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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博弈及其启示

2015-12-17

韦 加 庆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安徽 六安 237005)



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博弈及其启示

韦 加 庆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六安237005)

摘要: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展开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博弈,呈现出外生力量强于内生力量、中央集权强于地方分权、领导权威强于集体意志的特点。它给我们深刻的历史启示:要遵循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保持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力量平衡;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生产关系应适应生产力要求;遵循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尊重农民群众的意志和首创精神,让农村发展充满活力。

关键词:农业集体化;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博弈;历史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领导农民成功开展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使广大贫苦农民获得了土地,不再依附于地主劳作,原来的地主相应就被改造成为富农和中农。这样就有可能使得贫农与中农、富农共同耕作,为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奠定了基础。建国初期,农业集体化道路经过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并最终迈向人民公社的历史过程。回顾这段过程,我们发现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展开了一场广泛生动、影响深刻的博弈。本文试图展现这场博弈的线路并进行评析。

一、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博弈力量的呈现

1.现代变迁与传统体制之间的博弈

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相结合的一种体制。皇权国家由于缺乏现代政党执政的优势,无法将其权力影响延伸到乡村的普遍领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间接控制。乡村公共事务主要依赖于乡村自治,于是乡村就形成了以士绅、族长、地方长老为代表的精英权力阶层。这种地方权威是对中央权威的补充,担当国家权威的代言人和乡村管理负责人的双重角色。费孝通在描述这种权力关系时指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可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涉,而由自治团体管理。”[1]同时,地方风俗、礼仪、节庆活动、宗教信仰等形成了特有的乡村传统文化,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间接发挥规范秩序、维护稳定、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的作用。它与乡村精英的有形作用一起共同维护乡村自治的格局。土地改革以后,党加快了建设和巩固国家政权步伐。随着政权向基层社会的拓展,乡村原来的制度安排和文化习俗受到严重冲击。一方面,建国后,在乡村各地成立党组织,自上而下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乡村管理形成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单向体制。随着党掌握地方的话语权的推进,传统乡村精英作为封建势力代表的身份和乡村公共事务的主导者的地位遭到严重威胁,他们被迫“让位”,传统乡村的双向管理体制也就走向瓦解。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精英的治理又是与乡村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并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文化的力量。而在建国初期这一特殊历史阶段,乡村传统文化被看成是封建糟粕、历史垃圾遭到否定,试图在推翻的基础上构建全新的乡村社会。但是由于文化特有的继承性和无形的影响力以及几千年积淀的深厚性,传统文化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革除,以致在集体化过程中时而出现农民分包土地家庭经营的现象反弹。列宁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花几代人的时间。……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才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使他们的整个心理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根本地、非常迅速改造小农”[2]。

2.国家控制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博弈

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中央政府致力于改变农民原有的生产形式和生活方式,把原来一直处于个体农业经营状态的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生产。因为走合作化道路不仅是改造个体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也是改造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需要。毛泽东指出,在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大多数农民仍然很困难,“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饥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3]在具体的道路上,毛泽东也指明了方向,即要走一条“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也是可行的[4]。1953年党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出了农业合作化的总动员令。在最初的互助合作和初级合作社阶段,中农和富农由于自身有较多的土地担心入社后收入减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合作社内部管理上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合作社发展并不顺畅,有的农民甚至想退社。1955年毛泽东批评了一些地方办合作社像小脚女人走路,思想保守、速度太慢,要求全国各地都要办合作社。于是,各地农民“一夜进入高级社”,高级社在全国各地普遍开花。伴随着高级合作社的普遍成立,乡村党组织机构也建立起来了。他们担负宣传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和决策的职责,发挥着强大的行政干预和政治控制的功能,使乡村的政治空气一时紧张。面临这种政治生态,村民自治权被挤压,由国家强力控制的乡村组织成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3.“政治人”与“经济人”之间的博弈

土地改革后,贫农和下中农得到了较多土地,他们不依恋小农私有制,对社会主义充满期待,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很高。而上中农和富农由于担心自己生产资料受到剥夺,收入减少,因而对加入合作社持反对态度。为此,中央政府不仅重视具体政策的设计和推行,还特别重视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从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过程中政治价值观的塑造和意识形态氛围的营造。中央政府为了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上集体化道路,把划分农民政治立场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于是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与国家塑造的“政治人”就展开了博弈。一方面,中央政府依靠广大的贫下中农广泛开展合作化,在合作社里让他们主要担任领导职务,发挥他们的骨干和示范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营造强烈的意识形态氛围,宣传合作社运动,批评抵制合作化的思想;宣传集体劳动,批评个体剥削劳动。这样上中农和富农害怕受到孤立,特别是担心政治上受到批斗,也就不得不加入了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合作社。

二、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博弈的特点

1.外生力量强于内生力量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农业集体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以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废除剥削关系为前提的有组织的联合劳动,实现从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和由小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它的成功实现必须注重内生力量的培养,遵循农业劳动改造自身规律,同时积极创造外部条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主张要坚持让农民自觉、自愿,经过示范和国家提供帮助,有步骤地由低级向高级逐渐过渡。恩格斯指出:“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5]我国农业集体化的过程在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阶段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对农民注重引导和帮助。但是1955年中央看到农民合作化带来农业增产、部分农民积极性高涨的时候,就极力要在全国快速推行。特别是毛泽东发布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后,全国乡村很快出现合作化的高潮。高级合作社发展两年左右,中央又很快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以至于出现了后来农业减产、农民挨饿的局面。人为的外部力量过分干预起了主要作用。

