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合会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文化例外”
2015-12-17吴毅宏钱学文
吴毅宏 钱学文
世界上的“文化例外”政策一般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而制定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文化差异”,带来了商业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有些国家在对外合作中,结合具体的世情、国情以及民情,研究并制订了保障本国本民族利益的文化战略,通过坚守并弘扬自己的文化传统,应对与化解超级大国或超强经济体强势文化的压力,以便在对外合作中尽可能地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国家在主张文化例外时,都有自己的侧重点,称法也有所不同。在中东阿拉伯国家中,海合会国家对“伊斯兰文化例外”的诉求比较突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中海自贸区谈判中,应充分注意并重视这些国家关于“伊斯兰文化例外”的主张。
一、“文化例外”的由来
“文化例外”政策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世贸总协定的谈判中,考虑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法国最先反对把文化产品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以便保护本国的文化产业。随后便有一些国家效仿法国,为了增强本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纷纷打出“文化例外”的旗帜,在国际文化贸易方面以“文化多样性”为武器,对贸易伙伴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投资进入本国市场设置程度不同的障碍,以保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国家利益。美国对此说法和做法坚决不予认同,它坚持自由主义市场理念,不认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有什么不同,这当然与它的文化产业在当今世界上的超强地位有关,在其视野里,所谓“文化例外”就是贸易保护主义,必须坚决反对。但是,“文化例外”最终还是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同,“文化多样性”被确认为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和共同遗产,“传递文化特征、价值观和意义的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不仅仅具有商业价值。①《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3届会议通过),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7-02/01/content_5357668.htm。“文化例外”原则由此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二、海合会国家的自贸协定谈判
1988年6月,海合会与欧共体(欧盟前身)签署了一项双边合作框架协议。从此,海合会与欧盟开始了有关自由贸易协定(FTA)②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谈判。这一谈判持续20余年,堪称马拉松式谈判。双方曾经一度十分接近目标,但因制约因素难以逾越而未成正果。2009年5月,沙特财政大臣易卜拉欣·阿萨夫表示,这是一次“启动最早、见效最少”的自贸协定谈判。①周华:《海合会与欧盟自贸区谈判的回顾与展望》,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第3期,第75页。
美国对与海合会的FTA谈判很重视。2003年5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提出了建立“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旨在推动大中东地区的经济改革,通过扩大双边贸易,10年内建成大中东自由贸易区。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先后与海合会成员国中的巴林(2003年5月开始谈判,2004年5月达成协议,9月签署协定,2009年1月正式生效)和阿曼(2005年10月达成协议,2006年1月签署协定,2009年1月正式生效)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此之前,美国已与约旦②约旦与摩洛哥曾于2011年5月提出申请加入海合会,海合会六国随即表示欢迎,目前相关谈判尚在进行中。(从2000年5月开始谈判,当年10月签署协定,2009年12月正式生效)和以色列(1985年签署协定并正式生效)等中东国家先行一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海合会总秘书处表示,海合会国家准备以整体方式同美国重启FTA谈判。此前,由于个别成员国私下与美国签署了协定,因此海合会中断了以整体方式与美国的FTA谈判。后经海合会内部协商,决定其他成员国与美国的FTA谈判必须整体进行。
