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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模式研究
——传统模式与EPC模式之比较

2015-12-10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4期
关键词:承包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何 兵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203)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模式研究
——传统模式与EPC模式之比较

何兵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203)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日益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逐渐向技术更加全面、协调管理更加宽泛、前后统筹更加严密的方向演变。由此,工程采购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建设项目的采购模式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包括项目设计、成本管控、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

建设项目 采购模式 EPC总承包

建设项目的采购模式暨通常所说的招标投标是一个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有较为严密流程的一种建设工程采购模式。多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承建商的选择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采购模式,并且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领域投资多元化的逐步兴起,建设项目采购模式诸如EPC总承包模式、BOOT模式、BOO模式等相继大量出现,传统的承建商采购模式已很难完全适应现时的需要,甚至有时依靠传统的采购模式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引起许多经济纠纷甚至法律风险。因此,本文就近几年来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出现的建设项目采购,结合现有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特点,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就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作一些理论上的分析、探索,目的是希望通过合理组织、科学制定、有效控制等手段来加快推行EPC项目总承包采购模式。

本文在编写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借鉴现代建设项目管理学、采购供应管理学中新的理论和方法,并结合工程实际案例编写而成。通过理论和实践证明,建设项目采购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通过提升建设项目采购人员的采购能力、选择恰当的采购模式、加强风险控制,力争为实现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和创造良好的条件。

1 理论综述

项目采购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工作之一,起到为项目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实现项目价值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同样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一直以来受到理论界和工程实践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编写委员会(2013)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文中指出“对发包人来讲,很重要的是如何找到理想、有能力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合格单位,用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得满意的服务和产品”。那么何为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由胡文发、何新华(2007)编著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一书中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是指包括从执行组织之外获取货物和服务的过程(Process),简便起见,货物和服务统称为产品。工程采购又称土建采购,是一种有形的采购,通过招标或其他商定的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即选定合格的承包商担任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李启明教授(2007)编著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与合同管理》中指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以来,国外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采购模式进行着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各种全新的建设项目采购模式相继涌现,诸如项目总承包EPC、建设工程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即CM模式、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即PMC模式等等,并在大量的工程实践中得以运用。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采购模式也出现了深刻的变化,包括引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等。但不可避免的是无论工程管理还是采购模式仍有意无意的以我国传统的DBB模式为基础,这在当前投资模式多元化的背景下,由传统采购模式带来的缺点和矛盾日益突出:建设周期长、过程变化多、设计与施工差距大、建设单位项目目标控制难、承包商积极性小。因此许多理论界和工程实践界的专业人士纷纷探索新的建设项目采购模式,包括DB模式、CM模式、EPC模式等等。东南大学的李明启教授在(2007)编著的《工程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一书对DB采购模式、EPC模式、CM模式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比较,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许元龙(2008)编制的《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一书中也对不同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了相当的阐述。这些文献都对我国当前建设项目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因此,探索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新的采购模式势在必行。

1.1建设项目(Construct Project )的概念与特点

建设项目是一个范围比较广泛概念,包括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场、港口、公路、铁路、桥梁、水利、矿山、航天、国防等。建设项目除了项目的一般特征外暨:明确的目标、特定的对象、任务的一次性、资源得约束性等意外,还具有自身特有的一些条件:⑴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中的参与甚至决策。⑵有较多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

1.2EPC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建造)特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建设项目类似于我国通常所说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由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会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的(2005《)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一书中指出该模式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它是指规划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英文缩写,是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试车)服务等全过程,并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组织、有序搭接、紧密配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全面向建设单位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该种模式区别于DBB模式,它突出了采购方式的重大转变,将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完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这种模式的显著特点是:⑴降低建设单位的风险。建设单位将原来应该承担的设计风险转嫁与总承包单位。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款中规定:传统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⑵减少建设单位参与管理工程的工作。采用EPC模式后,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工作的重点在于竣工检验,很少需要介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务。⑶EPC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工期。在EPC模式下,建设单位不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发生变化而同意调价的,从而降低业主的风险。虽然EPC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它不是固定总价合同,两者在采用的条件上还是有区别。同样项目的建设工期在签署合同时也已确定,并作为考核总承包商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主要评价指标之一。⑷EPC项目采购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没有第三方。按照DBB项目模式下的工程管理,业主一般引进施工监理等专业或独立的第三方等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根据业主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对总承包商的建设过程进行监控,并将监控意见向业主反馈,但EPC模式下业主无需委托第三方,业主更多关心的是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

