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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程序正义引入高校转学的探讨

2015-12-10汤建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36期
关键词:程序正义

汤建

摘要:本文从首例曝光的高校转学案例——湖南大学一次性接受17名他校研究生转学被指暗箱操作出发,先对高校转学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程序正义作简要介绍,再通过讨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及高校转学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正义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对如何促进程序正义在高校转学中的实现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转学;程序正义;促进公正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208-02

近期,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就读,这17名研究生不是通过考试,而是通过转学的形式,从排名低于湖南大学的学校转出,进入湖南大学就读,而且转学未经公示。据调查,这些学生的转学理由五花八门:气候不适、饭菜太辣、油画过敏等,在操作过程中均被冠以“特殊困难”的帽子,实际则是打着程序正义的幌子,由此引发强烈争议。

一、高校转学问题的现状

1.高校转学现象一直存在。轉学制度是大学管理制度人性化的表现,是指在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学业,通过考核达到专业门槛与学术标准后,方可考虑转到下一批次高校。湖南大学17名研究生转学事件是近年来首个高校违规转学被曝光的案例。同时也将“高校转学”这一讳莫如深的话题推至聚光灯下。在按批次、按计划录取的招生体制下,彼此间壁垒森严的中国高等学府其实一直是存在转学事实的。而此次湖南大学转学的名单中竟出现“是否子弟”一栏,在我们眼中公正严肃的转学制度沦为了庇护子弟的灰色福利。和激烈的研究生考试相比,转学犹如变相加分一般,为那些能力有限但背景深厚的学生提供了进入名校的机会。转学的出发点本是好的,却在暗箱操作和利益交换中导致了教育公平的丧失和秩序的失范,不仅践踏了教育的公平底线,更为教育腐败预留了空间。

2.相关转学规定和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对于考研学生来说,要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多个步骤,流程严格,但是学校对于转学的规定却很模糊,这是规定本身的不完善,缺少考核、公示、监督环节。规定中的宽泛化表达造成了执行中的障碍,从而直接影响了教育资源分配以及社会公平与正义。尽管湖南大学对17名研究生转学申请的审核,履行了教育部规定的一套程序,但实际操作中牵入各方利益,因此表面上程序合规,实际上公平公正早已失守。通过这种所谓合法的程序,不仅企图让这17名学生受益,也让某些相关人员间接受益,而其他学生的入学机会及教育公平却被损害。虽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但是当制度不周全时,就会提供很大人为运作的空间,从而让一些善抓法律漏洞的人员有了可乘之机,利用漏洞进行权力交换。

3.现行转学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大学转学制度是出于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利的考虑,不仅要基于完善的制度设计还要依靠严谨公开的监督机制。而在实际执行时,转学的原因,由谁来评审,缺乏公开透明性,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湖南17名研究生说转就转,固然令人生疑;而撤销这17人的转学资格,可能会对公平与正义造成二次伤害。在熟人规则与权钱规则的语境下,高校从来无法抽身其外,“自查自纠”早就难以自证清白。湖南大学应当深入调查追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转学事件牵涉众多,甚至地方教育厅都难辞其咎,仅靠涉事高校来进行单方面的内部“追责”,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按规定,大学转学涉及学籍管理,有学籍变更的情况不仅要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籍信息还要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更改。但作为大学转学的最后一道程序,即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备案,却往往因为缺乏监督而轻易失守。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

程序正义可以分为三种,即纯粹的、完善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1)纯粹的程序正义指的是一切取决于程序要件的满足,不存在关于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2)完善的程序正义,是指在程序之外存在着决定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某种标准,且同时也存在着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在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场合,虽然存在关于结果是否正当的独立标准,但是程序总是导致正当的结果。(3)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是指“虽然在程序之外存在着衡量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但是100%地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却不存在”。在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场合,程序未必一定能导致正当的结果,程序之外的评价标准便具有重要的意义。

程序应当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一个正义的程序首先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程序,其规则和标准对运用它的人们来说应该是透明的,它应该为每一个对象所知晓和了解。程序正义的实现要求程序的合理性,程序如果不合理,则通过该程序所执行的结果也就难以保证其公正性、正确性;程序公正要具有公开性,只有具有公开性的程序,才能受到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使各当事人能知晓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实质上的正义。

