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礼让请戒掉闯黄灯陋习
2015-12-17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警大队张云梓
文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警大队 张云梓
文明礼让请戒掉闯黄灯陋习
文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警大队 张云梓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老口号,看似平常但很多人做不到。据有关部门统计,
在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约25%发生在路口,而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由违反信号灯指示造成的,其中闯黄灯现象尤为严重。另有数据表明,因不按规定让行、超速造成路口交通死亡事故占路口死亡事故总人数的40%以上。究其原因,实际上与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闯黄灯均有很大的关联。
黄灯的设置初衷,是提醒交通参与者做好停车或行车的准备。但现在,不管黄灯闪后亮起的是红灯还是绿灯,驾驶人都将其作为加速、赶超时间的提醒。看到绿灯闪烁、黄灯亮起,很多驾驶人不但不减速,反而加大油门冲过去。在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准备开始通行,待闯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行至路中间,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和行人相遇。如几方互不相让,轻则产生交通拥堵,重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除了驾驶人的自身原因,道路设施不合理以及监管不到位,也是闯黄灯现象高发的原因。在我国很多城市,绿灯时间较短,通行量不足,驾驶人为赶时间被迫闯黄灯。部分信号灯没有倒计时功能,信号灯切换没有明确时间,造成驾驶人对什么时间“变黄灯”没有概念,造成驾驶时很被动。
由于闯黄灯发生在短短几秒时间内,给交警判定驾驶人是否闯了黄灯带来困难。在实际交管工作中,交警很少处罚闯黄灯行为,只是以教育警示为主。而在平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交管部门对闯黄灯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宣传教育不够,存在宣传及监管上的漏洞,使部分驾驶人产生了“闯黄灯不违法”的意识。
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对闯黄灯现象暂时不处罚,但这并不代表着黄灯可以回归到“摆设”的状态。未来相关法律法规一定会逐渐从严,因此笔者呼吁广大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遇到黄灯时停一停,戒掉交通陋习。
链接:
公安部:闯黄灯”以教育警示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不得通行,不得越过停止线,违者将被扣6分,并处20至200元罚款。
2013年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