基于上述特点,在我国推行EPC建设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DBB采购模式过于条块化(也称平行发包),一个完整的项目被人为分层三个甚至更多的采购合同,造成在工程实施过程协调工作大量增加,各参建单位互相或推诿或扯皮,严重的还摩擦不断,给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带来负面效应。而EPC模式简化了环节,减少了参建单位的数量,有利于集中精力解决工程技术上的问题。同时将原来许多外部协调变成了内部沟通,降低了处理问题的难度。其次通过采用EPC模式,可以锻炼一支技术能力全面、专业素养较高的项目管理队伍。在EPC模式下,一个项目经理及其指挥的团队,不仅懂现场施工,更要懂设计技术、法律、经济等。最后也是我国拓展境外相关领域业务的需要,提升我国在国际建设领域的地位。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在海外的建设队伍给人普遍影响是以劳务输出为主,技术含量不高,因此总是处于较低层次。通过采用EPC模式的项目管理,锻炼出一支高水平的项目管理队伍,可以使我们的工程建设队伍不再仅仅是一支劳务大军,更是一支技术生力军。

1.3采购的概念以及建设项目采购的特点

人们的生活需要采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采购,政府为百姓提供的各种服务也需要采购。因此在经济社会中,采购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名称和离不开的活动。但严格来讲并不是一般的买卖行为就都能称之为采购,其实采购是具有它完整的定义。

1.3.1采购的定义(Procurement)

狭义的采购就是指买卖东西,扩开来讲就是指企业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审核计划、选好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交货及相关条件,最终签订合同并按照要求收货付款的全过程。它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货币换取物品、服务。支付货币获取物品的一方称之为“买方”,相反提供物品获取货币的一方称之为“卖方”,它是采购过程中最直接的参与者。广义的采购是指除了以购买的方式获取物品之外,还可以通过租赁、交换、外包等方式获取物品的使用权或相关服务,从而达到满足需求的目的。广义上的采购形式更多样,采购活动更灵活。采购的重要意义及其遵循的原则对于个人而言,一般人们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通过采购来获取各方的资料或服务。对于企业而言,采购同样也是构成企业成本的主要因素。一项针对建设成本的调查发现约65~75%为材料费用,10%为劳务成本,因此一般建设项目对外采购量达75%~85%。由此可见,采购工作对于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用战略定位也不为过,因此其意义非常重要:①采购制约着项目产品销售工作的质量。产品销售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采购的规模和构成。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好销在很大长度上取决于我们购买的原材料的质量。②采购制约着项目研发工作的质量。如建筑行业,通过招标选取的设计单位设计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建筑产品的效果,包括经济性、实用性和美观程度等。③采购决定着项目最终产品周转的速度。采购原材料不能过早,过早会占用企业资金,产生自然损耗;采购过晚会影响项目进度,延迟交货时间,从而对企业的声誉打来负面影响。④采购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采购工作做得好,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反之,效益下降甚至面临亏损。⑤做好采购可以合理利用物质资源。坚持合理采购,防止优料劣用、长材短用;优化资源配置,力求功能与消耗相适;采购符合产业导向,杜绝落后淘汰材料工艺进入生产领域。

鉴于采购的重要意义,因此在采购工作中需遵循:①适价②适质③适时④适量⑤适地的原则。一句话,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价格、到合适的地方购买合适的材料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

1.3.2项目采购(Project Procurement)与项目采购模式(Project Procurement Method)

