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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要更加重视发挥家长的力量和作用

2015-12-15新灵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青少年家庭家长

新灵

青少年学生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青少年教育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保障,三者形成交错互补、不可或缺的教育协作关系。

家庭、社会和学校着眼于各自的职能特点,承担着不同的教育责任,扮演着不同的教育角色,发挥着不同的教育作用,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具有基础性,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学校教育最为直接地贯彻和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社会教育是前两者的必要补充和有效保障,更多地为个体终身学习、持续发展提供机会并满足社会成员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学校、家庭和社会既有不同的教育责任,也有不同的教育需求,还有自身的局限性。要实现三者的和谐,就要突破自身的局限,在承认三种教育目标合理性的基础上,寻求对总目标的认同感,也就是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认同。因此,一方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回归并积极承担起自己的教育责任;另一方面,家长要跳出家庭看教育,学校要跳出学校看教育,社会要看到学校、家庭的不同立场、需求,家长、学校都要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教育的发展,站在社会的立场思考学生的发展。

在今天这样一个日益开放、多元的社会里,家长的主体意识正在觉醒,学校开放办学成为必然。因此,探索有效的家校合作模式,不仅是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家长关注孩子的迫切愿望,更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当前,应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断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让家长真正成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学校要着力引导家长在三个方面形成共识:一是要引导家长树立“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率先学习和模仿的榜样”的意识;二是要引导家长不仅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等智力因素的发展,更要关注孩子道德品质、社会态度、情感价值观、心理素质等非智力因素的发展;三是要引导家长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家庭环境,改变传统的严格管制的家庭教育方式,给孩子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

第二,密切关注家长对教育的期望和需求,充分保障家长对教育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家长主体意识的觉醒,对学校教育发展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契机。变挑战为契机,需要教育部门的决策智慧。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开渠道,主动了解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公开化与普及化。在学校与家庭共同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一些误解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家长对教育政策理解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及时对家长关心的教育问题及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在学校实施政策时给予规范化指导,减少不同的诉求导致的矛盾冲突,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

第三,努力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渠道、机制和组织形式,把家长视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证明,家长应该是学校教育的学习者,是学校活动的自愿支持者,是学校办学行为和决策的参与者。教育系统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家长主体意识的觉醒做出正面的回应,建立畅通、合理的渠道,为家长搭建与学校沟通的平台;建立常态、规范的机制,使家长由无序的个人参与转为有序的组织参与;建立有效、便捷的形式,使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有更多的切入点。学校教育工作者要逐渐适应家庭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干预,要承认这种干预的合理性,要学会在干预的情况下进行协调。

只有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都积极地关注青少年,我们的教育才会更加有效,我们的学生才会更加健康地成长。

编辑 付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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