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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研究

2015-12-13范和生唐惠敏

关键词:集体经济安徽省集体

范和生 唐惠敏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研究

范和生 唐惠敏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现实条件,农村集体经济可为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深化“政经分离”的改革成果,并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新平台,探索农村股权制企业发展新模式。当前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总量较小,基础薄弱,存在发展困境等问题,严重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限制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城镇化发展推力,通过城乡一体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管理机制创新,破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阻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以来,以“城市带动农村,以工业反哺农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格局逐步形成。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农村城镇化与传统农村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在于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就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的发展实践而言,绝大部分农村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最重要原因是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不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之路,难以将分散的农业生产要素整合,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无法增强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一、安徽省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在新型城镇化运动推动下,安徽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至少包括3种类型。一是统分结合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该类型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该类型不同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以“财产共有,产权明晰”为基本特征,由3户以上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劳力等作为入股要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持股比例分红为辅的分配方式;三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其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与经营的农民(至少5名)或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联合,在购销、技术、资金、生产、加工、储运与销售等环节互利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2013年,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5.07万家,实有成员7 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联合社5 600余家,联合会2 554家,全国各级示范社突破10万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近2万家。2013年财政部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支持各地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对成员开展服务等,安排9.9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2 425个农民合作社项目。作为中国农村改革“试验田”,安徽省从“大包干”到农村税费改革,再到农村综合改革树立了中国农村改革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1 801个,同比增长43.2%;农民专业协会(主要是专业技术协会)2 224个,同比减少7.6%;专业联合社66个,同比增加112.9%;专业联合会20个,同比增加25%①。可见,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有较快发展,但仍有很大上升空间。

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强调,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经济形式方面表现为所有个人联合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其既不同于人民公社,又有别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人的联合体”经济制度必将是股份制合作经济或合作社经济。在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农村,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并取得一定成就,有力助推安徽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集体经济创收渠道拓宽,集体资产总额稳中有增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13年,全省行政村村集体收入为46.8亿元,其中,村集体年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有4 112个村,占总村数的24.3%。全省平均每村收入33.43万元,比2008年增加18.03万元,全省行政村集体资产共189.5亿元,平均每村135.35万元,村级负债50.9亿元,平均每村34.2万元。截至2013年底,全省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7 763个,占总村数的55.45%①数据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经管站提供。。为此,2012年,安徽省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后确定黄山市、安庆市、宣城市和马鞍山市4个试点市。改革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管理高效”原则稳步推进。截至2014年,4市72个村完成改革试点,量化集体资产5.5亿元,近7万名社员成为股东,当年股金分红总额375万元[2]。中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提留费取消,安徽省大部分农村地区村级集体资产逐步减少,影响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发挥。2008年后,各地市加大对农村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村集体通过合法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据安徽省农委经管站统计调查,2012年,年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中,约42%的村通过土地、水面、林地的租赁发包取得租金收益,19%的村通过发展物业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50%的村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经济获取生产、服务与经营收入,30%的村通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取得租赁与经营性收入,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以资源换资金、以租赁换收益、以服务换创收、以存量换增量”的多元化格局。到2013年,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达67.93亿元,比2001年增长29.36%[3]。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日趋增强

随着安徽省“皖江城市带”开放开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振兴皖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安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逐步提升,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制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截至2013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4.18万。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7 305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 942家。全省586个重点示范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等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223个,村均5.5个。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 855.9万亩,新增803万亩;其中耕地流转2 012.4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2.2%。宿州市在建设美好乡村中突出“兴业富民”理念,启动“酵母工程”,组建63个农业产业联合体,认定1 006家家庭农场,培育4 8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3 154家农业企业,土地流转面积达141.7万亩,辐射带动农民90余万户,户均增收10%以上。活跃在乡村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推动美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合肥市肥东县建华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有单一合作基础上,建立以现金和土地等多种方式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遵循“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逐步发展为“土地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与此同时,合肥市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大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实现“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过渡[4]。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样化,保障村级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随着安徽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扎实推进和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五种主要模式:一是土地运营模式。该模式以土地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最重要来源。通过土地整治和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实践中,鉴于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使大量良田撂荒,安徽省允许各地农村通过不同方式扩展土地增值空间。二是资源开发模式。针对安徽省各地水面、山林、矿产和“四荒”等资源的差异与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合理开发的方式,采取租赁、发包等形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资产盘活模式。鉴于村级闲置资产与前述自然资源表现形态、处置办法的差异,因此未将闲置资产的处置化归为“资源开发”模式。资产盘活模式将集体所有办公用房、仓库、厂房、机器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公开招标、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等形式,将闲置资产“变废为宝,变存量为活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四是特色产业模式。该模式注重发挥本地自然、人力、市场和交通优势,通过农业招商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合作经营,以企业实体化运作,培育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产业链,构建“村企合作、产业带动”的良好发展格局。五是城镇带动模式。依托城市空间扩展、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利用城镇所在地和靠近城镇的区位优势,整合现有村级集体资源,采取物业开发、租赁经营、劳务创收等形式,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四)形成多主体推动、多方联动的发展模式,助推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化经营