除欧盟与美国外,海合会也与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中国和新西兰等国也进行了FTA谈判。目前仅与新加坡的自贸区谈判正式完成,与欧盟、南美共同市场国家、北欧国家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 FTA谈判都在进行中。2008年年初,海合会在成立27年之后,宣布正式启动海湾共同市场。该共同市场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人才流动;政府机关和私营部门就业;自由职业;不动产;金融;股市;关税同盟;投资办公司或从事服务业;退休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教育服务等。海合会官员表示,启动海湾共同市场有利于推动海合会对外的FTA谈判,其中尤其是关税联盟,有助于海合会国家在进行FTA谈判时形成统一战略机制,提升海合会成员国的贸易水平。但是,海合会在对外的FTA谈判中也面临着物价上涨、经济单一和文化差异三方面的挑战。③商务部网站:《海合会拟与美国重开自贸区谈判》,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k/200802/20080205395208.html。
三、海合会国家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文化差异
海合会国家同世界上众多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经常谈谈停停,长期驻足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彼此之间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一方面需要顽强固守自身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需要奋力抵御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和渗透。然而,市场规律并不迎合领导意志,广大民众对来自西方国家的文化产品趋之若鹜,西方国家的文化产品几乎成为挡不住的诱惑。为了抵御外来(特别是西方)文化产品的侵蚀,有时不得不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举起伊斯兰文化例外大旗,一拒了之。
在全球化时代,阿拉伯年轻人大都偏爱西方国家的产品,因此在思想上容易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在当今阿拉伯世界,60%以上的人口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由于他们非常容易接触到西方国家的文化产品,因此许多阿拉伯父母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过于西化。在沙特、科威特、阿联酋、阿曼等海湾伊斯兰国家,青少年们接受西方文化产品的同时,必须严格恪守伊斯兰教义。在东西方文化的冲突中,年轻人常常会迷失方向。①观察者网站:《阿拉伯世界里的西方流行文化:超人也要戴头巾》,http://www.guancha.cn/culture/2013_09_24_174407.shtml。
在西方文化产品中,美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冲击力可谓独树一帜,它对伊斯兰传统文化的无形渗透既是潜移默化的,又是难以估量的。当“巨无霸的美味”、“耐克鞋的舒适”、“好莱坞的刺激”等的诱惑出现在阿拉伯市场上的时候,阿拉伯人的年轻一代确实缺乏起码的抵御力,陷于迷惘和困惑是必然的,这也是不同文化遭遇时必然会产生的冲突与矛盾。②吴毅宏:《沙特阿拉伯:在贸易谈判中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载《红旗文稿》,2014年第19期。
在海合会成员国中,沙特与美国的关系虽然比较密切,但是美国的文化产品在沙特仍遭遇了“伊斯兰文化例外”政策的无情抵制甚至拒绝,找不到希冀的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国家的商人们自然而然地开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西方流行文化与阿拉伯传统文化进行了调和与融合,使西方国家的文化产品能够适应阿拉伯市场的需要,符合伊斯兰价值观。例如,在阿拉伯国家,芭比娃娃弱化了西方流行文化的图腾色彩,而穿上了阿拉伯长裙和头巾,变为阿拉伯形象的女子,被描述为关心、尊重父母的有爱心的女孩形象。这样的通融与改变,其目的不仅是要占领包括海合会国家在内的阿拉伯市场,甚至是要占领整个伊斯兰世界市场。
四、世贸谈判中的“文化例外”
早在WTO谈判时,海合会国家由于伊斯兰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各成员国都不约而同地坚持了伊斯兰文化例外原则,强调文化多样性。经过长期的艰苦谈判,最终都加入了WTO组织,其中阿联酋1996年4月、阿曼2000年11月、巴林1995年1月、卡塔尔1996年1月、科威特1995年1月、沙特2005年12月。海合会作为中东地区最大的区域性经济体,其成员国在WTO组织中均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能够顺利加入WTO组织,海合会国家在伊斯兰文化例外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如降低关税,对外国竞争者开放经济服务领域,无过渡期地执行世贸组织的各种规则。这意味着海合会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国投资环境等方面,已经做好了准备,能够保证贸易透明,消除贸易壁垒。在降低关税的同时,沙特还降低了一些工业部门的准入标准,如电讯业、信息技术业、医药业、民用航空业和化工业等。同样,世贸组织对沙特也做出一定的让步,如入世条款中不要求沙特进口猪肉、含酒精饮料等与宗教信仰抵触的商品;不要求沙特改变对以色列的贸易态度;不拿人权问题做文章;不要求改变沙特化政策;不要求降低食品安全标准;不要求取消国内能源和化工原料产品的价格补贴;不要求沙特在面对外国商品倾销时放弃追索权。这些都是海合会国家一直比较关心的问题。
在WTO谈判中如此,在FTA谈判中也是如此。以下试以沙特为例,以求管中窥豹,略见一斑。在同美国的自贸协定谈判中,沙方也采取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伊斯兰文化例外策略:
