毒评估组,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必不可少。
(五)研究编订科学统一的戒毒量表
科学有效的戒毒量表能帮助我们及时评估我们的戒毒矫治措施,并加以改进;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效果进行监控,帮助我们及时了解戒毒个人和群体的特点以及发展变化规律。当然,借助这一工具,也能很大程度上促使我们的工作更趋科学性和更具实效性。目前,专业而系统的戒毒量表比较少,而且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也不是很相符,很少拿来马上就能用。因此,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急需自主研发一些科学统一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戒毒量表,包括《戒毒效果评估》《戒毒人员戒毒意愿评估》《毒品成瘾程度评估》和《社会支持网络评估》等。
(六)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数据库
强制隔离戒毒数据库,是指全面、及时和准确记录每个戒毒人员的吸毒和戒毒现状及反映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数据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清晰地记录戒毒人员各方面的情况,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籍贯、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个人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社会支持状况、职业状况、(生活)收入水平、性格特征、个人专长等。(2)个人吸毒信息:吸食毒品类别、吸毒经历、初次吸毒年龄、吸毒期限、吸毒原因等。(3)个人戒毒信息:初次戒毒的年龄、戒毒的次数、戒毒的方式、戒毒经历、每次成功戒毒的时间(戒毒成功到复吸的时间间隔)、本次戒毒的入所时间和出所时间、所内接受的教育矫治内容、所内的戒毒矫治经历(包括奖惩情况和戒毒期间发生的特殊事件,如自伤自残等)、出所前的戒毒矫治效果的自我评估、出所前的戒毒效果评估等。同时,这一数据库兼具统计分析功能,不仅开展针对戒毒人员个体情况的纵向对比与分析,还可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分析某段时期内、或者某个地区、或者某个社会群体中的戒毒人员的吸毒戒毒情况的变化趋势,以及各个独立信息(如性别、年龄、吸毒种类等)或群信息(即个人基本信息、或者个人吸毒信息、或者个人戒毒信息)的统计学规律。
建设这一数据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数据库能帮助我们准确地获知戒毒人员吸毒戒毒的演化发展规律,准确把握禁毒戒毒形势;其次,数据库的建立,能帮助我们科学验证现有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帮助我们及时改进戒治措施,探索出更具实效的模式,切实提高戒治质量;再次,对戒毒规律的充分了解,使我们能针对不同的戒毒个体更准确地“对症下药”,让戒毒矫治工作事半功倍;最后,数据库的建立,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场所工作方式的改进,释放场所的安全压力,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开展戒毒矫治工作。
(七)建设戒毒救助体系
戒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对于戒毒人员的戒毒矫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应延伸至戒毒人员解戒后的社会生活。对此,我们可通过构建戒毒救助体系来实现,将这一体系贯穿于整个戒毒过程,并且涵盖两个方面,即搭建所内的救助体系和出所后的救助体系。
搭建救助体系,主要通过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立专门的戒毒信箱、戒毒热线,由专业人士为戒毒人员提供包括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生活指导、医疗卫生指导、复吸风险规避等方面内容的帮助,一方面,为所内的戒毒人员及时提供支持与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协助出所的戒毒人员继续保持远离毒品的积极行为,进而彻底戒断毒瘾。
综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很多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的搭建与创新。在新的禁毒戒毒形势下,探索和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切实落实戒治巩固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永恒的课题。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