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语法视域下汉语“词”的界定问题①
2015-12-12庄会彬
庄会彬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韵律语法视域下汉语“词”的界定问题①
庄会彬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词;音步;停顿;黏附组;韵律短语
对汉语“词”的韵律语法特征进行探讨,发现“词”是一个跨层级韵律单位,它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韵律词,也可能是一个黏附词,但最大只能是一个韵律短语;“词”不等于韵律词,它可以大于或小于韵律词(即可以容纳三个以上的音节,也可能只有一个音节);但如超过三个音节,则必须保证音步运作时,其中的任何一个音节都不会落单。据此,我们从韵律语法的角度对“词”作了界定,即“有描写内容,且韵律上可以独立的成分”或“无描写内容,且韵律上无法独立的成分(独立语段的情况除外)”。
1.引言
长期以来,如何给汉语的“词”做出界定一直是困扰汉语学界的一大难题。朱德熙(1982:11)给“词”的定义是“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但在对“能够独立活动”做出进一步说明时,他又颇感棘手,“就汉语来说,单纯根据语言成分活动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词的界限也是有困难的,因为活动能力的强弱是相对的,我们没有办法规定自由替换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取得了词的资格”(朱德熙,1982:12)。语言研究进入生成语法时代后,出于明确句法结构上占据终端节点的句法成分(X0)的需要,汉语“词”的界定问题更显迫切。然而,几十年过去,汉语“词”的界定问题却没有大的进展,还是局限在尚不明晰的“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这一陈述之上②1970年之前,生成语法沿用了传统语法中的词类划分系统,没有自己的词类理论。1970年,Chomsky首次指出,所有词类都是“特征的集合”(sets of features)(Chomsky,1970:49),将实词分为4个类别:名词[+N,-V],动词[-N,+V],形容词[+N,+V],介词[-N,-V]。后来的原则-参数理论基本沿用了这种分类体系。不难看出,这一分类并没有摆脱传统的词性的藩篱。当然,Baker(2003:3)首次对词类(主要是实词)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探讨,并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对这种差别进行了统一的解释。如把这一观点引入到汉语,或许可以从生成语法对汉语的“词”做出界定,但遗憾的是,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此类研究。。上世纪末,汉语韵律语法登台亮相。冯胜利(1996)等从“韵律词”的角度审视汉语,为汉语“词”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思路。于是,如何从韵律语法的角度来给“词”——“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或者说,句法结构上占据终端节点的句法成分(X0)——做出界定便成为了一个历史遗留的任务,亟待解决。迄今,冯胜利先生等在这一问题上已做了不懈的探讨(如冯胜利,1996、2001a、2001b、2009;黄梅、冯胜利,2009;黄梅,2012等)。然而,
“词”的界定问题仍是悬而未决。笔者不揣谫陋,从韵律语法的角度对“词”的特征再次给以讨论,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先讨论韵律词,明确语法上所谈的“词”不等于韵律词,但要给它做出界定又不得不考虑韵律词。第二部分进一步探讨“词”与韵律词的不同之处,即韵律词最大只能是三个音节,而词可能超过三个音节;“词”内部可以有停顿或间歇,而韵律词内部不可以。第三部分则从韵律层级结构的角度给“词”以定位(“词”在韵律等级上是一个跨级单位,但最大只能是一个黏附组),并对词内部的停顿做了进一步界定(只能是音步运作所致的停顿,而不能是黏附组间的停顿,后者只会导致多个词)。至此,“词”的韵律语法特点跃然而出。
2.汉语的“词”与“韵律词”
