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中介及形成
2015-12-16范丽李俊奎
范丽++++李俊奎
摘 要:我国社会价值观念可分为“大传统”与“小传统”。“大传统”即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小传统”即民间流行的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即“大传统”以“小传统”为媒介融入民间百姓的日常生活。所以构建民间社会支持系统,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上下通达的渠道尤为必要。
关键词: 小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民间支持系统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6-0016-04
一、小传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传播意义探寻
《现代汉语词典》对“大众化”的解释有两层含义:“变得跟广大群众一致;适合广大群众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大众化” ,要“变得跟广大群众一致”,首先得“适合广大群众需要” ;同时也只有“适合广大群众需要”才能“变得跟广大群众一致” 。本文要探讨的主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变得跟广大群众一致”。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进入社会、进入大众生活,去“化大众”同时也被“大众化” 。当然这不是一个单向传播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反观、反馈、相切互动的过程。所以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大众生活的中介,形成上通下达的有效通道显得尤为必要。
自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把传统分为“大传统”与“小传统”之后,“一种从以往关注精英人物和重大事件,到转向注意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与文化的‘目光向下的研究旨趣已渐成风” 。[1]就质的规定和表现形态而言,大传统是指为统治阶级所倡导、经思想理论家加工定型、居社会正统主流地位、以各种程式化的理论与制度为表现形态、靠自上而下灌输教化人们普遍遵守以维系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念。而小传统是相对于大传统而言的、扎根于普通民众之中、从民众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产生、从交往实践中习得、通过乡风民俗及民众的日常生活承载、靠一种集体无意识来维系、经民众舆论和人际影响传播并应用于实际生活的价值观念及载体形态。
借鉴文化分层的大、小传统概念审视我国的价值观,发现其同样是有层级差别的,即我国的价值观念也有大、小传统之分。当下我国价值观念的大传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小传统是指民间大众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遵循“实用理性”(李泽厚语)而形成的一套生存智慧和风俗习惯。因此当下我国价值观念的小传统既有从传统文化中继承下来的,也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刚刚形成的。
大、小传统间的良性互动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没有大传统的引导,小传统就得不到礼仪习俗的思想资源,会趋于颓化和庸俗化甚至走向反面。同时,离开小传统呼应的大传统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了生活的“底色” ,会成为与生活无关的自说自话,同时也失去了辐射全社会的功能,这样主流文化的根基就会不牢固。“过去的思想史只是思想家的思想史或经典的思想史,可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人们生活的实际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值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2]
小传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中意义重大,它不仅为大传统以及整个社会文化的维系提供鲜活的血液和旺盛的生命力,为其发展提供来自底层实践的动力,更重要的是为大传统进入社会、影响普通民众提供有效的中介载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众生活的中介和桥梁。所以,小传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文化软实力”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充分发掘小传统的资源并加以改造利用,是大众化取得实效性的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正如别林斯基所言:“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两种哲学:一种是学术上的、书本上的、庄严而堂皇的;另一种是日常的、家常的、平凡的。这两种哲学,往往或多或少地相互关联着,谁要研究社会,那就得熟悉这两种哲学,而研究后者尤为重要。” [3]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间小传统的渠道阻塞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困境在于原有的大、小传统之间沟通的路径被解构,而新的有效路径尚未形成,二者之间上下通达的渠道受到阻抑。
第一,道德价值观失范,不良社会风气削弱了小传统对大传统的滋养。
黑格尔说“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4]任何具有教化意义的思想,都必然与民众的风俗习惯相关,才能切实地影响社会生活。良好的民风民俗能促使核心价值与日常生活的融合,对人的品德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而来的是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失范,“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5]这些问题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削弱了小传统对大传统的滋养。
第二,“以身体道”群体缺乏,大传统示范效应匮乏。
所谓“以身体道”就是一种文化价值观的人格化体现,以实际行动去诠释某种价值观,以一种人格感召的形式实现该文化理念的教化功能,这样能形成长远且积极的影响。传统社会承担“以身体道”的主要是士人或儒家的士大夫阶层。“圣贤乃是特定伦理价值的具体而充分的实现者,普通民众对特定价值的内在领悟,主要不是通过经典阅读而是圣贤的感染而实现的。”[6]这种以活生生的人格力量昭示于现实生活,所达到的教化效果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和社会意识的变化,传统的“以身体道”阶层已不复存在。当下最能担当“以身体道”的是各级官员和知识精英阶层。可是现实中屡见不鲜的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及知识精英阶层社会责任感的缺乏,严重削弱了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实施效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中示范效应匮乏。
第三,宗族组织式微、单位功能转化,大、小传统的扭结被消解和弱化。
“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 。我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社会。人伦关系肇始于家庭,由家庭推及家族,由家族扩展到国家。国家的权威通过家族来实现,其伦常关系通过家族得以维系。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家成了国家的缩影,其中家族就成了家和国的中介。家族有族长,族长有依据族规族训对家族成员进行教化乃至奖惩的权力。这样传统社会的大传统就能凭借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通过家族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两个途径,借助于家庭这个中介,把伦常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使个人的行为方式与国家的礼仪规范相一致,使封建伦理保持一定的秩序,从而达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但是现代社会,随着宗族组织的式微,家庭结构变迁,家庭道德价值观教化的内容、取向和养成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社会大、小传统的扭结被消解。不仅如此,当代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正面临着巨大的道德困境:“传统家庭道德正在解体,现代家庭道德尚未形成,后现代家庭道德又滋生和蔓延开来”,[7]这使得家庭(族)在承载大传统教化中的作用也日渐式微。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原行政管理下的单位组织的许多功能被市场化和社会化。单位作为现代社会大、小传统的中介功能被逐渐弱化。
