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联合治理机制
2015-12-17郭晨
汽车与安全 2015年10期
文 郭晨
进一步完善联合治理机制
文郭晨
“围剿”酒驾需多方发力。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醉驾入刑”的法律细则,为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治理酒驾的法律支撑,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高压电”“警戒线”,让酒驾者深感法律的威慑力,对酒驾“不能碰”“不敢碰”。
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管、治安等多警种联合治理机制,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涉酒驾驶人数据库,达到信息共享,实现自动比对,形成对涉酒驾驶人“千里眼”“顺风耳”动态监管制度,从而规范、高效、科学地治理酒驾,在全社会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氛围。
社会单位,例如银行、保险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合作,将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银行贷款、车险保费等方面予以约束,真正让酒驾者望而却步,深知酒驾危害的严重性。
媒体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机制。公安交管部门邀请记者随警参战,全天候、全方位地宣传酒驾行为的危害性,让拒绝酒驾深入群众脑中、烙在群众心中,使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浓厚氛围。
其他社会力量,例如饭店、歌厅、居民社区等场所,要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监督约束酒驾活动,建立餐饮娱乐企业酒驾劝诫提示制度,变“酒驾”为“代驾”。同时,建立公民监督、有奖举报等制度,形成对酒驾者“人人喊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