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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2015-12-16刘宇飞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41期
关键词:出租人准备金承租人

◎刘宇飞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刘宇飞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的资本设备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这也促使融资租赁凭借其自身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并且由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迟缓。本文通过阐述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了能够改变现状、促进其快发发展的相关措施。

融资租赁具备融资、投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众多优势,为的是完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扩大企业的资本与生产规模。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转移的过程之中,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直接决定其能否成功。为此,本文对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了细致研究,希望其能够对我国的经济转型与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影响我国融资租赁面对的问题

缺乏投资抵免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行业都比较繁荣昌盛,这与他们普遍实行的投资抵免制度是分不开的。投资抵免制度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融资租赁的政策法规,但是其所推行的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完全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因为它具体规定了不同生产设备相应的使用年限,以及根据其使用年限确定可以抵扣的比例。通过研究世界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投资税收抵免制度能够有效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从而刺激固定资产投资,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我国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声明投资抵免制度是否适合于融资租赁行业,以及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如何实施。所以这也就打击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加速折旧制度不完善。加速折旧制度在拉动投资,尤其是设备投资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美国、英国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不约而同的采取加速折旧的制度来提高出租人融资租赁设备的积极性。加速折旧制度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是因为它鼓励企业延期纳税,从而使企业获得递延所得税收益。这中做法对于处于创业阶段或者现金流量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加速折旧的实行相当于增加了企业当前的现金流量。但是对比我国的政策法规可以发现,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是否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这种税收优惠措施的滞后,也导致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较为迟缓。

缺乏完善的准备金及亏损处理政策。融资租赁比较发达的国家普遍允许出租人根据应收租金的拖欠情况,提取足额的呆账准备金,提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出租人无法收回租金的风险。比如,美国规定出租人可以自定呆账准备金比率并自主提取,尽管提取时准备金不减免税收,但如果发生损失,损失的部分则可以抵免税收。但是我国却严格要求出租人应该按照应收款项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即使承租人未按时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出租人仍然要按时缴纳税款。再加上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一旦这部分租金变成呆账,出租人要承担租金以及缴纳税金的双重负担。可见,缺乏完善的准备金以及亏损处理政策将十分不利于我国租赁企业的风险管理。

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最直接的动力莫过于对税收进行一定程度的优惠。所以国外对待融资租赁的态度是面向出租人进行投资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的双重优惠,但是我国则仅仅对出租人进行加速折旧的优惠。显而易见,我国对待融资租赁的政策无法充分调动起出租人的积极性。所以为了加速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变革。

建立投资税收抵免制度。根据国外的运行经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可以鼓励并促进承租企业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投资,从而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通过制定并施行不同的国家政策,对不同的租赁设备实行不同的税收减免率。

加速折旧制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加速折旧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进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产业最大效益化的优点。但是,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放宽加速折旧的机器设备要求,将更多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机器设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同时,在企业进行减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时,还应该增大他们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通过建立备案制还代替目前实行的审核或者报批的方法。

采用费用扣除制度。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设备投资,加快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都不同程度的采用了出租人享受加速折旧、承租人租金作为费用税前扣除的做法。但是我国的政策确实由承租人进行折旧提取,承租人的租金也不能当作费用在税前扣除。所以在这一点上,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国融资租赁设备税收扣除的政策,即允许出租人提取折旧,并允许承租人租金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做不仅能够发挥对出租人的税收激励,也可以降低承租人的融资成本,提高采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必须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并逐渐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金提取标准。这样做可以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谨慎经营,并提高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及能够提取的具体比例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也就无法保证租赁企业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规避。因此,在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时,必须明确规定如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按照3% 提取,逾期在3年以内的按照 5%-10%提取,超过 3 年或者虽未达到规定年限但已停产或者停建的项目则按更高的比率提取。这样一来就可以促使租赁企业更加谨慎的经营,提高了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稳定快速的发展。

加强立法与监督。针对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我国目前应经出台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关联不够紧密,导致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很好的来服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就无法很好地实现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所承担的重要作用。所以,为了解决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就必须要出台一部与融资租赁行业相适应的,能够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仅仅有了法律法规的保证,还不足以保证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要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力度。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因此更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出租人在和承租人进行有关租赁业务的谈判时,首先要清楚承租人的信誉情况。因为这直接关系着租赁业务的成功与否。但是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却令人堪忧,有关承租人的详细的信用资料少之又少,甚至有些承租人提供的都是虚假资料。这就导致出租人在进行租赁业务的洽谈时,不得不付出巨大的决策成本。因此,我国政府必须着手建立全国性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来满足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对承租人信用资料的迫切需求。通过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出租人可 以方便的掌握相关承租人的信誉情况。这对于融资租赁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融资租赁在融资、投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出色表现,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更是加大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力度,借此来刺激国内需求,推动国内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虽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但是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融租赁行业的监督和风险控制以及制定和施行其他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一定会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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