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保险机制建设
2015-12-21阎军华
阎军华
摘 要:保险是“现代服务业”,未来将着力打造以保险为核心、业务囊括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全新保险网络。简要介绍了保险机制涵盖的内容和强化保险机制的路径,阐述了中国保险业在转型升级发展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保险机制的建设,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险机制;建设路径;风险管理;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24.033
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新国十条”)重新定位了中国保险业,着重强调保险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从国家风险管理手段、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能力的高度赋予了保险业新的内涵。
“新国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规划,以国家经济制度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核心,从总体上实现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和保险业的布局。“新国十条”指出,保险可以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国民生活品质,它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进入新常态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定位将保险业放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赋予了保险业新的神圣使命。“新国十条”指明了保险业参与国家经济改革转型发展的全新方向,而加强保险机制的建设工作也成为了完成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1 保险机制涵盖的内容
1.1 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方式,也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的方式将风险最大限度地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运用概率原则和统计数据来预测单一风险单位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不确定性和损失的整体风险、亏损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损失均摊。
1.2 民生保障机制
商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有益补充,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养老保险为例,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养老金“三大支柱”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养老金“三大支柱”模式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提供给所有就业人员的政府公共养老金计划的一部分,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操作模式达成非共同基金的目标,它是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方式之一;“第二支柱”是一个补充养老金计划,是指私营和公共部门雇主为雇员补充养老金(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储蓄金计划。目前,我国的养老“三大支柱”模式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3 社会治理机制
保险可以简化复杂的问题,将社会问题转化为经济问题,让一些责任纠纷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从而减少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新国十条”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旅行社的发展,提高各类产品的质量,开发各类专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加强全社会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理赔服务的职能,利用多样化的经济杠杆化解民事纠纷。
1.4 经济补偿机制
保险业通过创建适合本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强化事故风险,特别是巨灾应对能力。“新国十条”强调,保险业的存在要为改善民生提供一定的支持,搭建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的风险承担体系,差异化经营,个性化管理,从而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1.5 产业链整合机制
商业性养老保险和种类丰富的健康保险是国内保险业发展的优势,它有利于推动国家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其中,养老产业是针对老年人的综合服务行业,主要的服务产品有老年人护理、老年人养护、临终关怀、老年文化教育休闲、老年房产和老年用品销售,等等。这些是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行业。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健康产业是新兴产业,众多生产领域都会涉及到它,所以,保险业也可以积极参与到国家对相关产业链的整合工作中,利用自有的资金优势,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这一朝阳产业中,在支持国家养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服务领域的纵深开拓。
1.6 资金融通机制
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保险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过剩,所以,必须要不断提高保险资金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弥补商业保险的损失,保证企业的生存,还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化解保险经营风险。
2 强化保险机制建设路径
2.1 助力政府管理到位,放手到位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常态下,保险业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要逐步实现“该管的管到位,该放的放到位”,推动社会向科学化的管理方向迈进。在“管理到位”方面,保险业可以协助政府在社会风险管控中引入保险机制,例如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风险转移,预防和化解公共危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带来的矛盾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放手到位”方面,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将养老、医疗、救灾等公众利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让其承担风险,帮助政府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
2.2 发挥优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刺激政策消化”的关键时期,保险业是经济领域中兼具生产、服务双重性的特殊产业,它具备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而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动力皆在于此。在经济发展阶段,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投资效能,积极参与重大工程的开发、棚户区改造、城市民生工程建设等,实现居民稳定消费,扩大内需,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
2.3 健全救灾体系,当好稳定器
2015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世界经济多元化竞争日益激烈,而经济复苏之路仍然艰难、曲折,增长动力明显不足,而且不确定因素也比较多。目前,我国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复合型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阵痛期,内部、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各项风险因素直接牵制着国家改革和发展。由此可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它将以一种新的方式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国家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国家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稳定器”的作用。
2.4 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地位
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均寿命逐步延长,社会保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民众的养老问题、健康保障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新国十条”解答了保险业的定位问题,将创新发展养老、健康相关保险服务提升到关系民生的高度,将商业保险明确定位为社会民生保障系统的首要支撑,大力鼓励保险业参与到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工作中。
2.5 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要利用保险机制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从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方面入手,利用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理赔服务等经济杠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协助政府治理社区,化解责任冲突,维护社区和谐,减少安全隐患。另外,要运用保险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风险监测和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社区资源。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S].2014-08-10.
〔编辑: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