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让“绿宝石”更加璀璨
2015-12-16□杨南
□ 杨 南
西双版纳让“绿宝石”更加璀璨
□ 杨 南
多年来,西双版纳州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支撑全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不懈地走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发展路子。
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多年来,西双版纳始终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州,把保护置于开发之前,加大对森林资源尤其是热带雨林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永葆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清新空气,让生态环境优良成为子子孙孙永久的财富。坚持抓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对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4项指标评价体系,全州7项约束性指标有5项达标,17项预期性指标基本达标。抓好国家级生态州创建工作,全州31个乡镇全部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12个乡镇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乡镇验收命名比率39%,位居全省首位。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先后制定实施了热带雨林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成立热带雨林保护基金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西双版纳专项基金,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贯彻落实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森林云南建设部署,全州集体和农地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管理并实施生态补偿。十一五以来,全州累计共造林93.38万亩,人工造林45.93万亩,封山育林47.5万亩,义务植树1143.14万株;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以来,累计共赔付5000余万元;全州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45亿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1400多亿元,单位面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9.7万元/公顷·年,位居全国第一。景洪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勐海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地区”,勐腊县被命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县”。
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西双版纳世居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文化传统和保护方式,这是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西双版纳注重挖掘西双版纳文化中的生态思想,通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月等活动,提炼、宣传、推广,开展使“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等朴素生态文明理念进村入户;使各族人民敬畏自然、崇尚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共生、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得到传承;使保护森林、栽花种树、绿化庭院、植树造林、爱水惜水等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延续。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把“建设生态州”列入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先后制定实施了《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澜沧江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20多部与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6年以来,西双版纳州采取“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形式,划定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片区,落实具体责任人,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不断拓展
先后与老挝南塔省、丰沙里省、磨丁开发区共建森林联合保护区,在中老边境形成了连片连线、长200多公里、面积约300万亩的绿色生态长廊和国际生物廊道。与老挝北部5省建立了中老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和生物产业基地,鼓励州内企业积极“走出去”与老挝合作发展。与老挝、缅甸边境地区开展森林防火、动植物疫病防控、打击动植物走私等专项行动,共筑边境生态安全“防火墙”。
(栏目编辑/王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