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传统孝道的异化与重建
2015-12-19刘海荣
刘海荣
摘 要: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中国人的人格塑造和我们整个民族性格的形成都具有深远影响。本文简要论述孝道思想的起源、演变与异化的过程,分析孝道思想如何从亲子间的自然情感演变为封建制度下禁锢人的思想与行为的工具,并且结合目前社会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探讨孝道观念的走向与重建。
关键词:孝道;异化;重建
孝道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作为一种主流思想代代流传。“百善孝为先”,“百德孝为先”等人尽皆知的俗语也表明孝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和西方思想文化的传入,一些有识之士看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变异的孝道对人性的束缚与扭曲,开始对传统孝道观念展开了激烈的批判,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孝道的合理性问题。在当今社会,是否要继承,以及如何继承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从孝道观念的形成入手,结合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分析孝道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中演变和异化的过程及其对国人思想和人格的影响。以期正本清源,剔除孝道思想中的陈腐糟粕,保留其中合乎人性的合理成分,并增加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有利于家庭和谐和促进人格健全的新内容,使得这种独具中国文化特色的孝道思想完成在新时代的转型并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1 孝道观念的形成
孝道的历史源远流长,孔潤年先生认为,中国至少在尧、舜时代,便有了孝的观念和行为。中国孝文化就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汉语大词典》中,“孝”的第一个含义是“祭祀”。在殷商时期,祭祀的对象本是鬼神,其中主要是已经去世的祖先,所谓德以对天,孝以对祖。在对已逝祖先祭祀的同时,周人也发展出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针对当时社会上“礼崩乐坏”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一套以“仁”和核心的政治学说,并且把“孝”作为实践“仁”的基础和载体。孝的重点也由祭祀祖先转移到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儒家主张仁者爱人,爱人自然要从敬爱自己的父母兄长开始,《礼记·中庸》说道:“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由敬爱自己的父母兄长扩展到敬爱家族以外的人,儒家的这种设计是符合人的心理规律的。
2 孝道的演变与异化
孝道思想源于人的血缘亲情,这本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但是,随着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孝道思想被历代的封建君主极力推广,成为正统的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孝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渐脱离其原始意义。孝道的演变与异化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忠孝合一,孝道的范围不断扩大
汉初的《孝经》已有明确的将孝道泛化,由孝导忠的思想。《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夫孝, 始于事亲, 中于事君, 终于立身。”《广扬名章》说:“君子之事亲也,故忠可移于君。”
儒家学说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一跃而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而儒家中的这种忠孝合一的思想在汉代也被极力提倡。因《论语》中曾明确提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汉代的统治者由此认识到,大力提倡孝道,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和社会安定。因此汉代开始倡导“忠孝合一”,“以孝治天下”,并用严格的律法以保证其实施。
秦汉之际,孝道不但成为忠君的工具,而且逐渐演变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调节一切人际关系的准则。《礼记·祭义》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由此可见,孝道的这种扩大和转换已扭曲了其本来意义。
2.2 由双向孝道到单向孝道
先秦时期孝道思想的特点是提倡父慈子孝式的双向孝道。《大学》第三章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至于慈。”但是当孝道观念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之后,为了保证民众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原本淳朴的孝道观念也不断被异化。特别是在东汉时期“三纲”的思想确立以后,先秦时期“父慈子孝”式的双向孝道逐渐演变成“父为子纲”式的单向孝道,单方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和牺牲。在宋代以后,为了证明“天下无不是的君主”,甚至提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 子不得不亡”,极力强调对父母和君主的无条件服从。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不孝不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而且也是封建律法严厉打击的最大犯罪。清代的律法规定:“凡子孙得罪父、祖, 父、祖可将子孙送官请求刑罚。官府则不问是非真伪, 全要按父、祖的意见执行, 父、祖说打则打, 说押则押, 说杀则杀。”
元代郭居敬编纂二十四孝故事,非常鲜明地表现了这种异化后的孝道思想,这些故事多半提倡孝子的自我牺牲甚至牺牲其他的家庭成员的生命来实现所谓的孝道。如鲁迅先生曾严厉批判过的“埋儿奉母”,为了让母亲的生活质量不下降,竟然要亲手将自己三岁的孩子活埋!这些不近人情甚至违背人性的孝子故事,几百年来一直作为封建社会的主流道德被不断赞扬传诵。甚至直到今天,在不少城市中依然可以看到24孝的图画或雕塑。
孝道的这种异化是封建集权社会中等级观念的产物,强化了父母与子女间的不平等,严重压抑了子女正常的人格发展,扼杀了他们的自由意志和独立精神,也使得父辈和子辈之间的矛盾加剧,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极力推崇孝道可见一斑。
2.3 由“孝心”到“孝礼”