1、以不损害王国的伊斯兰合法利益为前提。
为了加速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沙特在向美方提交的长达600多页的法律文本中,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承诺,彰显其贸易机制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同时按照世贸规则,为贸易和外资提供一个透明的、可预期的环境。在沙特所作的承诺中有一个关键词,为了保护社会公德、文化传统、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国家安全利益等,保留限制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的权利,强调进口货物不得损害王国的合法利益,进口清单的合法性由沙特界定。
2、灵活运用谈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
海湾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产油区,海合会六国都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中,沙特与其他海合会国家的立场一样,较多地强调世界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对其石油生产起制约作用,对本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以沙特为首的海合会国家在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不大,凭自身实力难以影响谈判进程,因此时常采用“同步前进”、反复宣传“负面影响”、推迟谈判、对程序和规则做出自己的解释等杯葛策略,来表达和维护自己在对外谈判中的利益诉求。
3、反对单独行动,坚持海合会成员国统一对美谈判的原则。
2003年海合会宣布建立关税联盟,后又启动了与部分经济体的自贸谈判。对于海合会部分成员国行为,沙特是坚决反对和抵制的,并将此问题提交海合会首脑会议讨论。2008年1月,海合会首脑会议达成共识,在启动海湾共同市场之后,海合会国家同美国开展FTA集体谈判。阿联酋、卡塔尔和科威特三国就是从那时起终止了同美国的FTA谈判。
4、以伊斯兰教为本抵御西方文化渗透。
无论是美国文化,还是沙特文化,双方民族文化的核心均为宗教:一是基督教,一是伊斯兰教。美国虽以基督教信仰为主,但由于历史原因,当今美国依然存在着各种宗教与文化并存的现象。宗教对美国人民而言,既是信仰与意识形态,也渗透于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同样,伊斯兰教对沙特人民的生活,影响也是相当的普遍和密切。在这个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的国家里,严格的教义规范主导着民众的一切生活。沙特在自由贸易和对外商务活动中坚持宗教信仰神圣不可侵犯。因一本书、一部电影而引起整个伊斯兰世界震怒的事件屡见不鲜比比皆是。印度作家阿什迪因诋毁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被追杀10多年,美国驻利比亚大使克里斯多夫·史蒂文森及其他三名外交人员仅仅因为一部亵渎伊斯兰教的电影,在班加西遭袭身亡。由负面文化事件带来的诸多惨痛教训,总会给美国人留下一些难忘的记忆。所以它在同中东伊斯兰国家进行文化准入谈判时,也是小心翼翼,并不急于求成。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文化、多民族国家。
5、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传统文化。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背景下,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传统文化受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难以抵挡的。虽然个别国家为了抵御西方文化的侵袭,甚至不建公共影剧院,但卫星电视、录像机、光碟等传播媒体,以及互联网的触角早已渗入了普通百姓家,致使政府层面的严防死守徒劳无功。在海合会国家中,沙特是特别严守伊斯兰清规教律的国家,目前在美的常年留学生人数已上升至4.7万名(其中女生约占30%),陪同亲属将近7万人。这些都对保持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严峻挑战。沙特文化新闻部为此设立了文化中心,专门负责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此外,沙特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独具特色、富有魅力的伊斯兰传统文化,加大了挖掘整理和宣传推介力度,成效明显。①吴毅宏:《沙特阿拉伯:在贸易谈判中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载《红旗文稿》,2014年第19期。
五、FTA谈判中的不利因素
海合会国家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原则,是受国内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法及国内环境等方面影响而自然而然形成的,这也是海合会国家在对外的 FTA谈判中不可回避的不利因素。
1、在经济体制上与西方国家不对称。
海合会国家的经济体制基本上属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以公私有混杂为特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见企业大都是半官方、半部落或半家族式的企业,兼具国有制与私有制性质,形式上大都表现为国营与私营相结合,企业内部充斥着裙带关系或亲缘关系。这样的企业往往都受到国家保护政策的特别照顾。