第四,长期的反传统,民间神话、民间信仰等小传统被无情解构。
与我国社会转型相伴的是一次次反传统。如果说“五四”反传统基本上是理性的思想领域的反传统,冲击的是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传统;那么,文化大革命则是一场以“革”文化“命”为目标的非理性的反传统,是对小传统的大破坏,这种情感的发泄直接遭殃的是民间文化、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如去“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统称,含贬义),现在看来,这些东西不少属于人类创造的共同财富,应纳入民族的文化遗产。但它们继“五四”新文化运动被批判后,在“文革”中又被批判进而被妖魔化处理并反复传播,一时间已成了假、丑、恶的化身。其中一些寺院、古迹(包括孔庙、孔林),神佛塑像、牌坊石碑,典籍字画等也遭到了无情毁坏和践踏。小传统及其载体被无情解体,大小传统相切互动的中介遭到破坏。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间小传统的可行性路径探寻
“已经形成的大传统也必须回到各种小传统中去,而且由于它源于小传统,也能够以不同方式回到小传统中去,或通过家庭教育,或通过学校教育,或通过社会教育,特别是电视等大众媒体,使大传统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小传统中去,为小传统所接受、所认可,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改变小传统,甚至内化为小传统的核心部分,从而形成和培育社会共同性。可以说,不能有效影响、转化甚至内化成为小传统的大传统,是软弱无力的。”[8] 因为任何社会的大传统都只有在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和日常经验中扎下根来才可能血肉丰满地存活下来。所以构建大小传统之间有效通道,形成民间社会对大传统的支持系统,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
(一)涵养民风民俗,以达到“化民成俗”
据《汉书·地理志》:“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所以,有目的的运用核心价值观对社会风俗习惯进行教化和改造是非常必要的。当下各种媒体的出现无疑是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最佳途径。要充分发挥各种新老媒体的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渗透其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人民大众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二)培育民间“以身体道”群体,以实现榜样感染效应
任何一种文化系统都必须有自己的“以身体道”群体。“任一文化的教化理念,都要有一群‘以身体道的阶层作为它的活的肉身性的体现和传承……在一般社会中,一种文化理念、价值理想,不仅以各种方式体现于社会的生活,同时,也以‘以身体道的人格感召形式实现着其教化之效。”[9]民间社会素来不乏“以身体道”的实践楷模,这些“草根善举”所焕发出的道德力量更容易触及人的真情实感,唤醒民众的认同。培育民间“以身体道”群体,有利于从社会有机体内部推动核心价值观“内生性”和“原生态”的复兴,更具有长远的意义和更为长久的生命力。所以,核心价值观建设要积极培育和呵护这些“以身体道”群体,竭力地提倡、保护这种向善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感染力和价值本原的作用。
(三)引导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功能
国家意识形态动员力量的式微、宗法制度的消解、单位功能的转换,这些组织教化功能弱化后留下的空间迫切需要其他道德教化力量填补。“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社会管理的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小政府、大社会将是今后基本的社会管理目标模式和社会组织框架。一些原来由政府直接干预的领域,将主要由市场和各种新兴的社会中介组织来调节,政府将更加集中精力,解决好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转变中,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将经历一个从迅速发展到注重制度完善的过程”。[10]
民间组织的兴起昭示的是公民参与社会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它的非营利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特别有利于公民道德价值观的培育。积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政策方针引导,充分发挥其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中的教化与培育功能,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律制度的供给,确保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的有序化和制度化。“正确的、可以接受的法制规范,对于非营利部门来说,就仿佛清楚的、明晰的会计法则和严格的税收审计,是这些部门解决种种问题的前提。”[11] 萨拉蒙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要根据现阶段我国民间组织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制定和完善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民间组织构建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使之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法制化轨道。
(四)升华和重释民间信仰和习俗
民间信仰和习俗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资源,具备发挥道德价值观教化功能的可能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助推器” 。千百年来,民间信仰“几乎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方式沉没于百姓心灵深处、渗透于日常生活世界的民间信仰,构筑着乡土文化的网络。民间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此紧密地纠缠在一起,这使得其成为乡村文化发展与社会风尚创构的重要语言资源和文化资本。”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要充分利用民间这些资源,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生动化、具体化,用不同层次的内容和不拘一格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普及,以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水平和思维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深入人心,达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境界。所以针对民间的种种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不是简单地排斥,而要“因任而点化”,弃其糟粕,并对其精华部分进行创造性阐释和语义转换,将先进文化话语引入它的文本,“阐释是一种解放的行为,是改写和重估死去的过去的一种手段,是从死去的过去逃脱的一种手段。”[13]通过其语言的改写、创新和提升,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重要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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