项目采购是指从项目组织外部获得货物和服务(合称产品)的过程。它包含的买卖双方各有自己的目的,并在既定的市场中相互作用。买方在这里称为承包商或承建商,有时也叫做供应商。承包商/卖方一般都把他们所承担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工作当成一个项目来管理。项目采购模式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本质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它也可以被理解成工程项目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或者实施方式。不同的项目采购模式有着不同的合同结构和合同安排,项目采购模式的变化深刻地决定着工程合同和管理的变化。目前国内项目采购模式称谓比较混乱,如“承发包模式”、“承包模式”、“采购方式”、“承发包模式”等等。但是,从忠于活动本质和易于国际交流和接轨考虑,称之为“项目采购模式更为贴切和符合本意。

1.3.3建设工程采购方式

所谓建设工程采购方式,是指建设企业在采购中运用的方法和形式的总称。从企业采购的实践来看,经常采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采购分为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在列明的类型中包括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法律同时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以上原则和本文重点要讨论的是建设工程采购模式这一实际,故将对建设工程中普遍采用的招标采购模式进行探讨。

1.4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建设工程采购需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因此在建筑项目采购 实践中基本上均按照法规的要求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以招标形式采购相关的供应商和建筑材料、设备。

1.4.1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①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招标和国内竞争招标。它是指由招标单位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实际内向招标单位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②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又可以分为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和国内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自己积累的供应商资料或权威的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些合格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应邀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受邀请的单位必须3家以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者方式基本一致,都是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然后由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的承建商。但是两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这两种招标在确定哪些单位参加投标在方式上是不同的。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是不确定的,原则上凡愿意参加竞争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都可成为参与竞争的投标人,也就是投标单位事先是不确定的。而邀请招标时哪些单位参加竞争事先是确定的,是建设单位主动邀请的,这也正是能否构成完全竞争的关键。

1.4.2两种招标的特点

①公开招标的特点是竞争的公平性高,招标后获得的价格比较合理,通过竞争能够有效改善产品的品质,能比较有效减少营私舞弊现象,并能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但是公开招标采购成本比较高,手续比较繁琐,可能出现串通投标或低价抢标,甚至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②邀请招标的特点是比较省事省力,也比较公平,还能减少徇私舞弊的发生。

但是邀请招标控制不好也可能出现抢标。但是邀请招标也可能出串通投标和抢标。

2 我国EPC建设项目采购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较通行的建设工程采购模式不多,其中最为传统、运用最广的是DBB项目采购模式,DB项目采购模式,还有少量的CM模式,项目融资(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设计-采购-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等,下面主要就DBB模式与EPC模式的采购作一个简单比较。

2.1传统工程管理模式(DBB)采购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采购最多采用的是DBB的采购模式,即将一个完整的项目按照建设进程划分为三个基本内容:设计(包括地质勘查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总承包。各内容的招标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这样的模式与我国政府部门对整个建设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及当前建筑产品计价制度有直接的关系。

(1)设计招标。设计是整个建设项目采购的第一环节,也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环节。采购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建筑功能能否最大程度体现,建筑成本能否控制在设定的成本控制目标之内。它同时还是后续勘察、监理、施工招标采购的基础。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什么样的基础,首先需要对建筑的体型、高度等基本情况有一个确定。在此前提下勘察单位制定勘察方案,配合建筑的需要进行恰当的勘察。目前,设计一般采用招标形式确定,设计费按照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规定记取,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2)勘察招标。勘察设计是对于建筑设计特别是地址、水文条件能否满足制定建筑方案的一个论证或是提供基础数据。勘察与设计一样一般采用招标形式确定,设计费按照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规定记取,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3)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属于服务类型的采购。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由政府监督走向社会监督业主负责为主,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项目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的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因此,建设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偿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代为进行过程控制。按照现有法规,施工监理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监理费按照国家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记取,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4)施工总承包。在DBB管理模式下,因施工单位占用的建设资金量最大,参与的时间最长,因此受关注的程度最高,项目采购中竞争最激烈。国家相应制定的法律规范也最全面,国内的建设队伍也最多,市场的竞争最激烈。同时定价规则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因此施工队伍无论是招投标还是定价机制已经比较成熟。按照现有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需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定价按照国家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记取,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从上述可以看出,DBB工程管理模式在采购时无论是定价,还是签署合同包括采购遵循的法规都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区分,从而使得一个项目至少分三次以上采购,分别签署三个以上合同。若再包括主要的设备材料采购,则一个建设项目采购工作需历经数十次,时间跨度也比较长,有时甚至涵盖整个现场施工周期。而且,定价机制除建安造价有市场竞争外(其实按照现有规定有部分内容也不允许竞争或完全竞争),其余基本按照政府指导价定价。