2、受伊斯兰传统的影响,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一些海合会国家虽已加入世贸组织,但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虽已实行贸易开放的经济政策,但政府在经济管理职能方面与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②刘欣路:《加入世贸组织后沙特阿拉伯的政府管理》,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第1期,第35页。海合会国家大都没有构建起一整套的对外贸易法,例如,国际服务贸易法、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法、进出口商品检验和检疫法、保障措施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市场准入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低级工业保护法等。
3、投资环境缺乏保障性。
由于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全,海合会国家的投资环境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当地法院地处理商业纠纷方面十分不给力,致使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容易落空,不易得到保障。海合会国家在WTO谈判时,曾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过修订,以满足加入WTO组织的要求,但入世后执行不力,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国家先是在外商投资法中规定取消代理制,有条件地允许外商独资,然后又自作主张地宣布取消外商的独资许可。这些做法都给日后的FTA谈判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六、必要让步与自我完善法律法规
海合会国在西方国家的FTA谈判中,在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做出了必要的让步,并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自我完善。
1、当地银行的外资比例,从以前最高49%调高到60%。据了解,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谈判时,均要求外资比例达到68%,但对海合会国家也有所放宽。
2、允许外商在海合会国家直接开设保险公司或者与当地保险公司合资成立保险公司,外资比例虽以60%为上限,但允诺公司利润的10%返还给投资方,90%作为资产保留。
3、在服务领域里,律师、会计、建筑师、咨询师、工程师、医生等人员允许进入海合会人才市场;在服务性行业的公司里,允许外资占有75%的股权;在电脑和IT行业里,允许成立100%的外资企业。
4、零售业逐步加大对外资的开放力度,开始时允许外资在批发和零售业占有51%的份额,三年后提高到75%,同时享有国民待遇。
5、重新修订《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提供更多优惠政策,特别鼓励高附加值产业的外商投资海合会市场,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该法,外商可以独资或合资开办企业,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就行。最低投资额的规定是,服务项目约50万美元,工业项目约150万美元,农业项目约600万美元。外商不需要寻找当地代理人,就可拥有公司经营所需的财产,并且还可以向所在国的工业发展基金会申请贷款。
6、在设立、注册贸易公司方面,海合会国家的法律规定,外商必须与所在国家的商贸公司合作,以该国商贸公司的名义设立、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由该国商贸公司出面担保并代理从事各类经济、商贸活动。外商可以开办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类项目,但不能直接从事商品贸易。①新华社:《沙特——不可忽视的中东大市场》,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12/07/content_2304888.htm。
7、对一般商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口商品没有数量或价格限制。但是,凡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产品禁止进口,例如,麻醉药、酒精、武器、色情制品、猪肉、酿酒设备等。如果进口食品,那还必须严格遵守各国的《健康和卫生法》,既要有原产地标识,还不得超过食品保质期。此外,还有些商品须经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后方能进口,例如,天然沥青、各种活动物、农业种子、各种药品、新鲜肉、冷冻肉、化学品或危险品、无线设备、马匹、各种含酒精商品以及各种书籍、杂志、电影和磁带等。①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沙特阿拉伯)》,商务部网站,http://shangwutousu.mofcom.gov.cn/aarticle/ddgk/zwdili/ce/200704/20070404575776.html。
8、健全或修改各项法律法规,以适应对外自贸谈判的需要,主要有:
(1)《反洗钱法》,旨在打击犯罪活动、非法所得、非法收入的资金周转,汇兑等洗钱活动,也打击恐怖组织和资助恐怖活动。
(2)《联合反倾销、反补贴和保护海合会成员国法》,旨在反对外部经济体对海合会市场的倾销政策,保护本国工业产品不受外国同类产品倾销带来的产业伤害。