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三股力量”有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一是政府,二是乡村经济能人,三是农业龙头企业。由此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四大类型:第一,“政府主导”型社区股份合作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民主管理和决策权等。此股份合作制中政府发挥政治导向、组织协调和整合资源的作用。第二,“半政府半市场”型“政府+企业+农户”模式。该模式重视政府引导功能的发挥,强调企业作为市场与农户联系的“二传手”作用。农民既可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又能与企业合作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第三,市场主导型“企业+农户”模式,又称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指由农产品加工、批发、销售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运输和市场优势,带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第四,农村经济能人带动的内生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多元主体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经验等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认识误区

安徽小岗村率先实施“大包干”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名义上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在实际生产中,单个农户家庭经营不断挤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空间,集体经济逐渐被家庭个体经济取代,村办集体企业在市场化浪潮中向民营私有经济转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集体经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被放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弱化和淡化,亦形成一系列认识误区:一是“过时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时代的产物,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势必不断衰退直至消亡;二是“无需论”,认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无需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即可解决,可以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获得支持;三是“无用论”,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占比较小,对农村经济发展作用不大;四是“无路论”,认为不具备发展经济所需的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无法找到支撑点,发展路径有限。

(二)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2000年以来,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存量有所增长,但增幅较小。2003—2012年在中部六省中,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总收入名列第五。集体经济增长举步维艰。因缺乏有效监管,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村级集体负债呈上升趋势的农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归结为行政性流失、改制性流失、经营性流失及账面流失。其一,行政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实际上长期被少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合作社管理人员控制和支配,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其二,改制性流失。为适应我国城镇化迅速推进的新形势,城市郊区、工业园区周边大部分乡镇(村)撤村改居。部分农村干部缺乏对集体资产长期收益价值的估计,普遍采用分、卖、包、租赁和拍卖等形式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导致集体资产被严重低估、漏估。其三,经营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拥有,但使用权由村干部(含其指定人)、集体资产承包者享有,村民集体与集体资产使用者实际上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因缺乏约束机制,代理人可能与委托人(村民集体)产生集体资产处置的预期差异,极易诱发代理人为提高自身社会地位或获取经济收益,不顾市场风险,盲目投资,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由于农村缺乏专职专业会计人员及村级集体组织资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产贬值损失、坏账损失及滞留沉淀情况突出。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

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区域性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其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内部,家庭分散经营层与集体统一经营层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家庭分散经营层的绝对强势和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弱化。与村组集体经营收入相比,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和农户全年纯收入中一直占绝对优势(见表1)。其二,皖北、皖中、皖南三大地理分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差异较大。2014年,合肥市总村数1 442个,总收入135 489.99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5 345.19万元,财政转移收入65 558.33万元,可分配收益48 599.06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农民人均村收入指标)12 700元②数据由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提供。说明:2014年比2013年汇总村数减少21个,主要是巢湖市3个街道村改居减少16个村,蜀山区井岗镇征地改社区减少4个村,肥西县整村推进减少1个村。。2014年,宿州市总村数1 163个,总收入28 600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 331万元,财政转移收入8 451万元,可分配收益10 7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 174元③数据由宿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提供。。地处皖南的黄山市因环境保护和境内多林区山地,大型农业企业投资力度不强,导致全市2013村级集体组织总收入仅为39 804万元,2014年降至37 621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14 653万元,财政转移收入3 973万元,可分配收益27 098万元,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900元④数据由黄山市财政局、统计局与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后提供。说明:2014年黄山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源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保持一致。。就数据而言,合肥市集体经济实力远强于皖北的宿州市和皖南的黄山市。其三,同一地区各行政村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不同程度差距。以淮北市为例,全市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较明显: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由于煤矿资源丰富,通过资源合理开发,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而淮北市濉溪县张庄村由于村集体组织负债多,缺乏资源优势,村集体年收入较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并陷入恶性循环。农村集体经济是保证村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根本性因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最终会造成地区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农村整体性发展和共同富裕。

