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思考
2015-12-11李凡
李凡
摘 要: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阶段性丰硕的成果,逐步走向成熟,在2013年全国综治考评中,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位居全国第二位,得到了司法部充分肯定。为了更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该文结合福建省社区矫正发展概况以及社区矫正专业前沿理论,结合专业思考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包括厘清概念、创新方法、加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认同、提高参与程度的六个意见,力争对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社区矫正 专业思考 建设性意见 工作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8(a)-0235-02
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从2010年起全面试行,截止2014年10月份前,全省累计接收矫正人员8.57万人,在矫人员2.97万人,重新犯罪率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13年全国综治考评中,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位居全国第二位。
福建省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间与全国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省份相比,虽然时间较短,但在试点与全面实施过程中,由于充分调研,结合省情,积极探索与实践,随着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出台与实施,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丰硕的成果,逐步走向成熟。
现结合福建省社区矫正的概况以及社区矫正专业发展前沿理论,该研究者就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以下几点拙见。
1 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两个称谓,防止认知紊乱
1.1 司法协理员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司法协理员为我省司法厅首创称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替换掉原有使用的社区矫正专职社会者这个称谓。司法协理员从称谓上来看比社工更加明确,清晰,更容易理解,更易为民众接受,司法协理员作为一种新的职业称谓,建议司法厅进一步下文明确协理员从业领域、工作岗位,防止认知混淆,同时结合司法协理员职业特性,制定规定进行职业水平评价,提出科学、合理的薪酬标准。
1.2 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
2014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重要讲话及2014年10月两院两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文件内容中已采用社区服刑人员称谓,且从福建省各地司法局、所的具体实践来看,用社区服刑人员称谓,可加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更能体现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建议对社区服刑的罪犯统一采用社区服刑人员称谓,暂停使用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福建省《社区矫正办法实施细则》社区矫正人员的称谓,等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再进一步明确。
2 创新监督管理方法手段
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在惩罚处遇方面威慑力不够,尤其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社区服刑人员,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消极对抗入矫教育,司法局、所工作人员没有惩罚权。建议要加强身份认知教育与认罪服法教育,提高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有条件地区可规定缓刑,管制人员必须去监狱参观,进行警示教育,以加强刑罚执行理念。
3 对如何科学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加强培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司法协理员专业性
教育矫正是司法协理员重要工作职责,要对服刑人员科学教育矫正,这就涉及到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甚至是精神病学的理论与知识。司法协理员要根据教育矫正的需要,有针对性了解业务知识,掌握相关理论,精通教育与矫正技能。尤其是在当前社区服刑人员中存在着无生活来源、有重新犯罪倾向,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患重病如精神病、艾滋病的几类特殊人群,这些人群参与危害社会重特大安全事件概率较高。管理学中有个著名的“二八定律”,管理中考虑处于中间80%的大多数人,而忽视了最突出的及最落后的人群,其实这20%的人群,最好是花80%的精力管理。要管理好上述这些特殊人群,不仅需要精力,更需要通过系统培训,使司法协理员能科学把握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特点与规律。
4 建立多元化司法协理员队伍
现阶段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主要是大学毕业生,现代化科技技术有余但工作经验不足。而社区服刑人员大部分是很难管理的,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年轻的司法协理员常常焦头烂额,迫切需要经验丰富、能够驾驭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协理员管理,因此,建议按照一定比例,将退伍兵、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教师等老干部充实到司法协理员队伍,以老带新,整体提高司法协理员工作能力。
5 提升待遇,增强社区矯正司法协理员的职业认同感
司法协理员工作量相当大,工作程序十分复杂,除正常工作时间外还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走访和个别教育、制作监管文书台账、准备教育材料等。与司法协理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风险和专业技能相比,司法协理员的待遇明显偏低,而且没有动态增长机制,严重影响了专职社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绝大部分司法协理员职业认同感极强,热爱岗位,但迫于沉重经济压力,人才流失严重,队伍不稳定。如某市社区矫正开展以来,有近220名司法协理员通过考试或辞职离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占总数的55.7%,导致人才流失,队伍不稳定。建议参考某市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把司法协理员工资与其专业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相挂钩,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使司法协理员获得同等岗位、同等职级相当的薪酬待遇,调动司法协理员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司法协理员队伍稳定和刑罚执行到位。
6 提升社会适应性帮扶及安置帮教的社会参与程度
当前在各地社会适应性帮扶及安置帮教主要体现在服刑人员经济困难、重新就业、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心理健康等方面缺乏必要社会资源支持,各地司法局、所工作细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各地司法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实施“管教结合,寓教于管”的人性化教育矫治措施,为社区矫正人员悔过自新、重塑人生提供帮助,做到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扶,行为上规范,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但由于一些地区社会资源匮乏,有些工作难以为继。
参照其它地区一些做法,福建省可尝试组建司法协理员协会,以便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如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协会注册登记个人会员9371名、单位会员400余家,区县协会由6家发展到19家,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社会帮教组织网络。另江苏省也组建了社区矫正协会,协会除依照章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加入社区矫正协会。我省如果成立司法协理员协会,协会除可以应用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资源外,还可用全省各地慈善资源及各地NGO、NPO组织资源,尤其是当前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如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红苹果协会),主要职责是对服刑人员的子女教育经费进行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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