(3)《金融市场法》,是海合会国家金融市场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旨在以全新的发展理念,规范金融市场,通过规范和透明度加强海合会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信心,保护金融市场公平运行。
(4)《公司法》,涵盖成立、重组、兼并、清算、解散各类公司有关的所有事宜。
(5)《专利法》,明确专利登记制度,无论国籍,凡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对所发明的制造方法或产品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有效期15年,可以延长5年;
(6)《商标法》,规定独一无二和明确有别于其他商品的名称、表述语、数字、设计图形等可用作产品商标;商标不允许使用有悖于伊斯兰教义的词语、样式、图片等,也禁止使用王国或其他国家的国旗和国徽作为商标;商标法允许任何人在接到商标注册被拒绝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商工大臣申诉。
(7)《反商业欺诈法》,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卫生,产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保护公民免受蒙蔽和欺骗;要求所有商人在他们的全部商业活动中遵守伊斯兰教义教规和法律,避免欺诈和诱骗。
(8)《竞争法》,旨在保护和鼓励公平的商业竞争,打击危害合法竞争的行为,除公共机构和国有全资公司外,所有在沙特市场上从业的商业机构或公司企业均须执行。
(9)《禁止外商投资目录》主要包括军工制造业、武器装备、炸药(含民用)生产、军服制作以及石油勘探和开采等领域:此外,麦加和麦地那的不动产投资,保安和侦探服务,保险业,出版业、电信服务、军队伙食供应、房地产经纪等16项服务业,外商也不得参与投资。②同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某些项目正在逐步开放,如石油勘探和开采等。
七、伊斯兰文化例外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海合会自贸区(简称中海FTA)谈判于2004年7月启动,2005年4月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行首轮谈判。当时进行这样的谈判,主要基于“中国与海合会成员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双边贸易年均增长超过40%,双方经济互补性很强,贸易潜力大,相互投资及能源合作领域前景好”等一系列良好条件,因而谈判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随后,双方的FTA谈判也逐渐进入了马拉松模式,迄今为止,中国与海合会已经举行五轮FTA谈判和两次工作组会议。2009年以后暂时中止。
2014年伊始,中海FTA谈判成为中海双边合作努力推动的重点。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中海第三轮战略对话的海合会代表团时表示,中海自贸区谈判已经持续10年,双方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希望双方快马加鞭,早日签署协定。共同努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①新华社:《加快中海自贸区谈判》,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o/2014-01-18/075929278499.shtml。
3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沙特王储兼副首相、国防大臣萨勒曼时再次表示,中方愿与沙特共同努力,加快推进中海自贸区谈判。②新华社:《习近平会见沙特王储:推进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经济参考报网站,http://www.jjckb.cn/2014-03/14/content_495523.htm。次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萨勒曼王储时也表示,中国愿与沙特等海合会成员国一道,趁热打铁,尽快重启中海自贸区谈判,争取达成高水平、互利双赢的协议,以全面提升中沙、中海经贸合作。③翟磊:《中国愿同海合会尽快重启中海自贸区谈判》,国际在线网站,http://gb.cri.cn/42071/2014/03/14/7211s4465384.htm。
6月3日,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同科威特首相贾比尔举行会谈时强调,中方高度重视发展同包括海合会国家在内的阿拉伯国家的关系,赞赏科威特作为海合会、阿盟峰会轮值主席国,为深化中海、中阿关系所作努力。中方希望科威特为早日重启并完成中海自贸区谈判继续努力,继续促进中阿论坛建设,希望中阿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取得新成果。④刘华:《李克强同科威特首相贾比尔会谈》,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03/c_1110972911.htm。
11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同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举行会谈时表示,中方希望卡方能够推动加快中海自贸区谈判。①张朔:《习近平会晤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 中卡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1-03/6747369.shtml。
