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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倾向的冷思考

2015-12-17杨龙飞

关键词:电视媒体电视新闻

杨龙飞,张 辉

(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安徽 铜陵 244000)



我国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倾向的冷思考

杨龙飞,张辉

(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铜陵244000)

摘要:随着电视新闻娱乐化浪潮的兴盛和市场化经济利益的侵蚀,电视贪腐新闻评论偏离了“警示教育”轨道,出现了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的倾向,给社会带来不小负面影响,如削弱新闻媒体自身公信力、消解人们对贪腐深层次问题的审视、歪曲贪腐新闻的正确价值导向、损害政府形象等。必须通过新闻工作者自律、加强电视媒体管理和扶持,对贪腐新闻“三俗化”进行规治,以期更好地发挥电视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

关键词:贪腐新闻;电视新闻;电视媒体;“三俗化”

随着电视台转企改制的深入发展,新闻播报、评论由传统的“八股播报、评论”转向“评说、趣谈”新闻之后,电视新闻娱乐化愈演愈烈。电视新闻娱乐化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侵蚀,也不可避免地向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发展。在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上,有些电视媒体为了获得“注意力经济”,便极力迎合部分民众的低级趣味,求异心理甚至窥视癖,放大贪腐新闻局部信息,嘲讽贪腐人员,渲染贪腐手段等。异化的新闻播报必然会带来异化的新闻效果,贪腐新闻评论的“三俗化”发展带来的是民众对贪腐事件的“遐想”与“围观”,把贪腐新闻当成吐槽的工具,或者茶前饭后的谈资,很难达到以儆效尤的警世效果,必须高度重视。

一、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倾向的表现

众所周知,新闻评论是表达人们对新闻事件的判断和由此引发的思考[1]。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是指电视评论主持人或者特邀评论员在进行贪腐新闻评论的过程中,放弃自身伦理责任,片面迎合受众的低级情趣与需要,忽视理性思辨,过于夸大新闻中软性的部分,过于讲求趣味性、刺激性,评论信息带有明显的庸俗、低俗、媚俗成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性报道,设计“性、星、腥”情节

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最常见的表现是对贪腐新闻评论时避重就轻,竭力从严肃的贪腐新闻中找到娱乐的价值,对贪腐新闻本身所包含的刺激性信息大加评论与抨击,把名人轶事、凡人趣事、犯罪行为、体育新闻、花边新闻等与“性、星、腥”有关的内容当做评论的主角或重点。根据权威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2]106。以“色情”与“官员暴力”为噱头,有所选择地进行新闻标题的拟定和新闻内容的编排,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进行新闻报道。贪腐新闻“性、星、腥”情节的安排主要表现在对带有色情、暴力性质的标题拟定、照片选择和细节描写上,以便引起受众的遐想。回顾“雷政富事件”,安徽卫视的《超级新闻场》曾以“雷政富不雅视频”为引题所做了一期节目《雷政富事件女主角与多名高官开放信息被曝光》,虽然其主要目的是反对官场的“热呼应、冷处理”,但其过于详细讲述了官员被“色诱”的过程和官场“热呼应、冷处理”的现象,这极易使人们产生一种对新闻反腐的不信任感。另外类似的评论还有《不雅视频爆料人配合调查雷政富事件》(华硕TV)、《雷政富否认不雅照,爆料人说还有视频》(深圳卫视)等,从这些标题可以看出,尽管雷政富是因为不雅视频才得以被绳之以法,但不雅视频仅仅是个导火索,说雷政富的落马是不雅视频扳倒的,显然与事实不符。

