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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安徽新式学堂教育经费的筹措

2015-12-18

关键词:学堂学费安徽

吴 林 羽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 安徽 芜湖 241002)



清末安徽新式学堂教育经费的筹措

吴 林 羽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安徽芜湖241002)

摘要:新式学堂教育在安徽的兴办、发展,不仅是清末教育变革在地方上的一个缩影,在内陆地区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堂教育经费的筹措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困境,使学堂的兴办呈现出发展与困顿二元并存的局面,制约了清末安徽教育变革的正效应。

关键词:清末;学堂;经费;筹措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2.020

晚清政府财政困敝,国库支绌,兴办学堂耗资巨大,因此广筹学款成为各地兴学的突出问题。新式学堂教育在安徽的兴办、发展,不仅是清末教育变革在地方上的一个缩影,在内陆地区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众多新式学堂中,普通中学堂、高等小学堂、两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的兴办与民众关系更为紧密,触及面更广,因此本文拟从安徽省筹措上述学堂经费的途径、方式、方法等方面探讨其与学堂创办、发展之间的关系。

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谕令各省创建各级学堂,“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4719这样,兴办学堂作为清政府的既定国策得以确立,并将其推行到全国。

科举取士制度是从县试到各省乡试,从各省乡试再到京师会试的以行政梯次分级实行的考试制度。这一制度在新旧教育转换过程中自然延伸为以府、直隶州为重点兴办中学堂,以州县为重点兴办各类小学堂的格局。1903年,袁世凯、张之洞再次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大抵高等教育之责,国家任之,普通教育之责,士民任之。”[2]571在国家财政薄弱的背景下,按行政梯次分级筹措教育经费逐渐成为国家采取的一种策略,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相应地分别由地方到国家分级承担。

当时学堂按类别可分为官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开办经费对应为官方筹资、公款及私人筹资三种方式。官立学堂因有政府或官员提倡,经费较充裕;公立学堂多由地方公款或某项利源补助,经费虽不稳定,但相对可靠;私立学堂经费最无保障,或依赖学费,或依靠摊派、收取捐税,或仅依靠办理者捐助等。由于科举制度尚未废除,在学堂筹办初期,民间多持观望、犹豫态度。这一时期“各省学堂仍未能多设者,经费难筹累之也。公款有限,全赖民间筹捐,然经费所以不能捐集者,由科举未停。”若科举停罢,“天下士子心专注学堂,筹办经费必立见踊跃”[3]7-9。伴随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除进入学堂外无更好的进身途径,此时接受普通中、小学教育的诉求远高于高等教育。安徽省出现了政府督促、官员引导、士绅兴学的热潮,学堂类别发生了较大变化,民间兴学热情被进一步激发出来。这一时期各类小学堂呈现出“以公立者居多,官立次之”的局面[4]506,学堂兴办数量和学生数量也为之一变。1907年安徽中学、小学堂数量为276所,学生数为7 331人,而到了1909年,上述学堂数量激增为671所,学生数量则翻了两番,达21 537人,其中尤以初等小学堂发展最快,从1907年的121所激增为421所,学生数量也由2 261人增加至10 419人,可以说安徽的新式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5]337。

随着学堂的大量设立,如何有效筹措经费成为政府、官员、士绅的当务之急。特别是“省会所立师范及高等学堂应需经费应由省城筹措,各府所立之中学堂及师范学堂应由该府之所属之各厅州筹措,各州县所立之小学堂经费由地方筹措”政策的出台[6],按行政梯次分级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州县一级则需承担更多的兴办小学堂之重任。

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省首先采取的是对原有教学资源进行现代转换,对私塾、书院等场所进行改建、改办。1905年前安徽共创办中学堂15所,小学堂49所,其中由书院改办而来的达39所[7]。其他虽未改设的书院也多以提拨书院旧有之宾兴、膏火等款项作为学堂常年经费[8]。在教育转换过程中,私塾等资源被广泛利用,小学堂多设在义塾、公祠、私人祠堂,学堂经费由各义塾旧有田租作为常年经费[4]526-527。

经费筹措的另一思路为化“无益”为“有益”,主要方式是利用庙产、赛会、演戏之款兴办学堂。其中,寺庙由于经费充足率先进入视野。时人认为寺庙僧尼“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雅善乞怜”,甚至“为盗为贼,作奸犯科”[9]。安徽各地纷纷提出提拨寺产的方案,如滁州计划将“城乡各庙产彻底清查,酌提数成拨充学堂经费”并拟仿照西方拍卖法将物产拍卖[10]。为提拨庙产,甚至采取激烈方式,如宁国县县令以该地寺产颇多,拟一律酌拨学堂藉充经费,有凤形山庙住持反抗不交,县令立即将该僧签差提讯,驱逐出境[11]。恰如时人所言:“以寺产作为学堂经费,是最平允的事,谅无有不行的,可惜我们安徽此种的寺院,不如杭州、扬州的多,不然化无益为有益,各府是狠可以效法的。”[12]