除上述顶层外交外,中国外交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驻海合会国家大使都为推动中海FTA谈判做出了积极的外交贡献,然而,联系欧盟、美国等超强经济体同海合会国家的FTA谈判实际看,中国的谈判道路也许不会太漫长,但也不能指望轻易一蹴而就,从欧美国家的曲折与坎坷中,也许可以得到某种有益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1、中国与海合会开展合作的背景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交往和深厚的传统友谊,有着相似的遭遇共同的被殖民史,地缘上离中国更近,文化上同属东方文化,宗教上与中国西部地区民众更亲近。站在中国的东部看中东,中东很遥远;站在中国的西部看中东,中东就在家门口。优先发展与友好邻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既得天独厚,又天经地义。
2、2014年7月,宁夏自治区政府官员向媒体表示,希望能够借鉴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经验,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经贸合作发挥通道作用。这是近年来宁夏在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中探索出的有益经验。从中阿博览会的发展情况看,阿拉伯国家的合作意愿越来越强,都希望中国商家前往投资。②李伯牙:《宁夏拟争取中海自贸区先行区》,21世纪网,http://jingji.21cbh.com/2013/9-25/yNNjUxXzc5MDEyNg.html。鉴于中国西部地区在中阿经贸合作中的优势因素,因此在试图重启中海自贸区谈判的情况下,让宁夏等较具人文优势的地区作为先行区(名称可另拟),先试验起来,探道问路,摸索经验,不失为稳妥之策。
3、建设中海自贸区是中海双方的共同意愿,海合会六国领导人早已在各种外交场合表达了这样的合作意愿,愿意加强同中国各领域的友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阿方赞赏中方为推进中海自贸区谈判所作的积极努力,认为建立中海自贸区没有任何障碍,愿为推动尽早重启中海自贸区谈判发挥积极作用。③外交部新闻:《阿曼认为建立中国—海合会自贸区没有任何障碍》,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e/cgmb/chn/wjbxw/t1132634.htm。
4、海合会国家均为伊斯兰国家,在中海FTA谈判中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是必然之举。伊斯兰教义与教法对穆斯林而言就是生存之基础,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不存在商量余地。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已有的各种法律法规看,都以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根本大法为准绳,对此中方必须客观面对,做好准备。对于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传统,必须予以应有的尊重,若用大国沙文主义的态度与立场对待之,结果与愿望很可能适得其反。
5、应该看到,适应时代,融入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合作,共享地球村,是海合会国家的真实意愿。为此,他们也在努力变通他们的原则立场,不断健全他们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文件,为了在经贸理念方面更接近当代世界,甚至在诸多方面做出了让步,总之一句话,他们也想与时俱进。在这方面,中方完全可以利用本国在地缘经济和政治、历史渊源、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人文优势因素,比欧美国家走得更远更好。
6、中国与发达国家进行FTA谈判同与海合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谈判,彼此的强弱关系是不同的,角色发生了转换。对于海合会国家在中海自贸区谈判中坚持伊斯兰文化例外原则,中方可能还需要更多一点的理解与宽容,多一点的耐心和灵活性,多一点互利双赢方面的考虑。
7、“一带一路”战略对于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从“一带一路”所处的地缘环境看,周边绝大多数是伊斯兰国家,其次是佛教国家,为了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战略,政府方面似应针对“伊斯兰文化例外”乃至“佛教文化例外”等,配套出台相应的更具灵活性的对外经贸合作政策。具体步骤上,可从先行区、地方法开始,这样比较灵活,进退自如,进可伸,退可缩,对于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而言,也显稳妥。
总之,海合会国家位于“一带一路”的西端交汇地带,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天然和重要合作伙伴。中海双方就此开展合作,有助于实现彼此之间资源禀赋、资金优势、市场潜力的有效对接,促进资源要素在中国和海合会国家之间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使中东经济与东亚、东南亚经济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继而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经济的整体发展。①中国驻沙特使馆:《驻沙特大使李成文在《中东报》发文介绍“一带一路”》,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dt_611265/zwbd_611281/t1148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