冯胜利(1996、2009)曾区分了常规音步、蜕化音步、超音步,并在这一基础上定义汉语的韵律词。他指出,汉语最基本的音步是两个音节。双音节是汉语最小的、最基本的“标准音步”,其他音步形式为“标准音步”的“变体”:单音步是“蜕化音步”(degenerate foot);三音步是“超音步”(super foot)。“蜕化音步”跟“超音步”的出现都是有条件的:
超音步的实现条件是:在一个语串中,当标准音步的运作完成以后,如果还有剩余的单音节成分,那么这个/些单音节成分就要贴附在一个相邻的双音步上,构成三音步。“蜕化音步”一般只能出现在以单音节词为“独立语段”(independent intonational group)的环境中,这时它可以通过“停顿”或“拉长该音节的元音”等手段去满足一个音步。……汉语的“标准韵律词”只能是两个音节。单音词不足一个音步(通过停顿或拉长元音形成的“蜕化音步”受严格的语境限制,只是临时的),不合韵律词的标准,不能造成韵律词。三音节的组合大于标准音步,也不是“标准韵律词”。当然三个音节可以构成一个“超音步”。“超音步”也可以导致韵律词,名之曰“超韵律词”。“超韵律词”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再生的:它是一个标准韵律词加一个单音词(或语素)的产物。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在正常的语段中(非独立语段),就其条件以及可接受度而言,“双音>三音节>单音节”,因为双音节可形成标准韵律词,三音节(在一定条件下)可形成超韵律词,单音节不能成韵律词。事实上,单音节通常不会落单,而是通过贴附到一个相邻的双音步韵律词上,构成一个三音步的韵律词。
可见,音步在汉语构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举例来说,“碎纸机”中,虽然“碎纸”成一音步,但“机”并不会因此落单,而是要贴附到“碎纸”上,形成一个超韵律词①有人可能提出疑问:为什么“纸碎机”不能说?这和汉语的语序有关,汉语是VO语序,在构词中也倾向于使用VO。根据有关资料,在西班牙语、德语、日语、韩语、蒙古语、藏语、泰语、京语、齐佩瓦语(Chichewa)、他加禄语(Tagalog)等语言中,短语和复合词的表层语序都是一致的。个别例外,如英语中合成复合词和短语的语序不一致,则是历史因素导致的,因为古英语和现代荷兰语一样,句法的语序是OV(见Baker,1998)。“纸张粉碎机”的语序则是由其他因素造成,后面详谈。。同理,“布鞋厂”中,虽然“布鞋”成一音步,但“厂”并不会因此落单,而是贴附到“布鞋”之上,形成一个超韵律词。可见,韵律词只能是一个(超)音步。
显然,韵律词并不等于“词”,我们决不能拿“韵律词”来代替“词”概念,譬如,汉语中有着大量的合成复合词,其长度很多在三个音节以上,如“纸张粉碎机”(五个音节)、“论文指导老师”(六个音节),但它们只能被看作是(复合)词。另外还有一些独立的词,如“柜子里”“报纸上”“借的”“我的”中的“里”“上”“的”,它们虽然无法独自形成韵律词②事实上,冯胜利(1996:23)早已注意到这一点。他指出,“‘音步’是以‘词汇词’(lexical word)为对象建立的音步。如果把‘功能词’(functional word)的‘的’‘在……上’‘了’‘吧’等等也考虑进来,那么就可能出现大于三音节的音步,因而也可能有大于三音节的韵律词。”,但它们同样是被视作“词”
(朱德熙,1982:14)。那么,“词”在韵律上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通常我们都认为,句法处理是层级的,而韵律的表达是线性的,其唯一可以利用的手段是停顿(以“#”表示)和间歇(以/表示)①“间歇”指的是比“停顿”短暂的节奏间隔,见冯胜利(1998)。,即通过不同的停顿或间歇传达不同的意思,以“无党派人士”为例,其读法可有“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这样一来,其意思就有诸多不同,“无党/派#人士”给人的意思是一派人士,该派称“无党派”;“无/党派#人士”给人的意思是“没有党派的人士/不属于任何党派的人士”;“无#党派/人士”给人的意思则成了“没有党派的人士”,即“在座的都不属于任何党派”。
停顿在界定汉语“词”方面的作用,早已为赵元任(1968/1979)所谈及。赵元任指出,把“词”定义为最小的自由形式失之于过严,但是“拿可能的停顿作为标准更普遍有用”。基于这种认识,赵元任把“词”定义为“最小的停顿群”。单就汉语的韵律词来看,这一定义显然是行之有效的。然而一旦把汉语合成复合词以及虚词考虑进来,就遇到问题了。合成复合词内部显然是允许停顿或间歇的,如“纸张/粉碎机”。而一些虚词却又通常贴附于实词之上,共同形成一个停顿群(当然,赵元任指出,助词、叹词可以通过声调识别,但这是“鉴定方法”,而不是“规律”②此处区分拜匿名审稿专家所赐,深表感谢。)。因此,要探讨汉语“词”的韵律特征,必须做两件事:一、必须对停顿做出进一步考察和区分;二、对虚词的韵律特征做出揭示。本节我们只讨论“停顿”及“间歇”问题,与虚词相关的韵律问题留待后面讨论。