(二)评论主题肤浅,情妇、私生子、豪宅、名表等大行其道

电视评论栏目对贪腐事件的评述浅尝辄止,对主题的深度性挖掘凤毛麟角。在贪腐新闻发布之后,电视评论往往抓住贪官们的“情妇”、“私生子”、“豪宅”、“名表”等不放,津津乐道地描绘这些腐化丑事,将本来牵涉到政治层面的严肃性报道变成一种花边式的、纯娱乐性的报道。如针对“单增德离婚保证书”、 “举报刘晓辉”、“闫永喜的情妇”等贪腐事件,电视评论的重点不在于反思我国官员腐败的生态环境和制度性缺陷,而在于炒作犹如“单增德”式的风流韵事。还有媒体在对贪腐事件报道时,绘声绘色,渲染夸张,模拟情节,作不必要的交代或者借题发挥,使得官员腐败案成为一种通俗化的电影文学,供民众娱乐。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从最初强调适度加入人情味因素,加强贴近性,衍变为一味片面追求趣味性和吸引力,强化事件的戏剧悬念或煽情、刺激的方面,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道路。

(三)无限的猎奇,宣传暴力

新闻评论的基础是新闻信息,电视媒体在新闻评论之前往往要对新闻详加报道,但面对信息复杂的贪腐事件,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全方位的呈现是行不通的,必须对新闻有所选择,这就造成一种新闻媒体为了收视率而热衷于各种“令人惊奇的事情”,如贪污了多少钱、贪污的手段是什么、贪污人员的情妇是谁、贪污了哪些等等。对贪腐新闻的细节进行详细的描述,将性等低俗的文化元素当作时尚标签加以追捧;采用大标题、大图片,以求最大限度地刺激受众的感官。这样的宣传不但无法有效地宣传法律知识,也误导着受众。在对贪腐人员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往往带有定性的报道,进行媒体审判,宣扬舆论暴力,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

二、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倾向散发的危害

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作为一种严肃性、威慑性的新闻,经过“三俗化”的“洗礼”之后,其散发的负能量远远超过其积极意义,严重背离舆论监督应有的社会效应,造成种种危害。

(一)削弱新闻媒体自身公信力

让为恶者不敢为恶,让向善者继续向善。这就要求电视新闻媒介在评述贪腐事件时,提供客观、真实、全面、及时、权威的信息,形成正确的“反腐倡廉”舆论导向,进而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信任和关注。如果对舆论监督反腐倡廉这样严肃、沉重的新闻话题,大肆卖弄噱头,恣意炒作,没有观察、没有思考、没有分析、没有追问,只有简单的言语霸道,连篇累牍地进行轻浮的娱乐化报道,一味地追新猎艳,用“色”染“黄”新闻,填充报纸的大段篇幅,用煽情的编排手法来吸引读者,可能在短时间内赢得受众的喜好,但长此以往,此类媒介的公信力与话语权将丧失殆尽,最终沦为“笑话组织”。

(二)消解人们对贪腐深层次问题的审视

电视贪腐新闻评论如果为了提高收视率,一味搞怪、搞笑,迎合低级趣味,会陷入低俗化的泥潭,带来的后果是让民众主动回避对贪腐问题的深层次思考,在猎奇中丧失独自思考的能力,在追求贪腐细节和刺激的过程中丧失为人者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这样不仅不能使人们从反贪腐新闻中获得警醒,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价值取向,忽略贪腐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社会问题。贪腐新闻的“三俗化”评论极易造成受众初看时可能会义愤填膺,可看多了、听多了,就有审丑疲劳和反腐的无力感,从而对反腐前景失去信心。

(三)歪曲贪腐新闻的正确价值导向

贪腐新闻的主要目的首先不是为了惩治官员,而是为了警示,为了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环境。正如毛泽东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时认为:“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2]91其次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反腐价值观,培养青少年正确的廉政观。大量地报道暴力、色情等低俗内容,歇斯底里式的谩骂与嘲讽,导致人们逐步丧失对精神感召的渴望,仅仅迷恋于外在的感官刺激,人们的审美、评价能力变得越来越浅薄,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知也越来越薄弱,这些对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的青少的影响将是毁灭性。在这种叫骂声一片的反贪腐环境,青少年对廉政观的认可势必会异化为一种“带有娱乐性质的嘴上观”。

