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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笔相学与笔迹检验的异同

2015-12-09赵振洪

人间 2015年20期
关键词:笔迹书写检验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106-01

笔相学有人称之为“笔迹学”或“笔迹心理学”。准确地讲笔相学就是书写心理学。它和笔迹鉴定同归于“笔迹学”。关于笔相学在欧洲很早就有人研究笔迹与书写人之间的个性关系,意大利的巴尔蒂提出如何从笔迹看书写人的性格;比利时的神甫米熊将笔迹特征进行了分类,著有《笔迹学的体系》;法国的雅曼创建了现代笔迹学研究,对笔迹提出七大类特征,亦称“七大家族”;德国的爱卡尔在研究中认为:研究笔迹时,要排除直感,一个笔迹学家不能带感情色彩,要以严密的科学数据来进行研究,并著有《笔画中的笔迹学》,指出笔画是最有表达性最能表现自我的,是笔迹的精髓。总之,笔相学就是利用笔迹的外在形象,运用笔迹学的原理去分析、剖析笔迹形成者的内心世界,客观地将笔迹特征从心理学角度予以解释。笔迹检验,则是运用笔迹学的原理,通过对物证文件的文字特征同嫌疑人文字材料的文字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在两者所反映的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同一的基础上确定物证文件的书写人。

笔迹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是由于它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有专门的实践领域,有客观的根据和科学的方法。虽然笔相学和笔迹检验都在研究笔迹学,但由于它们的目的不同,所以运用中亦各有异同。

一、笔相学和笔迹检验所研究的对象都是笔迹

笔迹是指用钢笔、铅笔、圆珠笔,毛笔等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所流下的痕迹。由于书写习惯是一种机体活动的习惯而不是机械活动。在通过书写活动表现为笔迹时的过程中,又受到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即使是同一字,同一笔画,亦不可能再现为完全相同的形象。所以世界上有多少具有书写能力的人,就有多少种笔迹存在。这就为我们的笔相学和笔迹研究人员运用笔迹学的原理,去分析每个人的心理变化或笔迹的同一认定奠定了基础。

二、笔相学和笔迹检验运用的笔迹材料不同

笔迹检验是以“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作为检验鉴定的前提条件。收集样本笔迹,通常以案前样本或采取让嫌疑人听写或在不暴露意图的情况下,通过某种正常方式让嫌疑人书写的文字材料作为“样本笔迹”。而笔相学则只需一种自然笔迹,它没有“检材”、“样本”之分,收集文字材料时忌听写,它认为听写时易受到外界指令干扰,笔迹将发生临时性畸变,分析时易出差错,所以笔相学要求书写人要在心态自然、平和的情况下,所书写的自然笔迹。笔相学认为抄写文章、抄报纸的笔迹较为理想。而笔迹检验则认为是大忌,因为它会把习俗的写法变为规范写法,将不会写的字写为正规字。

三、笔相学和笔迹检验的结论、目的不同

笔相学的目的,是通过笔迹来探知别人内心世界及个性素质为主要目的,所以笔相学的理论研究只适宜于正常笔迹,它以指出书写人具有的性格、品质、思想、能力等为最终结论。而笔迹检验则是以解决相比较的两份笔迹是否同一为目的的检验过程。认定同一说明两份笔迹出自一人之手,否定同一,则说明两份笔迹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四、笔相学和笔迹检验的服务对象不同

笔相学主要是面对社会,面对民众,没有特定的对象,因此服务项目亦多种多样。

1.就业指导。笔相学认为笔迹是人躯体无意识部分在纸上的表现,是从精神深处流露出来的东西,所以从笔迹可以看出一个人能力的大小,比如一个人有无志向,而他是否有能力实现这种志向。由此分析出此人所从事的职业。

2.私人事务咨询。利用笔迹探知一个人的性格特点、能力、潜力、为人处世、前途预测等等;分析病人的不适是来自精神方面的,还是躯体方面的,要不要看医生。

笔迹检验则是运用笔迹学的原理,运用科学的技术知识与方法,检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民事案件中的文件物证,从而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关别系,所以它有特定的服务范围,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司法机关和与之相应的一些特定机关,如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等。

五、笔相学和笔迹检验鉴定运用特征的方法、看待特征的角度不同

有许多笔迹特征是笔相学和笔迹鉴定共同承认并共同研究使用的,但使用特征的目的、方法不同;看待特征的角度不同;运用、解释特征的结论亦不同。笔相学注重于文字的整体特征,注重对特征的直观感觉,如文字的布局、书写的形式、字型的大小、单字及字行的方向等特征,而笔迹检验则注重单字和细节特征,如:错字、别字的写法、比例搭配等特征。同样一个特征,笔相学和笔迹检验则会做出不同的结论。如:“国”字,竖笔与横笔间无缝隙地连接,笔相学将此特征解释为“关闭型”,是面向自己、内向化的表现。结论为书写人行事小心、谨慎,一般是内向型。而笔迹检验只认为这是反映一个人书写习惯的个性特征。

笔相学和笔迹鉴定虽然研究的主题都是笔迹,但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使用、思维特点都明显不同。笔相学注重于人的潜意识和内在的素质,它认为笔迹特征是由内在的素质潜意识所决定。而笔迹检验则注重于主观故意。如果书写正常那么就是正常书写习惯的表露,如果非正常书写则是出于主观故意。如某人笔迹具有字体大、横画长的特征,笔相学首先要弄清的是,字体大,此人是否心胸开阔;横画长,则是否某人个性突出等。而笔迹检验只要认定此特征是否书写正常、特征是否稳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同一即可。虽然笔相学与笔迹检验存有诸多不同,但它们都存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笔迹检验人员亦应该掌握笔相学的知识、使之拓宽思路,以求分析检验的全面性。在分析一篇检材字迹时,辨别有无伪装,是否为正常字,找出文字材料的不正常原因,是因为书写者心态不平或暴怒或悲伤所致,还是主观故意而写成;运笔缺乏活力是摹仿造成的,还是身体不适、残疾病理因素所致。总之,掌握一定的书写心理学,会对笔迹检验鉴定人员有诸多帮助和提高。

作者简介:

赵振洪,男(1969-7-16),民族:汉,籍贯:河南省濮阳市,当前职务:技术科科长,当前职称:工程师,学历:大学,研究方向:文件、痕迹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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