通常说来,停顿与句法结构的关系密切。因为要得出一个句子的音系结构,我们通常可以参照它的句法结构,这就是匹配原则(Mapping Rule)。根据Tokizaki(1999、2005、2007),匹配原则可表示如下:
(A)匹配原则
将句法成分的边界[...]诠释为韵律边界/.../。
这就意味着,如一语段内部存在句法成分边界,那就可能存在韵律边界。上面所谈到的“碎纸机”“布鞋厂”都是一个词范畴,只能算作一个句法成分(X0),其内部即使存在层次上的差异也不会影响“机”或“厂”的向前贴附。然而,一旦换成短语(XP),就不一样了。比如,“*种植树”中的“树”就无法贴附到“种植”之上。这是因为“种植”是一个V0,“树”是一个N0,独立投射成NP,充当“种植”的补语成分,受“种植”的支配。也就是说,“种植”和“树”不在一个句法层次上,如下图所示:
(1)a.*种植树
既然“种植”和“树”存在句法层次上的参差,受句法结构的影响,“种植”与“树”之间必然存在着韵律边界。于是,“种植”自成一音步,而“树”落单,既难以构成音步,又无法贴附到“种植”之上——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理想的。而要表达同样的意思,“种植树木”就比“*种植树”来得自然,因为“种植树木”内部的“种植”和“树木”各成一个音步,因此在韵律上要远胜后者。
可问题是,“种植树木”虽然合乎韵律,但它只能被看作是一个短语(XP);而“纸张粉碎机”却被看作是一个词(X0),尽管“纸张粉碎机”的音节数目要比“种植树木”的音节数目要多。这其中的原因何在?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异就在于“种植树木”的内部停顿首先是句法边界造成的(然后才是音步问题),而“纸张粉碎机”
内部的停顿或间歇则是音步运作造成的。也就是说,汉语“词”内部停顿或间歇(如果有)只能是音步造成间歇,而不能是由句法边界投射而造成的韵律停顿。可是,如此一来,新的问题又来了:“纸张粉碎机”和“*粉碎纸张机”,同样是五个音节,同样在二三音节之间存在音步间歇,为什么“纸张粉碎机”可以说,“*粉碎纸张机”却不能说?可见,停顿和间歇不仅与韵律结构关系密切,与语义加工也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换句话说,停顿的存在可能会给词内部成分间语义加工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词的内部语序。
我们不妨看几个例子:“碎纸机”“纸张粉碎机”和“*粉碎纸张机”。先看“碎纸机”,作为一个韵律词,其内部没有停顿,内部层次也不会在语音上呈现出来,因此其内部动词“碎”与名词“纸”的语序完全可以按照常规汉语句法语序(即VO)进行。①这里实际上谈的是词语内部关系取决于句法的方向参数这一假说。它是由Lieber(1992)和Baker(1998)提出的,即同一种语言中句法和复合词的方向性参数(directionality parameter)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有例外,则是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如英语中合成复合词和短语的语序不一致,则是历史因素导致的,因为古英语和现代荷兰语一样,句法的语序是OV(见Baker,1998)。然而,一旦一个词的内部音节数过多,这一语序可能就行不通了,如“*粉碎纸张机”中,音步间歇位于“粉碎”和“纸张机”之间(即“粉碎”成一音步,“纸张”成一音步,而“机”作为黏着语素,即使落单也不能形成蜕化音步,而只能贴附到“纸张”之上。如此一来就在韵律上分成了“粉碎”和“纸张机”两个部分),呈现VN结构,给人造成把“纸张机”粉碎之理解。而“纸张粉碎机”内的音步间歇在“纸张”与“粉碎机”之间,将其在韵律上分成“纸张”和“粉碎机”两个部分,呈现NN结构,给人的理解则是“纸张”修饰“粉碎机”。很明显,相比较而言,“纸张粉碎机”更有利于语义的传达。
可见,汉语的“词”可以是一个音步(超音步),也可以是多个音步,但如是多个音步,其内部音步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修饰语和被修饰语的关系,而不能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因为前者反映的是一个句法成分的投射,而后者反映的则是多个句法成分的投射。有了以上讨论,下面的现象也可以从韵律的角度得到解释:
