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建设经验及问题分析
2015-12-17王佳
王佳
摘 要:本文对我国目前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阐述了我国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和社区建设模式。
关键词:基层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区的内涵
(一)社区的含义。“社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思想家F. 滕尼斯提出,在滕尼斯眼中,社区与共同体的内涵一致,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的伙伴关系。[1]而费孝通先生将地方与共同体两个基本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中文的“社区”这一概念。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2]
(二)社区的功能。首先是社会服务功能,包括向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也包括为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其次是人的社会化功能,社区是人的社会化最重要的载体和场所。第三是社会参与和社会民主功能,社区是人们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第一场所,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正是参与全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第四是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功能,社区在控制社会矛盾与冲突以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有着自身特色的作用。
二、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在我国,社区建设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社区环境建设、社区经济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建设。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政部倡导开展社区服务,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认识到稳定团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动力,而这需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从社区服务开始的根本原因。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意识到社区建设及社区体制改革,关系到整个社会功能性结构转变,涉及政府、社会、社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期,提出社会建设必须以社区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国社区建设主要是社区居委会辖区共同体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辖区共同体是目前社区建设的最基本的操作单位。而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通常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受我国整个社会的政治体制的制约,社区的结构、运行方式等都明显的带有中国特色,即不但包含有政府行为,还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
在我国社区建设发展的几十年时间内,我们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建立起社区组织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等,实现了基层社会的有序管理,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公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也正逐步提高。各地纷纷涌现出了创新的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而且,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法律明确
规定,居委会是我国社会基层民众的自治组织,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必须要以不影响居民自治为前提。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社区建设工作有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居委会俨然成为了政府部门的下属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就整天忙着完成上级部门指定的各种任务,社区建设工作内容复杂。再加上我国现在又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些工作也都要由居委会来承担。这就导致了社区居委会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基层自治管理。
(二)社区意识淡漠,公民参与程度低。费孝通先生曾指出,社区意识是对社区建设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软件条件,是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的重要元素。而中国在社区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和社区认同度不高。
(三)社区经费不足、设施不全,社区民间组织发育不完善,阻碍了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由于社区经费投入少,导致社区服务设施不全,一些社区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因硬件基础设施薄弱,开展服务相对较差。而为了满足社区居民自身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也并不完善。社区民间组织是介于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支撑架,其发展的不完善势必会阻碍社区建设的发展步伐。社区民间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公共事务过于行政化只是一方面的表现,而各种社区中介服务组织虽然数量多,但是质量不高,规模不大,不正规不专业,甚至出现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
(四)对社区专业工作者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社区志愿工作者太少。随着近几年社区建设的开展,社区工作者的政治、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还是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中,接受过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很少,大多是其他相关部门转调而来的,不能正确的用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思维模式来从事社区工作。而社区志愿组织发展的滞后使得有意愿参与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们也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四、我国社区建设对策及经验借鉴
(一)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社区建设包括三个主体: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未来的社区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界定三者的职能,有效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由目前的政府主导向社区自治的转变,从而促进社会宏观制度结构与社区微观制度结构的形成、完善和发展。这一方面可以借鉴“江汉模式”,就是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经验,它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自治。明确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系。政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建立评议考核监督机制。
(二)重视公民社区意识的培育。社区的管理和发展离不开社区成员的共同参与,而居民参与程度低正是我国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主要是因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薄弱,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的情感依赖和价值认同,只有社区成员具备了浓厚的社区意识,才可能积极投入到社区建设中,使参与社区事务成为自觉的理性行为。居民社区意识的培养是当前社区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基层社区的管理中一直坚持以居委会为主导核心,社区居民一直处在被动接受服务的位置,难以形成有效互动。培养居民社区意识,吸纳居民参与,关键是搭建好平台和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吸引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大大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三)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民间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之一, 也是社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相配套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民间社会组织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繁荣社区公益事业、强化社区自治能力、拓展就业和再就业渠道、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上,上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算是一次成功地改革了。上海市普陀区通过建立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以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平台,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和扶持,在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不但积极为已有民间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解决民间组织的各种困难,并且引导。支持、培育其他服务性、公益性的民间组织,满足社区需求,救助社区弱势群体。将党支部建立在民间组织上,解决民间组织的党建问题,对于群众团队实行备案登记。最突出的一点是,通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不仅将大量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民间组织,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缺陷,又扶持了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还成立社区义工服务总站,不仅为义工提供了服务场所,利用中心掌握的信息来高效合理的配置社区资源。而且中心对志愿者们提供专业的社工培训,使得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大提高。
(四)关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高质量专业化地服务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队伍应该是一支懂得政策、熟悉民情、富于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首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应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挣脱固有的居委会思维模式的束缚,采取新观念、新方法参与社区建设工作。重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比如教育方面对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培养具有高水平、新思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投入到社区建设的事业中来。其次,为社区志愿者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场所和平台,杜绝有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却不知道对谁提供,对哪个地方提供的现象发生。
结语:以上是对我国社区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的初步探讨,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社会基层治理发展的迫切需要。社区作为区域性社会共同体,集中体现了改革发展中积累起来的不少社会矛盾。要妥善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只有切实搞好社区建设,才能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防范社会失序及越轨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3
[2] 秦启文.现代社会学.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