2.中央集权强于地方分权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行政体系运作中重要的一对权力关系。一般来说,实行合理的中央集权和必要的地方分权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必要条件。这就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可是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这个平衡被打破了,向中央集权严重偏离。其间,中央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的国家动员的办法,地方没有自主权,几乎成了被动执行的机器,到了高级社阶段中央甚至不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强行推行“一刀切”的政策。在基层乡村社会,设立了具有行政职能的大乡,乡管理高级社,高级社内部也建立起了科层管理组织体系。初级合作社里农民还可以自由支配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但是在高级社里农民入社后就丧失了原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这种单向线性的行政运作,中央很快就改变了农民的行为方式。

3.领导权威强于集体意志

领导权威是领导活动过程中实现行政目标的重要条件,较好运用领导权威是领导艺术的体现,但是它的行使离不开集体意志。因为任何领导都是集体的一分子,领导权威来源于对集体意志的合理吸收和巧妙运用。集体意志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依据,相信集体意志能有效克服领导个人决策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避免决策失误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毛泽东作为党的领导集体的核心,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回顾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的历史过程,毛泽东个人的意志和决策几乎贯穿始终。早在1949年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认为应该逐步又积极地引导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朝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传统,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6]当农业初级合作社正逐步发展,一些地方开展整社的时候,毛泽东又发表重要指示,批评合作社发展像小脚女人走路,要求全国各地快速推进合作社。这对一夜进入高级社的合作化高潮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中央领导集体内部存在意见分歧,但是由于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中的特殊贡献,它个人的权威一度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这就为后来严重的左倾错误埋下了种子。

三、 历史启示

1.遵循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保持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力量平衡

从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力量对比来看,对于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而言,开展农业集体化推动乡村社会现代变迁需要国家强权的干预和推动。特别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迫切实现现代化的愿望驱动下,这种变迁就带有更为明显的人为的印迹。然而实践证明,我们把这种变迁看得过于简单化,把国家权力作为尚方宝剑,把人为因素和权力的影响发挥至极。因此这种变迁更多的是一种人为设计的变迁,其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基层拓展、影响、渗透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村民自治得到推行,这反映的是乡村社会自治权的回归。这种回归不是简单的纠正行为,而是在新的形势下国家政权建设合乎规律的科学生长。它启示我们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之间须保持平衡。它们互为前提和条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乡村自治要在国家权力规定的方向和范围内行使,同时可以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权力不得越位,压过乡村自治;不得缺位,失去对乡村自治的监控;也不得错位,干预不应干预的事。

2.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推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要求发生变革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要求,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农业集体化初期,政府积极组织农民发展互助合作,各类初级合作社不断涌现,农民在拥有土地产权的情况下互帮互助、合作经营,克服了个体经营势单力薄和生产工具缺乏的局面,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因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到了农业集体化后期,农民加入高级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里,农民没有土地产权,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进入高级合作社不久,又迅速掀起人民公社运动,实行“一大二公”[7],即公社规模大、生产资料公有、平均分配,加上受当时共产风和浮夸风的影响,很多地方人民公社大肆宣传和鼓动立即进入共产主义,左倾冒进发展到了极致。这实际上是严重脱离生产实际,强制变革生产关系,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党深刻认识到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带来的惨重后果,积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集体经济找到了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经营形式”[8]。使生产关系回归到符合农村生产实际水平的轨道上来,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它启示我们,只有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从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出发,不超前也不滞后,科学合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体制机制,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3.遵循商品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作用

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政府以单纯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用单一的行政和计划手段来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导致农村经济效益发展低下,资源浪费严重,这是违背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必然结果。市场调节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市场调节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明晰责权、实现等价交换和供求平衡等方面具有计划手段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在建国初期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不足,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发展经济过分相信政治手段和行政命令的作用,以至于发展到“浮夸风”“瞎指挥”,再到后来的“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直至1978年才结束。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改革迅速在农村兴起,农村市场充分活跃起来,各种经济要素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农产品加工业随之迅速发展,同时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较快较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反映的是市场调节手段的回归,这种回归是新形势下对现代经济规律的行动自觉。它启示我们要遵循现代经济发展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既不能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调节,也不得完全排斥必要的国家计划。

4.尊重农民群众的意志和首创精神,促进农村社会走上充满活力的健康发展之路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力量。一部农村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农民群众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历史。在农业集体化的初期,由于是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改革和发展初级合作社,因此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力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到了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严重违反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政治运动和行政命令的方式与手段迫使农民服从中央政策,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7],操之过急,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伤害了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要素。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从此,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收益分配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上实行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益的制度,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活跃起来,中国农村走上了一条农民自主经营、自主创新的健康发展之路。这反映的是农民主体性的回归,这种回归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它启示我们发展生产力必须重视劳动者的主体作用,既要尊重劳动者的意志和首创精神,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及时总结劳动群众的新鲜经验,引导劳动者不断迸发出智慧,创造出更加先进的文明成果。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280-281.

[2]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3.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246.

[4]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97-19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

[6]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2.

[7]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395.

[8]郭书田.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67.

责任编校:汪沛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5)04-0056-04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4.013

作者简介:韦加庆,男,安徽太湖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外聘副教授,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06-15

网络出版时间:2015-08-20 12:55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820.1255.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