先秦时期的儒家主张对父母尽孝时不仅要有“孝礼”,更应有发自内心的孝心。但是当孝道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之后,孝道被历代封建帝王大力推广,一方面用高官厚禄奖赏“孝廉”者,一方面用严酷的法律处罚不孝者,同时又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繁琐的“孝之礼”。如《礼记·内则》规定,子女每天要按时请安,在父母面前,“寒不敢裘,痒不敢搔。”《礼记·问丧》规定父母去世后,“孝子丧亲,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这些繁琐的孝仪使得孝道观念的中真诚淳朴的孝心逐渐丧失,在强大的文化压力和权威的压力下,孝道变成了一些投机之人的虚伪做秀行为,以致出现“举孝廉,父别居”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3 新形式下孝道的走向与重建
孝的观念源于人固有的血缘亲情,本是亲子间真情的自然流露。然而当孝道变异之后,在传统的封建社会,在变异的孝道壓力之下,一代代的子女为了尽孝道而牺牲了自己的利益甚至人格尊严。在当今社会,传统的孝道观念已逐渐淡薄,如何建立一种和谐健康的亲子关系,是我们这个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面对屡见不鲜的“啃老”现象,面对农村日益严峻养老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反思传统孝道的利与弊,反思传统的养育子女的方式,对孝道的积极功能予以保留,剔除其违背人性的封建落后思想,并增添部分科学合理的新内容。具体如下:
3.1 正本清源,限定孝道的范围
孝道产生之初,是作为一种调节父母子女间关系的伦理法则,然而秦汉之际,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的需要,孝的范围不断扩大,导致忠孝合一思想的产生。今天也有人将忠孝合一的思想做现代转换,由对父母的孝道中生出热爱祖国和忠于祖国之情。然而根据现代文化心理学的研究,“孝道的心理基础是子代对父代的亲亲之情,这是人的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情感,而热爱祖国和忠于祖国是一种主要在人的社会性情感基础上产生的道德品质,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异。” 所以孝道的范围只能限定在调节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不能作为调节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普遍准则。
3.2 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与尊严,建立双向、平等的亲子关系。
封建孝道建立在不平等的等级观念基础之上,一味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和牺牲,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的储备财产,“养儿”是为了“防老”。由于把养育子女当作一种投资,也使得传统的父母更重视对子女身体的照顾,却很少将子女视为一个独立平等的生命,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鲁迅先生曾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指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长者本位与利已思想、权利思想很重, 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 只须‘父兮生我 一件事, 幼者的全部, 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坠落的, 是因此责望报偿, 以为幼者的全部, 理该做长者的牺牲”。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等级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格平等的观念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建立在封建等级观念基础上的传统孝道也要做相应的变革,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恢复“父慈子孝”式的双向、平等的孝道观。在子女未成年之时,父母应尽自己的义务去养育关爱子女,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一个从小在家庭中得到爱和尊重的孩子,成年后才可能以同样的爱和尊重去回报父母。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也已经表明,“良好的亲子关系会促进子女的孝道信念,……若是父母的缘故引发了亲子冲突,那么青少年的孝道信念就会降低。”
其次,亲子间要建立一种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从幼年开始,父母就要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不能像传统的父母那样一味强调“子承父志”,而不考虑子女本身的志向和爱好;同时,子女也要重视父母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父母的合理化建议也要虚心接受,对于父母自己选择的生活道路,子女也要尊重并提供支持。这样才能建立起亲子间温暖亲密又互相尊重的和谐关系。
再次,抛弃“孝”的虚名,恢复亲子间自然亲密的真情。
孝的观念源于子女对父母的自然亲情,源于子女自觉的行为。但是当孝道成为整个社会极力推崇的美德,并可以换来高官厚禄时,难免会出现投机之人为了利益来“表演”孝道,由此导致了原本自然亲密亲子关系也变得虚伪造作。先秦道家看到了这些弊端,因此明确反对这些外在的孝仪,认为这些繁琐的礼仪限制了亲子间真情的自然流露。 著名的《道德经》注释者,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王弼曾说:“父子兄弟,怀情失直,孝不任诚,慈不任实,盖显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兴,行崇仁义愈致斯伪,况术之贱此者乎?”⑧ 由此可见,孝道的宣传和提倡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但是却也同时压抑了人的真性情,助长了人性的虚伪,破坏了父辈和子辈间源于天然的亲密和真情。反倒是那些未经孝道观念灌输的人,会保有这份不带任何条件和回报的自然亲情。这份不求任何回报的无条件的爱, 就是老子《道德经》中所提倡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功成而弗居”的自然之道,这样的自然之道抛却了一切虚伪的名声和外在的束缚,还原了孝的本质——源于人性的自然亲情。
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与其大力提倡孝道,不如提倡父母子女间平等双向的“爱”;与其教育子女如何尽孝道,不如教育父母如何改变陈旧的观念,如何用平等和尊重的理念去养育子女。当这种纯粹的,不带条件,不求回报的“爱”成为亲子关系的基础,子辈才可以摆脱封建孝道观念的沉重负担,才会有足够的安全感和自信心去开创新的生活,才会用同样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尊重去对待父母,也才能把这种真诚的自由流动的爱传递给自己的下一代。
参考文献
[1].王长坤.先秦儒家孝道研究[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7.
[2].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