兴学经费难筹,不得不借助各方捐助。有被动捐款者,宁国县监生邓昌云毁学后,在面临严惩的情况下,“情愿捐洋四百元助学赎罪”[13];有主动捐款者,如太和县令热心教育,因地方开办学堂经费不足,特捐廉银千两,地方四乡蒙学所有教习薪水也由该令捐廉致送[14]。五河县令“惟因该县地瘠民贫,多限于财力,小学未能推广,殊不足普及教育,经该令会同当地绅董一再集议,由该令捐廉一百串文,购置图书器具,于城内添设菁莪小学堂一所。”[15]在官员的带头下,各界纷纷为兴学慷慨解囊,捐款兴学相当普遍,如安徽桐城吴芝瑛女士秉承其母遗命,将住宅、钱庄约值银一万两尽数捐给学堂,开办了鞠隐初等小学堂[16]。英山县“绅士安济才热心教育,纠约同志捐款于县,设立中学堂一所”[17]。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商人广泛参与学堂兴办。黟县叶寿萱“承父命服贾休宁万安”,“生平热心教育,恢复族中私立南阳初等小学,岁费独立支持。积三年,族子弟及邻村之就学者先后计一百余人。”黟县吴翥“业经商于上海,兼充英怡和公司买办”,因本乡学堂经费不足,“亲履各地择面积之广者捐二万余金建筑广大校舍,兴办敬业小学校”[18]。

学堂兴办后,各项费用甚多,如最基本的校舍、设备、教学用具都需要大量资金维持,收取膳金、学费成为维持学堂运转的重要渠道。学部提出“各学堂应令学生贴补学费,各省公款皆甚支绌,除初等小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均不收学费外,此外各项学堂若不令学生补贴学费,似难筹措,断无多设之望。”[19]91-92事实上,安徽有相当一部分学堂常年经费依靠学费,公立、私立学堂则尽量吸收家庭富裕和上流社会子弟入学以获得捐助与学费,凤阳“郡人某君等在城中组织一朝阳小学堂,已于二月初开办,其经费系由学生每名出学金十元。”[20]安徽公学“学费本省不收,外籍人每月收英[鹰]洋二元,膳金无论本省、外籍每月均收制钱二千文”[21]。有的学校甚至因为收取学费引发风潮,民立成达中学堂“每生一学期收经费洋十二元,定章先缴半费,三月后缴全,十一日该堂管理忽向诸生收缴全费,诸生不允,彼此争执。”[22]

为创办更多的学堂,必须筹措更多的办学资金,学部要求劝学员“于本管学区内调查筹款兴学等项商承总董拟订办法,劝令各村董事切实举办。此项学堂经费,皆责成村董就地筹款,官不经手”[23]60-61。如此学堂经费“就地筹款”权力进一步下移至村董一级。伴随“地方自治”政策的进一步推行,为获得经费,加捐加税又成为兴学经费来源的大宗。学堂抽捐,几乎无所不征[24]304。安徽各地官绅可谓为筹措经费绞尽脑汁,东流县拟设初等小学堂,“经费议就所出之土产土棉诸类按价酌抽学捐”[25];当涂县各学堂“因经费不敷拟在所抽米捐之外再加洋四百元以充各小学堂及劝学所经费”[26];宣城县则将“民田每亩酌提钱二十文分拨各学堂充作常年经费”[27];泾县高等小学堂因经费不足,将“县境出产竹木行用藉资挹注”[28]。

抽捐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如宁国府中学堂经费所抽芜湖米厘一款“零星抽收汇齐,解缴辗转稽延,不免有需时日”,最后将所抽米厘“改由砻坊收捐,以归划一而免躭延”[29]。有的则受到商户的抵制,如徽州府新安中学堂抽纳箔捐一成以充经费,不料“现箔商等抗不遵缴”[30],特别是“该箔商景昌等号异常狡猾,抗不遵缴”。不得已绅士等上陈省台,希望“札饬街口厘卡切实代收,倘再延抗不缴,即将该货扣留,俟缴清捐款始准放行,以维学务”[31]。即便如此,“该箔商等一味诿卸,终以商情困顿无可再捐为词”[32]。事实上抽捐引发地方的反抗时有发生,造成“人人皆有仇视学堂之心”,最终引发毁学[33]。

在地方政府官员、士绅、民众共同推动下,安徽的新式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若从全国而言,安徽新式教育则困窘凸显。1909年学部曾统计全国普通中小学堂的学堂和学生数,安徽的学堂数仅高于吉林、黑龙江、贵州和新疆边远四省,学堂容纳学生数量则更低于贵州,排在全国倒数第三位[34]320-321。直到1935年,安徽全省仍有私塾14 388所,塾师14 422名,塾生188 935人,在农村教育中所占比例高达73.1%,居全国之首[35]。由此而言,安徽的新式教育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发展与困顿二元并存的局面。