(2)a.水果削皮刀
b.超市供货商
c.卡片打孔机
d.教师休息室
e.恋人交往手册
f.法院判决书
g.儿童游乐室
h.师生饮水处
然而,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为什么(3)可以说,(4)(5)却不可以说。
(3)a.笔记本散热器
b.浓缩铀离心机
c.中关村售楼中心
d.新闻纸粉碎机
e.帕萨特修理厂
(4)a.*纸粉碎机
b.*车修理工
c.*卡打孔机
d.*果削皮刀
(5)a.*纸张粉机
b.*汽车修厂
c.*水果削刀
前面已经谈过,像(3)中的“笔记本”“浓缩铀”这样的三音节词可以形成超音步,而像(4)中的“纸”“车”这样的单音节却无法形成音步,也无法贴附到其后面的韵律词上(本身已是超音步),因为这样一来则会造成语义传达的问题。
出于同样的道理,(5)也不合法。因为“粉”“机”“修”“厂”“削”“刀”等单
音节都无法自成音步,两两组合又不成词②,从而最终遭到排除。
3.汉语“词”与黏附组
上一节,我们在匹配原则的基础上讨论了停顿与词的关系,发现即便是音步停顿,也会因句法结构和语义的差异而区分出不同的类型。因此,有必要对停顿做出进一步讨论。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句法结构与韵律结构并非完全匹配;二、韵律结构中存在层级性。
事实上,句法结构与音系结构之间并非完全匹配,而是存在“错配”(mismatch)问题,如英语中就有下面的错配现象(引自Chomsky &Halle(1968:382)):
(6)a.This is the cat that caught the rat that stole the cheese
b.This is[the cat that caught[the rat that stole[the cheese]]]
c.This is the cat#that caught the rat #that stole the cheese
很显然,(6c)中停顿的位置与(6b)所示的句法结构并不对应。因此有必要对停顿做出进一步的界定。前面谈到有些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存在音步停顿。除此之外,有些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还会有非音步间停顿,譬如“的”字的存在所造成的停顿就是非音步停顿,这又涉及到音系结构本身的一些问题。
根据Hayes(1989),韵律结构具有层级性,从上到下可分为话语(U)、语调短语(I)、韵律短语(Ф)、黏附组(C)、韵律词(ω)等。要对“词”做出韵律界定,有一个层级对我们至关重要,即“黏附组”(clitic group)。为什么“*粉碎纸张的机”不能说而“粉碎纸张的机器”能说?这就是黏附组的作用。黏附组的划分会改变韵律边界,造成停顿位置的改变。根据以往的研究(Hayes,1989),黏附组可定义如下(汉语译文参引自熊仲儒(2008)):①汉语黏附词的依附特点有所不同,为此,有的学者曾对其定义做出修订,如熊仲儒(2008)。这一特点实则Zwicky(1977)所发现,只是其表述有所不同。
(B)黏附组的形成
a.每一个有描写内容的词范畴(content word/lexical category)属于一个独立的黏附组;
b.定义:黏附组的韵核(host)是其所包含的有描写内容的词;
c.定义:如果C支配X与Y,则X与Y 在C中共享范畴成员资格(share category membership);
d.规则:黏附词(clitic word)或左向或右向依附于毗邻黏附组。被选择依附的黏附组是黏附词跟其韵核共享范畴成员资格的数目较多的那一个。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汉语黏附组的构建与两类成分有着密切的关系。一类是有描写内容的范畴,它独自可成黏附组。另一个是黏附词,一个句法成分,无论音节多寡,只要为黏附词所附着,必然会形成独立的黏附组②声调的丧失是辨识黏附词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井底之蛙”“嗟来之食”“鸿鹄之志”读作“井底#之蛙”“嗟来#之食”“鸿鹄#之志”而不读成“井底之#蛙”“嗟来之#食”“鸿鹄之#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后者的“之”没有黏附词化,故而韵律音步的运作对其还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黏附词的出现能够阻断一个落单音节向一个毗邻音步的贴附。