三、程序正义在高校转学中的实现路径

此次转学风波中,虽然遵循一定的程序,但却没有严格的按照既定程序操作,导致结果不公正。完善的程序公正具有两个关键要素,即独立的结果公正标准和保证结果公正的程序。

(一)实现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现实中,在缺少公平标准的场合,程序是达到公平结果的唯一保证。程序正义可以在不小的程度上限制权力对于社会公正的不当干扰,防止权力与特定的利益群体相结合;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相关的公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减少社会公正实现过程中诸如相关信息的充分收集、整理和公开,相关政策实施的信息反馈及修正机制等技术性失误;有助于当事人从心理上真诚接受和承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从而化解矛盾;此外,程序正义还承载着社会成员对于公正的一种期望,只有具备程序正义,人们才会普遍感到整个社会的公正是可能之事。

(二)高校转学中程序正义的实现路径

我们主要讨论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程序正义在高校转学中的实现。

1.教育部门应完善转学机制,弥补制度漏洞。转学机制中的程序正义应体现在转学过程按程序、规则进行,转学机制的制定做到公开、民主。高校转学是扩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一项制度,是教育管理人性化的一项措施,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探索。所以,教育主管部门需要设计一套更为严谨的转学制度,切实承担起严格审批、认真监督的职责。对现行转学机制中存在诸如细则不明确、过程不透明、标准不公开的问题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的方案。我国还要对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深层次改革,切实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高校转学机制的完善体现在制度化地推进高校转学程序、标准、考核以及相关指标规范的建设上。健康合理的转学体制的设计不仅要充分考虑学生需要,还要做到在转学的程序上公正、合理,标准上一致、准确且公平,相关指标规范也要有据可循。教育主管部门在设计转学制度时,应出台操作细则,要对学校提出相关要求,同时担负起监督的职能,对其运行进行监控,切实发挥监督者的职责。

2.高校要公开、民主的推进转学机制。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过程的公开,增加公众对程序过程的信任,民主化和公开化可以说是程序正义的精神所在。转学制度的本意应是以学生为本、注重关照其兴趣潜能所在,可现行体制却存在诸多漏洞,所以在转学程序中,学生的转出、转入、审核环节是否存在“托关系”、“打招呼”甚至“特权腐败”?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仅限于大学内部?哪些环节、哪些人员在哪些方面未依法履职尽责?这样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向公众澄清并公示。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应该公开整个转学过程,明确转学的程序、标准,对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学生专业课程成绩、学术能力等信息全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保证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要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将这些规章制度变成可以操作的条例,并让操作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监督之下进行,同时写入大学章程之中,使转学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3.建立权责分明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的评价机制。按照转学的相关规定,应进行权责划分,切实建立相应的权责追究制度,明晰哪些程序由行政部门审核,哪些标准由学术组织掌控。相关部门要加紧从制度设计层面查漏补缺,明晰标准,堵住漏洞,加大公示与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来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保证利益相关者的话语权。即在转学制度设计中要改变行政主导的格局,引入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和把关程序,保证过程的公开透明,并接受外界的監督。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权责分明,将程序与结果曝光在公共监督之下,不仅要对已经暴露的问题严格惩处,以儆效尤,还要对高校转学生群体进行更大范围的摸底、复查,剔除不合规、不合理的“灰色转学”;此外,高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仅要把制度细化成可执行的规定,还要深刻反思,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利用权力间的制衡保证教育公平。

4.完善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建立相应长效机制。首先,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应在分析各地转学需求常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转学比例和绝对数,控制转学地区流动数和批次流动数,防止相关人员沦为被攻关的对象。其次,现行的行政主导下的转学制度的设计正是由于缺少严谨的程序、明确的标准,才使得一切由行政说了算,由权力说了算。因此,学校的招生应单独进行并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学校行政不应随意干涉,委员会成员应从教授中选举产生并能独立发挥作用,招生委员会要在监督下设定标准,对转学者进行考核并把结果予以公示。通过制度化的推进高校转学程序、标准、考核以及相关指标规范有序,使转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做到有规可依和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朱永坤.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解决的逻辑起点[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2]田平安,杜睿哲.程序正义初论[J].现代法学,199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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