2.2程总承包(EPC)模式在我国的运用现状

2.2.1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前运用

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比较规范的施工项目管理办法,通过近二十年的实践与摸索,2002年1月建设部以规范的形式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也有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中一些大型场馆工程、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项目、伊朗德黑兰地铁、苏丹油田生产设施项目等在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后均取得较好的效果。通过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模式设计出一些比较有特点的建筑,新工艺新材料乃至于新的结构模型相继被运用。材料设备采购上,由于在设计之初已经考虑到材料的选用及采购,因此对于节约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都较之传统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工程管理方面,由于EPC模式需要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有技术,更要懂得管理、协调,因此通过这些项目培养出一批具有MBA、MPA、PMP背景的高素质专业团队,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积累了经验和培养了人才队伍,项目的成果在国际上取得较好的声誉。虽然与欧美国家取得的经验相比我国的EPC项目总承包管理经验略显稚嫩,但也探索出了一条比较有特色的道路。

2.2.2 EPC项目采购主要工作步骤

(1)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策划。首先确定项目的承包方式与合同形式。业主根据项目特点以及《建筑法》允许的三种总承包方式暨全过程总承包、单项总承包、多项总承包,从而做出决策。其次选择合同形式。目前国内通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几种。结合业主对项目本身理解的程度不同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总体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比较适合EPC项目,业主风险较小,但是也可能成本比较高。最后进行招标项目分解(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对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分解是实施采购前的主要准备工作,这样有利于根据项目的进展适时展开采购工作。但是招标项目的分解需要注意避免肢解和产生违法分包。

(2)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步骤是因为招标文件对整个招标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招标文件的投标方须知、招标范围及报价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授予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评标办法等都是构成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招标文件事实上体现了业主对项目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构成承包商进行投标报价策略选择的依据。

(3)招标管理。项目招标管理的工作重点: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管理法规完成招标申请、审批手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面落实工程进度、质量要求、费用控制、安全和环保等指标要求,为实现项目目标奠定基础;从组织上保证招标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招标安排实现效益最大化;制定科学可行的招标工作计划,包括招标工作范围、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招标工作责任的分配等。

2.3国际上建设项目总承包EPC采购模式

2.3.1IDIC合同条件下的EPC采购模式

菲迪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的法文缩写,该协会创立于1913年。最初该联合会是由三个欧洲国家发起成立的,到今天菲迪克在全球已经拥有六十多个成员国,是目前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的项目管理模式。菲迪克对于建设工程最重要的贡献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和合约范本。FIDIC关于EPC项目采购认为:首先研究采购方案,并对最合适的方案做出抉择。其次,制定采购战略,决定项目的每一个合同要实施的工程,并向每一个承包商提供工程或由其设计工程的范围。最后还要确定合同价格确认的方式:是总价合同还是成本加固定酬金等。关于EPC项目采购FIDIC认为:

(1)EPC项目采购主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特别必要,鼓励被雇主了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而不是一味简单的以工程规模来区分采购方式。关于邀请人数,FIDIC认为视工程复杂程度,不复杂的邀请6~8家,对由承包商设计的邀请4~5家,对于复杂的交钥匙工程3家就可以了。他们认为邀请招标可能有更强的针对性,更能符合雇主(FIDIC条件下将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称为“雇主”)的要求,若公开招标可能出现许多无法了解的承包商,若仅以资质资格来确认承建商会有风险。