(四)铺天盖地的贪腐新闻评论对政府官员形象建设造成极大冲击

电视媒体作为普及率最高媒体,其所营造出来的贪腐拟态环境将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当前我国反贪腐现状的认知,而铺天盖地的贪腐新闻播报与评论的“三俗化”发展,虽然为人们提供了茶前饭后的谈资,但谈资的背后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心理认同,随着腐败类化心理效应的形成,将促使人们对反腐产生一种普遍的不信任感,对政府官员形象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最终势必影响干群关系。

三、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三俗化”倾向的规避

(一)电视新闻工作者坚持“以事为基、以人为本、评论适度、立场鲜明”的原则

电视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贪腐新闻的采写、设计、安排、播报、述评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的原则,坚持客观地报道贪腐事件,对贪腐事件信息的选择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不主观臆断还没经过司法审判的案件结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可能对第三方或无辜者造成伤害的信息不报,而面对不得不报道时,尽可能一笔带过,不要对细节详加描述。主持人或者特邀嘉宾的评论本身也带有指导意义,因此对于可能造成的伤害,或者潜在的舆论异化应尽可能避免。主持人要自觉树立高尚的情怀,不猎奇,不猎艳,不哗众取宠,用手中的笔墨和镜头真实记录历史的沧桑,要有明确的政治立场,为人民呐喊,为社会服务。在面对新闻事件时要注意观点的合理引导,把反腐舆论带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就这方面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做得最好的是凤凰卫视,其凤凰卫视的评论不可谓不辛辣,其揭露的社会黑暗面不可谓不深刻,但其严肃新闻的报道往往给人一种会心一笑之感。

(二)加强对电视媒体的管理与扶植

电视贪腐新闻评论之所以会出现“三俗化”的发展趋势有其必然的社会根源。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电视媒体的转企改制,尤其从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企业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了行政断奶,如果电视媒体要进一步获得发展,在众多的媒体中保持很高的地位,实现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就要不断提高收视率,而收视率任务的量化则是栏目收视率。因此,各栏目求新求异的内在要求与受众需求心理相结合,使得娱乐式评论形式流行起来。其次,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迅速发展,日益压缩着电视媒体的生存空间,在外界压力下,电视各栏目急需求变。同时,网络本身的娱乐化色彩有为电视媒体的提供了借鉴。要让电视媒体富有成效地服务于反腐败的政治努力,就必须在加强电视媒体管理的同时,对电视媒体尤其是严肃性新闻栏目进行一定的扶持。在扶植的基础上,健全栏目评论问责制度,对于歪曲报道贪腐事件、过于追求不正确价值观的新闻评论栏目要进行严格的问责,让问责风险远远大于经济收入,确保电视媒体的贪腐新闻评述健康发展。

(三)合理控制与疏导贪腐新闻信息流量与流向

在营造良好的贪腐新闻播报环境时,要注意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的差别,电视媒体要重视良好反贪腐环境的营造。在贪腐新闻的总量上进行控制,不要一个贪官落马,立马全国上下都处于贪官落马的浪潮之中。试想,如果打开电视机或者网络电视时,画面上到处都是贪腐新闻,势必会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同时,关于信息观点的流向,新闻工作者要有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要考虑到受众的接受程度,适当采用“有所保留”、“延迟报道”、“粗略报道”、“官方引导报道”等手段,合理引导反腐舆论。

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是新闻媒体重要的社会功能,也是“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的集中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工作者的生命。电视栏目对贪腐新闻的报道与评价是形成“反腐倡廉”舆论导向的重要手段。电视媒体应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反腐败舆论,努力凝聚人心,为反腐倡廉的持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马少华.新闻评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程金福.传媒反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校:徐希军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5)04-0079-03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4.018

作者简介:杨龙飞,男,安徽池州人,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教师。

*收稿日期:2014-08-21

网络出版时间:2015-08-20 12:55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820.125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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