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安徽近代新式学堂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皖政辑要》所列1909年全省各类中小学堂经费岁入与岁出两相统计,多数学校入不敷出。由于经费不足,只能将学堂建立在私塾、义塾、祠堂、书院、寺庙内。在利用原有教育资源经费过程中,安徽省则多将书院进行改办,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各学堂之间经费充裕程度迥异、贫富不均,另一方面则无法统一调配经费。加之太平天国的毁坏,安徽原有书院大多废弃,后虽少量恢复、重建,但可资利用的书院相对于其他省份而言,少之又少。

一般民众认为,官员、士绅、学董为了兴办学堂,从地方抽取捐税筹措资金,加重了负担,败坏了风气,冲击了信仰,因此兴学受到地方抵制甚至演变为毁学风潮,无疑延滞了学堂的发展。如养正小学堂借城内土地祠开办,有乡民认为学生所穿操衣系洋教徒,并认为学堂侵占庙宇,集众将其捣毁[36]。怀宁高河铺镇开办高等小学堂时,以大王庙为校址,“有愚民张云轩等布散谣言,谓以神庙作学堂,于神像不利,遂邀请本处痞棍数百人蜂拥入校,将书籍桌凳全行拆毁”,“口称此系庙宇,不宜作学堂,不惟父母官不能禁阻,即抚宪亦不能阻我不闹等语”。参与的多为福字、德字船帮和财帮等三帮人士,究其原因不外大王庙为漕运之神,参与闹学认为在此处兴办学堂,冲击了信仰[37]。至于各地广泛推行的庙产兴学措施,由于寺僧处在弱势,其结果更是引发了寺僧的激烈反抗。如庐江县“罗溪小学提拨寺产,寺僧情不甘服”,最终发生寺僧毁学[38]。再如合肥县肥西劝学员孔某以“小学课堂窄狭,商假白露寺僧屋一间作为课堂一间,分拨学生二十名,教习三人暂为上课之所”,结果导致祯祥寺僧人法文出头干预,率领僧众“入堂滋闹,并将书籍、桌椅等物捣毁一控”[39],最终发展为僧众聚众与学董等械斗争租,并发生枪伤学董事件[40]。

在兴办学堂过程中也存在大肆铺张或者侵吞学款事件,资金使用多有不合理之处,人为加剧了经费的紧张。如屯溪公立两等小学堂堂长被控“专在学款项下苛尅侵吞,以肥腰囊”[41],兴学者如此,而急功近利者为争夺利源,“往往借兴学之名借此抵制他人筹款,迨抵制既著,又巧为把持,居心叵测,固不堪言”[42]。在此背景下,难言兴学有好的成效,如人所言“不肖士绅往往藉办学题目以自私自利,又何怪纳捐者啧有烦言乎?”[43]类似相互争产、诉讼的事件也抵消了兴学的成效,安徽巡抚朱家宝坦言:“调查近年开办学堂以来,地方劣绅则争产之念多而急公之念少,地方有司衙门则兴学之事简而理讼之事繁。”[44]

学堂学费过于昂贵,也制约了民众对学堂的支持。与私塾教育相比,塾师的束修相对便宜,而学堂“无论其为公立,为私立,入校肄业,莫不索费,购书阅报,所费滋多。彼乡野贫民,仰事俯蓄,尚虞缺乏,子弟虽有求学之心,亦以无资而中止。”[45]969尤其是科举废除后,“其父兄急于求学,往往召集十余同志办一学堂,并无常年经费之可筹,而专持学费以为支销,故初等小学学费有纳至七八元不等,高等小学学费有纳至十五六元不等,中学学费且由纳至三十元者,然此种学费能暂而不能久,以故多收学费之学堂,半途退学者多,而可以卒业之学生寥寥无几。”[46]47学堂的兴办,未能有效吸引民众广泛参与,反而造成了教育失衡;学堂未能普及,势必造成私塾盛行,与教育改革的初衷严重背离。

此外,未对民众充分引导、启蒙,动员失当,是制约清末安徽教育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有识者认为,“然不劝学而劝捐,并不劝捐而派捐,受派者未知学堂为何物,但以官厅与地方绅董之恫赫,而捐其甚吝惜者,以与其貌不相涉者,人民蜷伏于专制积威之下,即未必起而反抗,然不仇官而仇绅,不仇绅而仇学堂,则势所必然矣。”[47]安徽作为一个农耕经济发达、传统文化积淀丰富的内陆省份,要使它产生近代化的趋向或根本性的变化,无疑需要更多的外部因素的推动,而这不仅需要国家积极倡导、官员引导,更需要对基层启蒙,唤起民众的自觉,否则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总之,在教育新旧转换的关键期,清末安徽教育经费的筹措更多受到时局、地方等各种条件限制;兴办学堂过程中仓促应对,未合理有效配置教育经费;在经费筹措上形式单一,甚至采取过激手段,对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疏导,无疑制约了清末安徽教育变革的正效应,这也是晚清大变局在地方上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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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徐希军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5)02-0093-04

作者简介:吴林羽,男,安徽宁国人,皖南医学院思政部讲师。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度高校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清末安徽的新式教育与社会转型研究”(SK2014A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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