(2)雇主自身要有专门的技术或聘用专业的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专业的咨询机构能够保证雇主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得以体现。

(3)做出采购决定前,雇主要有详细的数据作为依据,并为搜集这些数据留有足够的时间。(4)EPC项目在采购合同中认真确定工程质量标准、试验和性能标准。EPC总承包由业主和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形成单一的合同关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对项目的最终产品向业主负责。

2.3.2其他相似EPC总承包采购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简称EPCm)模式。EPCm模式下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并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业主另外再与实际的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约束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此时总承包商与施工承包商不存在合约关系,两者对于业主来说是平行的合约关系,只是总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管理,同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向业主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咨询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sking,简称EPCa)。设计、采购和施工咨询是指EPCa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在工程施工阶段向业主和施工承包商提供咨询服务。施工承包商与业主另行签署施工合同,负责按照项目图纸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2.4我国现存建设项目总承包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建设工程采购模式,无论是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相关的专业人员专业技能,包括我们的市场条件均与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所要求的均有一定的差距,显得比较薄弱、单调。其主要表现在:

2.4.1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承包新模式不相适应

(1)目前缺乏适合新的项目管理模式的政策法规虽然我国相继在2003年2月、2004年4月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鼓励政策,但是从法律层面仍缺乏有效的支持。目前我国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制订主要停留在DBB模式上,将整个工程无论在项目审批还是在招标监管等方面仍以设计-招标-施工进行分阶段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的项目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

(2)我国现行工程计价模式与新的项目管理模式要求下的定价模式不相适应。目前我国仍主要以施工图纸作为定价的依据,而若以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为例其主要特点是由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设计,因此其报价理论上是根据业主的项目整体要求或目标,投标人通过自行设计方案并据此报价。两者之间的不同造成项目总承包定价模式缺乏统一的参考标准,为后续合同风险的分担、价格的确认带来了不确定性。

2.4.2我国建设市场适应新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采购的人才队伍不足

我国建设领域的从业资格通过近十多年的培养发展不少,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但是,作为能满足建设项目总承包要求的较全面人才不多,特别是作为项目采购的专业人员尤其欠缺。

(1)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薄弱。一方面过去普遍认为采购工作任何人都可以干,同时又是企业的花钱部门,因此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比较低下,无论在诸如人员培训等企业资源提供上还是在人员配备标准上如人员学历要求等都处于较弱势地位,长此以往造成懂管理、有技术、熟悉生产经营、熟练掌握采购技能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严重缺乏,进而使采购工作诸如编制采购计划、分析采购成本、驾驭合同谈判的采购技能水平普遍比较低。另一方面企业对采购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不科学影响采购人员自身的发展。过去简单受利益驱使,对于采购人员的考核片面追求低价采购,认为只要低价采购就能节约成本,因此将本来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作人为的变成简单、粗放型的工作。由此对在职人员提升采购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有些企业甚至将采购部门看作是一个企业富余人员最后能够安置的地方。

(2)建设工程行业的现状阻碍了采购队伍的发展。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普遍采取委托第三方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这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购人员往往采用提成的方式获取报酬,此时追求采购效率成为采购人员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本来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管理工作变成一项简单的程序性工作,采购人员普遍觉得招标工作是一项简单的重复性劳动,从而降低了采购人员不断提升自我能力水平的积极性,甚至有些从业人员将招标代理工作作为一项过渡性工作,招标代理人员流动频繁,由此也导致整个采购队伍普遍经验不足,水平低下。

2.4.3建设项目总承包采购模式下风险管控能力不足

建设工程由于其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单一性等特点,因此比一般产品的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甚至是环境的,也有市场的、技术的甚至是管理的。如何应对风险,特别是在EPC总承包模式中需要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这一条件下如何管控好风险显得能力、经验不足:

(1)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引起的风险。EPC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需要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任务,因此需要非常多的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团结协作才可能实现,具体来说至少包括各大专业(土建、结构、水、电、风等)的设计人员、采购人员、造价人员、法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等。如何将这些人员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团队,需要管理者有较高的指挥才能和宽泛的专业背景。但是,传统的DBB模式影响阻碍了满足这些要求的专业队伍的发展。

(2)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市场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经常出现违规发包、资质挂靠、恶意低价竞争。据其原因与我们目前市场商不规范密切相关。譬如EPC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采购,按照现有的企业资质资格设定共分五大类136专业。根据这些资格设定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设定综合资质的情况不多(以设计-施工一体化)仅为四项:建筑智能化、消防实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如果以EPC模式的要求,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自行招标也需具备一定条件。《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EPC总承包模式下采购意味着必须同时具备设计、等同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施工三种条件。在此苛刻条件下出现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从而造成市场不规范现象频频发生。而资质挂靠、违法分包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松散联合体,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财务单独结算现象。这种松散的联合体会演变成各管一块,形成事实上的设计、施工、采购相分离,从而很难达到EPC项目管理的要求。甚至当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给项目带来更大的风险。同时,这种挂靠现象往往以一家单位牵头,其余为辅,牵头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一定的情况下通过抬高自身报价比例、压低其余单位的办法来获取超额利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辅助单位为了挽回自己的利益,在不敢与牵头单位争取的情况下,往往将这些问题引向业主,牵头单位又不及时出面解决,从而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

2.5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采购的对策

2.5.1加强适应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的采购队伍建设

(1)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从学历教育层面抓紧EPC管理队伍建设。目前适应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要求的人才队伍比较缺乏。如果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相关高校抓紧设立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专业,通过完善的、系统性的教育来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因为高等院校的教育相对于社会培训无论是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方面,还是教育达到的深度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我国的高等院校通过资源整合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

(2)抓紧对现有各专业人员队伍的整合。为尽快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我国现有的人力资源,目前诸如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招标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因原有的培训目的过于单一化,因此尚不能符合建设项目项目总承包模式采购的要求。加快将现有的专业人员进行整合,如以注册招标师为主,辅以注册造价师、建筑师等相关课程的培训,使之能够初步满足EPC总承包模式的要求,可解决目前迫切需求。

2.5.2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抓紧制定建设项目总承包采购模式的法规政策。目前我国工程采购的相关法规基本针对DBB模式,譬如施工总承包招标必须在完成设计、监理完成招标的基础上才能展开,相关的政府审批也是按照这一模式分节点逐阶段审核。这不利于EPC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推广运用,建议从政府行政审批的角度率先为EPC项目管理推广运用提供政策层面的支持,如开通符合EPC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行政审批监管流程。

(2)制定完善现有的采购管理体系。现有的采购管理体系需要进行完善。譬如招标模式的限定,根据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现有的采购管理体系是在传统的DBB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的,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形态的不断变化,相应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从而使得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合同基本上都要采用公开招标。但是EPC项目基本上适用于基础设施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简单以投资规模来确定具体的采购模式,可能适得其反。过于注重资质资格等硬性指标以及以投标质量的高低来最终确定承包商,而将从业经历、售后服务等对选择供应商很重的评价指标排除在外,也会起到相反效果。因此建议放宽采用邀请招标的设置门槛。邀请招标可以更好的、有目的的选择一些行业经验丰富的、售后服务良好的承包商作为潜在投标人,可能更有利选择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承建商。当然邀请招标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但是只要监管到位、流程管控有力,这些负面效应还是能够遏制的,譬如对邀请的资质资格设定条件要进行监督,并根据在批准的资质资格条件下对邀请的承包商名单进行专家评审,业主召集进行答辩,从而确保邀请过程公平、公正。