有了以上讨论,“*粉碎纸张的机”与“粉碎纸张的机器”之间的鲜明对比自然而然也就可以得到解释。根据庄会彬、刘振前(2012),“的”完全可以视作黏附词(它虽然具有实义,但在现代汉语中却无法独立应用,但就其句法表现来看,还没有完全虚化为形态标记。而且,“的”在这里已经失去了声调,读作轻声)。由于“的”已黏附词化(cliticalization),在韵律的运作过程中,它无法独立,而需要左向或右向并入其毗邻的黏附组。而根据王茂林(2005)的观点,语气词以及“的”在音系结构上都需要前附。因此它所选择并入的必然是“纸张”。如下(其中小写c代表黏附词):
(7)a.*粉碎纸张的机器
这就造成了黏着语素“机”的落单,如此一来,这一结构必然遭到破坏。
相比较而言,“粉碎纸张的机器”就不存在类似的问题:“的”在音系结构上前附,留下的“机器”仍然可以成一音步,如下:
(8)a.粉碎纸张的机器
因此,“粉碎纸张的机器”就相对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然而“粉碎纸张的机器”并不能被视作“词”。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粉碎纸张的机器”内部存在的韵律边界把这一句法短语切分成了两个韵律短语。这就造成了其内部的停顿并非音步间歇,而是大于音步的黏附组停顿。进一步引申,我们可以得出,汉语“词”的内部可以容许出现音步间歇,而不允许非音步运作造成的停顿。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韵律短语。韵律音系学中,韵律短语的界定依赖于句法结构,如(C)所示(引自Hayes (1989:214))。这一点,相对于上面(1)的匹配原则更显精细。
(C)韵律短语的形成
在[X”...X0Y”]中,[...X0]必须形成一个韵律短语;若Y”无分支,则[...X0Y”]可形成一韵律短语。
韵律短语对汉语“词”的界定至关重要,汉语语言事实表明,一个“词”中不允许存在两个韵律短语。这也恰恰解释了为什么上面的“*粉碎纸张机”不合法,而“纸张粉碎机”合法。
先看“*粉碎纸张机”。前面谈到,其内部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成VN结构,给人的理解是把“纸张机”粉碎之意。因此,这一语序被取缔。事实上,这一结构完全可以通过韵律结构做出解释。根据上面黏附短语的定义,“粉碎纸张机”的内部结构应该如(9)所示:
(9)[N[[粉碎][纸张]][机]]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如果按照其句法结构赋予韵律结构,其停顿势必在“纸张”和“机”之间,这必然造成黏着语素“机”的落单。而如果让“机”向前贴附于“纸张”之上,则又会形成(10)这样的结构。即,“粉碎”和“纸张机”分别被赋予各自的黏附组,而这两个黏附组又分别投射一个韵律短语,最后再一起组成一个语调短语(intonation phrase),如下:
(10)a.粉碎纸张机
然而,这样一来,“粉碎”和“纸张机”之间的停顿不是音步间歇,而是韵律边界,是韵律短语之间的停顿。黏附组的层级要高于音步,因此,“*粉碎纸张机”不能成词。
“纸张粉碎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它的内部只有一个韵律短语。根据石定栩(2002a,2002b,2003),这里的“纸张”是“粉碎机”的修饰成分。因此,在韵律结构上,它不能单独投射一个韵律短语,因此,其结构如下:
(11)a.纸张粉碎机
从以上讨论不难看出,“词”在韵律上是一个韵律上跨层级的单位。它可能是一个韵律词,如“碎纸机”,也可能是多个韵律词(构成的韵律短语),如“纸张粉碎机”等。因此,“词”的韵律语法特征我们可以归结如下:
(D)“词”的韵律语法特征
a.词是一个跨层级韵律单位,它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韵律词,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黏附组,但最大只能是一个韵律短语。
b.词不等于韵律词,词的长度可以大于或小于韵律词(即可以容纳三个以上的音节,也可能只有一个音节);但如超过三个音节,则必须保证音步运作时,其中的任何一个音节都不能落单。
有了这一讨论,我们再来看上面还没有讨论过的单音节“词”,如“看”“听”“想”等。在朱德熙(1982)的定义里,它们是“词”,在我们的界定里它们是不是仍为“词”呢?显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8),它们投射独立黏附组,自然而然,它们只能被看作是“词”。