(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确

随着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市场化的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严重侵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认为,完备的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至少包含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和处置权[5]。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和对区域行政管理的从属关系,架构起农民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间的桥梁。基于此,属于本行政区内农民共同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极易被少数乡镇领导、村干部占有和支配。长期如此,村级集体经济异化为干部的“政绩经济”,农民作为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被排斥和剥夺。政治经济不分的体制弊端,导致农民失去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收益权和监督权,集体产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随着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步伐的加快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所有制上,村级集体经济由以集体经济为主,逐步转变为集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构。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迎来更为优越的发展环境。

(一)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推动城市反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程

鉴于安徽省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客观上具备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发展集体经济是安徽省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新型城镇化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社会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表1 安徽省2013年四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来源(单位:元)

1.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人为限制,实现城乡资源公平交易。打破对集体经济的制度性限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机制,保证城乡资源在市场上自由、公平交易。同时对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实现必要的补贴和保护价收购政策。要在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政策基础上,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并根据安徽省当地市场价格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扩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允许集体所有资产在规定的限度内进行市场经济自由配置。

2.加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减轻集体经济发展负担。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一定社区集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肩负为集体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的任务[6]。安徽省应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通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安徽边远和落后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安徽省财政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社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务院和《金融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为欠发达地区和急需资金注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大对集体经济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结对帮扶活动。在特色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政策和税费倾斜。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科学化管理

安徽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虽然规定农民以集体形式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实际上农民没有充分享受土地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核心是赋予农民真正的土地权益,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总体方针是:以“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为指导,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道路。

1.保障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因而,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属性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民事权利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预防对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变相剥夺。继续推进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地、慎重地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工作[7]。

2.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股份合作是指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集体资产等要素入股联合经营,按一定比例持有股份,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股份合作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8]。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在不损害集体权益和尊重承包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夯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颁证工作;对于经营性资产,要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有效运营和管理机制。

(三)以农业现代化为着力点,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器,而农业现代化能够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1.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第一,增加省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确保农业生产保持稳定产量。第二,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培训职业农民队伍,使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成为安徽省农业生产新的增长点。第三,建立完善的现代农业生产产业链。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第四,加快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安徽省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服务机构。

2.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济必然要求改变过去小规模的家庭式分散经营方式,适度规模经营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安徽省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应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自助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者的首创精神,不断探索家庭农场等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化发展形式。

3.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制。通过强化农民集体合作的意识,重点推动已撤村并居的中心村、失地农民安置村(近郊村)和农业资源特色村之间加强社区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制的改革。做好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资产核算、股权设置与量化、组织规范管理等工作。依据《公司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公司企业,并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9]。

(四)以农业管理机制创新为平台,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当前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封闭、狭隘的农业管理理念制约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1.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将安徽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分立而设,强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绩效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其次,推动安徽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发展权利。

2.建立多部门、多机构的联动机制。一是依托相关农业与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二是依托农村金融与经济管理机构,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与增值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合同备案与鉴证制度、档案与票据管理制度。

3.充分发挥基础自治组织民主管理与监督功能。一是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应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集体资产使用、处置与增值方案征求村民意见。二是基层组织应主动与承包人协商,使集体资产的使用、承包与流转方案合法化。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级集体财富积累的实际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史力.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铺开[EB/OL].[2014-12-02].http://ah.anhuinews.com/qmt/system/2014/12/02/006613 471.shtml.

[3]李柏霖,陈晓辉,桑强兵,等.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研[J].农村经营管理,2013(9).

[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EB/OL].[2014-05-26].http://ahzw.6636.net/detail.asp? id=FC3EF8B3-B524-41C6-8A08-6CA9DE39E5D1&typeid=27.

[5]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韩松.论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J].河南社会科学,2011(6).

[7]李春艳.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J].农村经营管理,2014(11).

[8]习近平.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EB/OL].[2014-09-30].http:// news.sohu.com/20140930/n404774267.shtml.

[9]胶州市政府法制办.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试行)[EB/OL].[2012-08-01].http://www.jiaozhou china.gov.cn/jzzwgk/news/201282014514139375.shtml.

F321

A

1672-3805(2015)06-0041-07

2015-10-08

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重点招标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研究”(ANDY201407)

范和生(1961-),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法治、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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