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2015-12-19毛嘉波
毛嘉波
摘 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一度成为社会热词。本文从当今典型的群体性事件着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社会主义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出发,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由此提出了一些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职能;社会管理
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当年的社会蓝皮书并指出,中国近年来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达十余万起,并预测未来几年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这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
1 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经济建设型政府”过度认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取得了重要成就,然而部分基层政府出现了工作上的偏差。部分基层政府片面的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中心”理解成“一切”,将政府的其他职能工作“边缘化”,甚至有些官员少管不管与经济无关的社会事务。这样的政府职能的不合理配置,直接导致了政府热衷于市场和微观经济生活,喜好能够突出政府经济政绩的形象工程,而忽视了那些具有社会效益但是收益低、见效慢的工程,这就造成了政府对社会事务建设的投入不足,当社会公共事务的建设显然滞后于经济建设,人民的幸福感下降,社会矛盾突显,群体性事件自然就层出不穷了。
(二)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政府与民争利
根据宪政民主理论,公共权力源于个人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公民为了增进自身权利和维护公共的社会秩序,个人权力让渡的结果。
然而,反思近年来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就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掌握了公共权力之后,作为多元利益一体化的代表者,自身特殊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一致时,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公谋私,发生权力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侵害人民的利益。同时,一部分政府官员不走近群众了解基层生活,缺乏对人民的深厚情感,。政绩观的偏离也影响了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政绩“数字观”、工程“形象观”、绩效“量化观”更是加剧了各层人士对政府与民争利的积怨。
(三)政府管理对社会公平的重视度不够
社会不公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严重则可能爆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影响最大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要属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为0.479,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这之后逐年下降,2014年的基尼系数是0.469。可以看出,今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处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贫富差距较大,相对于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这也构成了社会群体间理由冲突的主要焦点之一。
其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使公民丧失了同等机会,同样的付出却得不到对等的补偿和享受,民众心理产生落差,再加上,部分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怨气积累,政府无法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就会加剧社会矛盾的程度,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不足
群体性事件属于公共危机的范畴,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协调、控制能力的一种现实考验,也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虽然,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但是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统一高效专门的危机管理与协调机构。现有的应对和管理公共危机的部门与机构都是按照不同行业和部门来设置的,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特点,但是正因为如此,能处理的公共危机的范围就相对比较狭窄,调遣财力和物力的效率也会低一点,面对突发的多利益交织的大型群体性事件,这些部门难以发挥出“1+1>2”的作用,因此,一个综合性的危机管理与协调的政府机构就有存在的必要了。
其次,政府权威话语失效。在面对大型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许多政府在第一时间会采取控制、封锁消息的做法,希望以此来达到降低社会影响的作用。但是,这样做往往会适得其反。当社会上的闹得沸沸扬扬的谣言取代了政府的沉默,政府在此时出来解释事实真相,其话语的权威与公信力必然受到影响。不明真相的民众可能就会因为虚假消息而行为过激,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
最后,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成熟。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往往会出现手足无措,甚至逃避矛盾的情况,一味地关起门来开会而不是采取争取的应急措施。
2 应对群体性事件中优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对策
群体性是关乎社会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处理好社会矛盾,预防群众性事件的爆发,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实现社会的动态和谐,政府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机制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建设,经济建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但是并不是建设国家的全部方面,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一个都不能少。部分基层政府过于认同“经济建设型社会”,将其他方面的工作边缘化,导致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并且日益加剧。要转变这种局面,必须转变政府官员的思想,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拒绝盲目追求经济政绩,合理配置政府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关注社会建设。
(二)转变传统的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现状复杂化,传统的“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忽视民意,已然不能适应新问题、新变化和新要求。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强政府、弱社会”的现状。对于涉及到民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争取获得全面真实的资料,同时政府需要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的参与者,尊重民众积极性和智慧,及时主动地和参与者沟通,拓宽民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给予民意公开发表的合法机会,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三)建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能力
一方面,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的信息系统。要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必须要掌握社会信息的主动权。建立多层次信息系统,利用好网络和新媒体,畅通信息流动渠道,第一时间了解民众关心的社会问题,解疑释惑、疏导民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了解和掌握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群体和单位,及时采取信息跟踪、动态把握事态发展的原则,把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与措施。
另一方面,制定科学应急预案,可以增强处理群体事件的有效性。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往往难以进行精确的预测,为避免事到临头,手足无措的局面,建立起科学的应急预案,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掌握准确、及时、到位的信息前提下,各级政府应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不同程度建立不同的具体化的预案,争取将群体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
3 结语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体现,这并不是一个时代所特有的,同时,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展现出新的表现形式。目前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多次发生以及发生后产生的巨大危害,是有着诸多原因,其中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不当尤其明显。这是新时期政府应对社会挑战必经的阶段,更是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政府在不断的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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