然而,朱德熙(1982)界定的词,不仅包括像“看”“听”“想”这样的单音节实词,还包括那些像“的”这样的单音节虚词。这又该如何处理?上面(C)的归结是针对实词而言的,对于虚词并不适用。事实上,虚词,从韵律角度来看,一直都是让人头疼的问题,譬如,赵元任(1968/1979)在对词做出界定时采用了“停顿法”,即把“词”定义为最小的停顿群。然而,他却又不得不排除掉“啊”“呢”“吗”等助词,而将后者归为黏着词类。
我们该如何通过韵律来界定汉语的虚词呢?事实上,韵律语法早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恰当的定义——黏附词。根据熊仲儒(2008),无描写内容的范畴(如代词),以及多数功能范畴,如扩展V(动词)的v(轻动词)、T(时制范畴)、C(标句词)等与扩展N(名词)的Cl(量词)、Num(数词)、D(限定词)等大致对应于虚词的范畴,都是黏附词。这些成分在韵律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韵律上无法独立。如果把这类成分纳入进来,上面的(D)就需要修订如下:
(E)“词”的韵律语法特征(修订)
a.词是一个跨层级韵律单位,它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韵律词,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黏附组,也可能是一个黏附词,但最大只能是一个韵律短语。
b.词不等于韵律词,词的长度可以大于或小于韵律词(即可以容纳三个以上的音节,也可能只有一个音节);但如超过三个音节,则必须保证音步运作时,其中的任何一个音节都不能落单。
这样一来,我们的“词”既包括了超过三个音节的合成复合词,如“纸张粉碎机”,又包括了单音节的黏附词,如“的”,基本符合了传统语法对“词”的界定。
然而,上面的界定仍不过是对词的一个描述,不能称为严格的定义,因此无法用来评判一个成分是否为“词”——“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有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不妨从韵律语法的角度对词做出如下界定:
(F)汉语“词”的韵律语法界定
a.有描写内容,且韵律上可以独立的成分(即为韵律结构上投射独立韵律短语的成分),如“我”“喜欢”“花”等等;
或
b.有句法功能,无描写内容,且韵律上无法独立的成分(即需并入相邻黏附组的成分),如“的”“啊”“呢”“吗”等等;独立语段的情况除外。
有人可能会说,这一界定的两个方面似乎迥然不同,是不是存在内部矛盾?事实并非如此。Bloch(1946)在谈日语的句法是曾谈到,“如果一个形式的直接成分是以一个短语或几个词为一方,以一个不能单独作为停顿群的成分为另一方,那么后者是一个词。”赵元任先
生在界定汉语的词时也参照了这一标准(赵元任,1968/1979)。
而从实践上来讲,这一界定,既可以排除掉语素成词的可能性(因此本身就无法成单纯词的语素,如“们”“历”“履”等,以及本身虽然可以成词但需与另一语素一起构成合成词的语素,如“人民”中的“人”“我们”中的“我”等,都不能看作是“词”),同时还把还把许多传统语法所界定的单音节词,如动词“看”“听”“想”,名词“水”“火”“人”,代词“我”“你”“他”,方位词“上”“下”“里”,助词“的”“啊”等都纳入进来。
4.结语
汉语“词”的困惑由来已久。以往的研究多依赖于语义对其做出界定,但一直无法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本文尝试从韵律语法的角度探讨其特征。研究发现,“词”是一个跨层级韵律单位,它可能是一个或多个韵律词,也可能是一个黏附词,但最大只能是一个韵律短语。“词”不等于韵律词,“词”的长度可以大于韵律词(即可以容纳三个以上的音节);但如超过三个音节,则必须保证音步运作时,其中的任何一个音节都不能落单。
需要指出的是,确定一个语串是“词”还是“语”,除了韵律之外,语义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维度。譬如,同样是“V双N双N单”结构,“*粉碎纸张机”不能说,“贩卖毒品罪”“制造谣言者”却可以说。这其中,根本原因就在于语义,“*粉碎纸张机”可以被理解成了VO结构,从而在人脑中会被加工成两个黏附组,进而投射成两个韵律短语,产出有悖的语义。而“贩卖毒品罪”却无法被理解成VO结构(“贩卖”与“毒品罪”在语义上无法搭配,更何况语言中不存在“毒品罪”的语义,因此听者接收到语音之后,在进行语义的处理时,只能还原成“[贩卖毒品]罪”这样的结构来处理),因此它完全可以以“V双N 双N单”结构呈现。因此可以说,表面的韵律结构实际还折射深层的句法、语义加工。①匿名审稿专家指出:“本文只说‘粉碎纸张机’是‘粉碎[纸张机]’,为什么不能是‘[粉碎纸张]机’呢?为什么不能像‘[贩卖毒品]罪’一样呢?”事实上,匿名审稿专家所给出的只是句法结构,而不是韵律结构。须知,句法结构与音系结构之间常常存在错配,英语的例子如(7)所示,汉语的情况也是如此,根据冯胜利,五字串的切分常常是[2#3],汉语的自然节律中不存在*[2#2#1]形式。因此对于“粉碎纸张机”而言,最自然的读法就是“[粉碎#纸张机]”,更何况,“[粉碎纸张]机”还导致了单音节黏着性语素“机”的落单,更是有悖韵律规则。
