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理论综述
2015-12-15陈佳
陈佳
[摘要]在西方现代学术传统中,“意识形态”(ideology)可谓是最富能产性的概念之一。其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无疑是主流思潮,而以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K.Mannheirn)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意识形态理论则在另一个向度上显示了这一概念强大的理论能量。在此之后,这两种主要的意识形态理论传统逐渐趋向于融合。本文即试图以“概念史”的思路对“意识形态”的历史逻辑进行简要的梳理与归纳,从而对西方思想史上这一脉重要的思想进行一番评介与综述。
[关键词]意识形态;阶级;理论
中图分类号:G20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魔盒的开启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是在十八世纪末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Tracy)首次提出的,当时它的含义是相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思想的科学”。后来,拿破仑在“一种有关人类心灵及历史教训的知识”这一意义上对其进行了延伸,从而使得这一概念开始带上了抽象、虚假、空想等贬义色彩。
完成于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所做出的最早阐释,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当时活跃在德国思想界的以鲍威尔和施蒂纳等“意识形态家”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进行了彻底地批判:“德国哲学从天上降到地上;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地上升到天上,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通过将特殊的、过去的东西装扮成为普遍的、永恒的方式,从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制造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合法幻象”。这一事实在社会现实的层面上突出地反映为资本主义制度为个体劳动者所提供的“自由”幻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几乎所有处在科层制度底层的工人或普通职员都以为,只要自己努力工作,他们最终就会被提升到公司的中高级位置上,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这样的虚假意识,将个人的成功与公司的成功,进而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完善和成功联系在一起。但是,它的虚假性在于,真正能够获得提升的人实际上微乎其微;即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提升,它也不能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科层制度的本质”。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马克思为“意识形态”这一既有概念注入了强大的理论生命力,英国社会学家汤普森(J.B.Thompson)曾经这样评价道:“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于他接过了拿破仑使用这个词的负面和对抗的意义,但通过把它结合进深深得益于启蒙运动精神的理论框架和政治纲领而改变了这个概念”。
二、早期西马:“阶级意识”与“文化领导权”
其后,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奠基人的卢卡奇(C.Lukacs)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针对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将“阶级意识”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作用提升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在他看来,所谓的“阶级意识”是“被赋予的”,是“人们在特定生活状况中,如果对这种状况以及从中产生的各种利益能够联系到它们对直接行动以及整个社会结构的影响予以完全把握,就可能具有的那些思想、感情等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卡奇被后人奉为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重心從社会经济分析转向思想文化批判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山祖师。
在卢卡奇的“阶级意识”之后,由意大利思想家葛兰西(A.cmmsci)所提出的“文化领导权”(Hegemony)成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又一个新的理论突破。在《狱中札记》一书中,葛兰西认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统治除了依靠警察、监狱等有形的暴力机器以外,更多地是通过市民社会中的学校、教会以及新闻媒体等看不见的途径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将自己的意识形态装扮成为社会普遍利益的形式,从而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协商”方式实现其社会统治。面对这种情况,葛兰西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在文化上创造出一种新的“领导权”,才能够真正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于是我们可以看出,葛兰西的“领导权”概念其实已经溢出了马克思原先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下的“意识形态”,从而开始向日常生活中的文化领域扩散。“葛兰西与早期马克思主义冲突的分歧,在于他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与其说体现在前者对后者的统治,不如说体现在争夺‘领导权的斗争”。通过采取这种动态的理论视角,“领导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意识形态”概念中的阶级本质主义局限,从而以一种进行态的“场”的视野为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传统提供了一个更为有效的理论范式。
三、曼海姆:“意识形态”概念的中性化
