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党协商重点
2015-12-20林修凤
林修凤
(作者为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做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以为,在各类协商中,政党协商是重点;在政党协商的内容中,政治类议题是重点。当然,如何选择政治类议题是个难点。我的看法是,可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议题作为今后政党协商的永恒主题。
法治中国:中国梦找到了恰当新载体
“依法治国”本身不是一个新概念,要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是新在对待“依法治国”的态度上,可以说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从1949到1979年的30年,依法治国曾经长期不被重视。1979年到1997年的18年,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提的是社会主义法制而不是法治,主要任务是通过大量立法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1997年中共十五大迄今的18年,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主张,且在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虽然如此,法治国家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毕竟“依法治国”是一个言易行难的大事业。
中共十八大以来,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人豁然开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日,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之时,也就是中国梦实现之时。只要持之以恒、全力以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梦终有实现之日。法治中国、中国梦终于找到恰当新载体。十八届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中共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党协商的重点
法治国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今后30年,法治中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永恒主题。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将大有可为,可以且应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今后政党协商的重点。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党派可以提出协商的事很多。
一是关于宪法。凡立宪之国,宪法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可以说是法律王国的皇帝。宪法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权威在于实施。我国宪法在实施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最大问题是没有违宪审查机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实施和监督问题凸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6 大任务之首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并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具体措施。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如何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如何健全,民主党派可以发挥智慧提出好建议。
二是关于立法。自1979年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基本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在36年内完成如此巨量的立法任务实属不易,更何况是在社会大转型背景下。后遗症也很明显,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汗牛充栋的文本之间相互矛盾之处比比皆是,严重影响法制统一。民主党派可以找出这些矛盾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为“科学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做出贡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不良之法应予废除。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了严重侵犯人权的劳动教养制度。还有没有类似的不良之法,民主党派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还有一些立法空白点有待填补,如,民法领域缺民法典,官员任免只有党规没有国法,工资制度还没有法律支持,公民很多基本权利还没有专门的保障性法律等,这些都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必需的。
三是关于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各级政府是执法主体。现在,不严格执法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权力边界不清,越权滥权比较普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等。这些要求如何落到实处,民主党派不仅有监督义务,也有提出相应对策的责任。
四是关于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几项措施,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如果不干预个案,省级以下政法委的职能将如何转变?对此民主党派可以提出建议。司法领域问题较多,欲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如,司法工具主义、罚没收入的返还制度、指标化的司法管理行为等,民主党派有足够的思考空间。
五是关于法官。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法官专业化主张受到批判,似乎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流风所及,现在全国近20 万法院工作人员中仍然有大量非法学背景的人。31个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的就有7 个,占22.6%。虽然自1998年开始提出法官专业化问题,自2002年起就已经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合在一起的统一司法考试,但10 多年来,法院却置社会上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于不顾,仍然按照公务员标准选拔没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新进人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民主党派思考,比如,法院新进人员怎么与司法统一考试结合起来;为了适应两审终审制,怎样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水平高于下一级法院的法官水平;法官能否只忠于法律等。
法治中国是一个大题目,民主党派可以从中挖掘出足够多的协商资源,为协商民主和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