诚然,正如匿名审稿专家所指出,本文的对“词”的界定流于表层,且尚不能囊括所有的“词”,如“嵌偶词”(见黄梅、冯胜利,2009;黄梅,2012等),这也正是本研究的不足和遗憾之处。期望将来的研究能在这一方面有所弥补。
冯胜利1996论汉语的“韵律词”[J].中国社会科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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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Defining ci(词)in Chinese:A Perspective from Prosodic Grammar
Zhuang Huibi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Henan University,Kaifeng,Henan 475001,China)
word;foot;pause;clitic group;prosodic phras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osodic grammatical features of words in Chinese and finds that Chinese words are crosshierarchical prosodic units,which may contain a single clitic word,one or more prosodic words or,to the maximum extent,a prosodic phrase.A word is not equivalent to a prosodic word,for it can be larger or smaller than the latter.Compared with a prosodic word,a word may contain only one syllable,or more than three ones.At the cases where a word contains three syllables,however,it must synchronize all those syllables when footing operates.Accordingly,we can define word from the prosodic grammatical perspective as follows:it can be“a content category that is phonologically independent”or“content-free category that is phonologically dependent(independent intonation group excluded)”.
H136;H146.1
A
1674-8174(2015)02-0061-09
【责任编辑刘文辉】
2014-5-27
庄会彬(1977-),男,山东莒南人,河南大学外语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韵律语法研究、生成语法研究。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汉语史上的音步转型及其影响”(2014CYY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句法-语义错配-汉语伪定语现象研究”(14YJC740115)
①《华文教学与研究》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逐字逐句做了审阅,给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作为后学,笔者向这位前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定稿时,申少帅、马宝鹏先后帮助校改润色,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