以德国著名思想家曼海姆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意识形态理论传统将“意识形态”概念置于探索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规律的社会学思维框架内进行考察,从而为“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涵打开了全新的思路,并起到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曼海姆首先将“意识形态”概念进一步划分为“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与“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前者基本上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传统的继承,曼海姆解释道:“只要相互冲突的各方生存于同一世界并试图代表这个世界,即使它们处于这一世界的两级,或者只要一个封建集团反对其他同等的集团,那么,便会有这样一种难以想象的彻底的相互摧毁……首先,在这种不断深化的解体过程中,天真的不信任被转变为系统的意识形态特殊概念……随着这种进程的继续,这种特定概念便扩展至认识论领域。”;而后者的提出则是曼海姆对于意识形态理论所做出的一大贡献,他说:“我们得到的不是一种无时间性、固定不变的‘意识本身的虚构的统一(这实际上从来是不可证明的),而是一种随着历史时期、民族和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同的概念。在此过渡过程中,我们继续信奉意识的统一性,不过现在,这种统一性是动态的,处于不断的变化形成过程之中”。在曼海姆看来,“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指的是一个时代或者一个社会集团的总体性思维结构,是一个摆脱了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中性描述性概念,“如果说特指的意识形态力图说明某种利益是谎言或欺骗的原因,研究的关注点是个体;那么,全指的意识形态则旨在探求某一社会情境与特定观点、观念及集团的思想之间的关系,它的关注点是群体”。
曼海姆提出了著名的以“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为核心范畴的“文化辩证法”。他认为,“意识形态”是指“指导维持现存秩序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而“乌托邦”则指的是“往往产生改变现行秩序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曼海姆进一步阐释道:“在一定的情况下,什么表现为乌托邦,什么表现为意识形态,本质上取决于人们运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的现实的阶段和程度。显然,那些代表了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秩序与思想体系的阶层,会把他们所具有的那种关系结构感受为现实,而被迫反对现存秩序的集团则对他们所力争的和通过他们而实现的社会秩序的初次感到兴奋。一定的秩序的代表,会把从他们观点来看在原则上用不能实现的概念叫做乌托邦”。曼海姆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做出了重要的补充,从而成为了西方思想史上意识形态理论传统中的重要一环。
四、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流变
在经历马克思主义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两种传统的经典阐释之后,“意识形态”理论在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开始了一个多元化发展的过程。各路学者纷纷从各自的价值立场与知识背景出发对这一概念推向极致,从而在当代学术语境下展开了意识形态理论新的逻辑。
丹尼尔·贝尔(D.Bell)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了著名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这种具有明显保守倾向的观点认为:“摆在美国和世界面前的问题是坚决抵制在‘左派和‘右派之间进行意识形态争论的古老观念,现在,縱使‘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还有理由存在的话,它也是一个不可救药的贬义词”,取而代之的将是更为具体的区域性意识形态。这种论断与此后美国学者福山(F.Fukuyama)所提出的“历史终结论”有着基本相同的价值取向,而这种基于当代资产阶级立场对意识形态差异进行模糊与消弭的观点也正是当代西方主流思想界对“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立场。
而另一方面,一些左派思想家则继续对这个概念批判性的一面进行深入挖掘。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以及威廉斯的“文化物质主义”理论等。一些西方左派学者也将“意识形态”的主要论域从政治哲学与社会学向思辨哲学与文学理论进行转移,如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詹姆逊(F.Jameson)以文学文本的意识形态本质为中心,提出了著名的“政治无意识”(political unconscious)理论。与詹姆逊将马克思主义与形式主义进行融贯的思路不同,英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伊格尔顿(T.Eagleton)则在意识形态传统自身的理论建构方面做出了卓越的成就。在其著名的《意识形态导论》一书中,伊格尔顿总结了“意识形态”概念在当代理论语境中的十六种不同用法:
1.社会生活中意义、价值与符号的生产过程;
2.特定的社会集团、阶级所特有的观念;
3.意在使权力合法化的观念;
4.有助于把政治统治权力合法化的虚假观念;
5.系统地加以歪曲了的信息传播;
6.为主体提供位置感的一种东西;
7.由社会利益驱动的思想形式;
8.产生于某种身份认同的思想观念;
9.以社会的眼光看来不可或缺的幻觉;
10.话语和权力的结合;
11.自觉的社会行动者理解世界的媒介;
12.一系列以行动为导向的信念;
13.语言学的现实与现象学的现实相混淆的产物;
14.符号学的终结;
15.个人生活与社会结构之间不可或缺的媒介;
16.将社会生活转化为某种自然现实的过程。
在这十六种定义中,有的明显脱胎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曼海姆知识社会学,而有的则属于更晚近时此二者与其他西方现当代哲学思潮相交的产物,而这种对于同一概念的多重解释本身也就说明了这个概念强大的理论生命力。
在伊氏之后,来自斯洛文尼亚的学者齐泽克(s.Zizek),将马克思主义传统与法国哲学家拉康(J.Lacan)的精神分析学说相结合,从而从主体l生的角度为意识形态理论打开了一个崭新的阐释空间。但与此同时,齐氏这种将意识形态推向泛化以及黑格尔式独断论的治学思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潜在的逻辑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