2.5.3加强信息搜集,重视信息运用

(1)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当前招投法更多的是提下DBB模式下的监管需要,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将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拆分成阶段性采购并加以监管,没有制定将整个项目的采购作为监管对象的法规,由此造成EPC项目采购存在监管盲区,使得EPC采购市场不够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推广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运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2)规范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扶持一批具有设计院背景的项目总承包工程公司,在资质资格设定方面对专业人员的配置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对申报成功企业的专业人员加强过程中的常态化监管,尤其对于专业人员的动态加强行业内个人信息的监管,避免出现挂靠、授权委派代表等名至实不归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规定投标单位的拟组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的主要人员参与投标答辩,一是可以防止只借资质、不参与实际投标。二是也可以进行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现场测评。

(3)制定统一的适用于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合同根据目前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国家及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编制了一系列示范文本合同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但是缺少EPC项目模式的格式合同。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编制相关的合约文本,便于企业对照示范文本在实务中推广运用。

(4)国家加大对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支持力度。我国近年来推行了许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许多项目如石化、交通路网甚至是保障房的建设,这些项目比较适宜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因此,为便于EPC模式在我国广泛推行,建议国家在这些项目上优先采用项目总承包,一是可以充分发挥EPC模式的特点,可使在这些项目建设中使投资、工期等得到较好保证,降低国有投资风险,减少政府协调工作量。同时也可以在国家层面起到示范效应,为我国EPC项目管理积累实务经验。

2.5.4通过市场完善的机制控制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

在EPC模式下,承包商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这也是EPC模式最大的特点之一。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的合同,不仅对风险要有明确的定义和预测,而且需对如何预防这些风险要有对策措施。只有在合理公平的前提通过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才能调动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项目顺利进行,才能提高承包商对工程按质按量完成树立起牢固的信心。

(1)建立利用市场管控风险的机制。当风险事件发生产生损失时,将一种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转移到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外一方,可运用市场运作得以实现。

①购买保险进行控制。在建设工程实际中工程保险的种类比较多,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财产险等。采用何种保险以及保险范围可以在采购时予以明确,所以对于这样的风险承发包双方之间是可以通过事先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甚至承担风险管控所产生的成本都可以明示。②利用合同条款通过提供履约保函或第三方担保的形式进行风险控制。通过招标确定的承包商,业主也仅凭书面文件对承包商有一个认识,即使进行供应商考察,这样的认识也很可能是表面的。是否符合实际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能认识清楚,但此时往往工程已经开工,发现问题也为时已晚,这样的风险如何避免,一般业主可以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加以控制,只要我们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这个要求以后,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条款进行约定就可以控制。同样,承包商也可能对业主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等也会面临风险,所以这样的担保可以使双向的,当然后者在实务中相对难度高一些。③业主与总承包商结成合作伙伴。利用承包商的利益入股,使得承包商与业主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起一致的项目目标,将原来的合同对手关系转变成项目共同出资人,从而减少双方的对抗性,共同提高抗风险能力。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市场进退机制。①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基础作用。行业协会要搭建市场信息平台,将行业内各企业的从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对行业内相关企业的重大变化及时发布信息,以利于使得相关信息公正、透明。使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能够及时获取可行度较高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业主决策时能够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②协调企业间的关系,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确保市场竞争良性、有序。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对于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企业要给与一定的扶持,对于有损行业信誉、侵害行业内其他企业利益的经营行为要及时加以阻止。对行业内企业间产生的经济纠纷要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供政府主管部分决策参考。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惩戒,协助政府健全法律机制、经济机制、信用约束机制、行业自律机制等综合防范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③加强对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做好行业自律管理。首先,通过自律管理推动企业遵纪守法,把握经营方向,自觉地将合同履约率、用户满意率、市场诚信度等纳入企业的自律管理目标体系。其次,引导会员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作为行业管理追求的永恒目标。再次,督促企业加强和创新文化建设,通过培育以人文、科技、绿色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树立品牌。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胡文发,何新华 编著.《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李启明 主编.《工程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联合会编译.《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5]方惠 编著.《采购战术与运营》.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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