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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分析及其模式选择

2015-12-09崔淑贤

园艺与种苗 2015年7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家庭

崔淑贤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综合办公室,辽宁沈阳 110161)

家庭农场,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有益探索与发展创新。笔者从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需求出发,探讨建立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问题,以为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1 家庭农场及相关政策

国家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集中、劳动力职业化、农业集约化商品化,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明确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实践探索。社会各界从建立家庭农场的机制、模式、存在问题等不同角度开展了家庭农场建设的相关研究,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培育体系等。

2 家庭农场分类

家庭农场从经营、管理、生产内容等不同的角度有不同分类。从规模上,家庭农场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农场;从经营内容上,可分为作物种植、设施园艺、蔬菜果树、花卉、动物养殖、特种种养等农场;从功能角度,分都市农业型、旅游观光型、产品供给型、成果转化示范型、特色产业型;从经营产业上,分生产集约型、单一产业型;从目标上,还可分为科研型、生产型、观光型等。

3 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

家庭农场的建立,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是集约化生产、职业化分工、商品化发展的必然。家庭农场的发展将推动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成熟、规模、可持续的家庭农场,将使农业在生产、经营、增收、成果转化、技术传播、市场调节、土地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不可磨灭的社会功能。

3.1 生产功能——基本功能

农业生产功能是家庭农场的基本功能,家庭农场首先是农业生产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它承担着农业生产的重任,发挥着农业产业链上的种植、养殖功能,传承着农耕文化,传播着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质量更优更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的农产品、畜产品等。

3.2 经营功能——核心功能

生产和经营是家庭农场的两大重要功能。生产是根本,经营是核心。家庭农场既能保持家庭生产经营的特性,又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管理等问题。建立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化管理、商品化经营,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生产效益明显增加。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与农业家庭经营的最佳融合,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对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重大发展与创新。

3.3 增收功能——终极目标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以现代农业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武装家庭农业,并针对市场需求,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提升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农业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成本,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优势,能够保证单位面积的最大产量,在最小的土地上获得最大的农业产出,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因此,追求农业利润、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进而促进农民增收是家庭农场的终极目标。

3.4 成果转化功能

家庭农场首先承载着农耕文明,是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传播载体。其突出了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设施建设相对比较完善,能够更好地承担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示范功能,从而帮助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成果个体拥有者推广和展现先进的技术、优势的品种、有潜力的专利产品及成果等,从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3.5 市场调节功能

一直以来,农畜产品市场受农业生产的影响比较大,市场波动也会直接影响农畜产品的生产、销售。要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必须走规模化经营道路,以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弱化市场风险,稳定果农、菜农等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收益。而家庭农场恰恰承载了农业产业链上的生产种植功能,对农业的生产更具有稳定性,是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的重要生力军和保障重点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相比之下,由于其地域集中、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规模,尤其是技术上具有一定优势,家庭农场市场风险承载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家庭农场能够以技术、规模、管理、规范等稳定发展优势和面向市场的转型调整能力来调节市场上供需的平衡,这样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我国农畜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用工市场等出现大起大落,有利于我国的菜篮子工程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现代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各类家庭农场的兴起、建设、发展和国家对其管理的规范,家庭农场的市场调节功能将越来越突显。

3.6 生态功能

生态功能是家庭农场的重要社会功能,家庭农场在政策引导、技术支撑、人员保障的前提下建立发展起来,以其适度规模、合理规划等能够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适度开发,更加注重生态循环和环境保障,实现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

4 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

在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农场基础条件薄弱、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市场的制约、融资政策和服务体系的制约,很多家庭农场存在实力弱、技术跟不上、经营管理不利等问题。要保证家庭农场的生命力,发挥其巨大的社会功能,模式选择是先决条件。

4.1 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原则

4.1.1 规模适度。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家庭农场建设的首要原则。家庭农场经营优势主要在于利用了自身劳动力,如果规模过大,雇佣大量工人,就会出现劳动监督问题,丧失了家庭经营的优势。家庭农场的规模选择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业特性不同、农户自身能力的差别,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会有很大差异,每一个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

从政策支持的角度看,优先扶持那些能够经营规模适度、土地产出率相对较高的家庭农场,符合我国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宏观目标。

4.1.2 因地制宜,自然选择。家庭农场模式选择应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首先,家庭农场的经营内容要因地有别,因时不同,各地因土壤、气候和市场的不同,种养的品种应当有所区别。其次,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取决于当地条件。各地因自然风貌、人口密度和结构、交通状况以及所居城乡地理位置的不同,其农副产品生产、开发和经营模式也应当有所不同。只有充分考虑区域差别性发展家庭农场,才能有利于发挥农地资源的特色优势,实现家庭农场的错位经营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倾向带来的恶性竞争。

4.1.3 增收效应。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带有明确的目的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有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增收效应,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家庭与市场有效对接的原始动力,增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力,使其持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增收效应是家庭农场保持生命力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必要前提。

4.1.4 安全、可持续。家庭农场的建立需要政策的扶持、资金的投入、人力资源的培养、市场的培育、技术的改进等,既是个人或者家庭的投入,也是社会投入,是一个过程,不会很快,需要保障生态、保护环境,需要考虑国家粮食和生产安全、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可持续的发展。

4.1.5 尊重市场。在市场机制下,资金、信息、服务、人力、土地、技术、产品等都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遵循自然选择,优胜劣汰的规律。因此,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模式选择必须尊重市场,争取在市场调节中获得主动权。有了市场竞争力,农场才能够发展、壮大和可持续。

4.1.6 功能明确,特色突出。家庭农场的生命在于特色,价值取向在于功能。由于各地区农业发展环境、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支撑能力不同,区域产业不同,所以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不可忽略特色和功能。只有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和方向,突出比较优势,才能具有竞争力。

4.2 优先推广模式

4.2.1 农户主导的家庭农场。这种模式是家庭农场的基本模式,以农户为主导,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分散的土地为主战场,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农业产业化。这种模式需要明确农民家庭的经营主体地位、市场主体地位和法律主体地位,同时需要提高家庭的生产经营能力,以确保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农场发展的稳定性。

4.2.2 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以家庭为单位,创新了农场经营模式,实现了家庭农场企业化运行。家庭持有的现代公司农场模式以树立现代农业意识为前提,提高家庭成员的市场意识、信息意识、营销意识,树立跳出农业经营农业的理念,培育现代的、职业化的农场员工,是农户主导的家庭农场的升级版。

4.2.3 企业+农户式家庭农场。以农业企业和农户为家庭农场的主体,企业主要是市场主体,农户是生产主体。农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广,包括种植、养殖、销售、农产品加工、运输,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开发、文化传播等,经营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销售渠道丰富,有较强的市场销售能力、市场预测和风险分析的能力以及市场风险承受力。农户作为生产主体,其管理与销售等依赖于企业,只能获得农场的部分收益。

4.2.4 合作社式家庭农场。这种模式是在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或者专业协会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协会)+农户”式家庭农场。该模式可解决农户小而散的问题,合作社可以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等环节为社员提供系列的社会化服务。这种模式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引入了企业管理理念,进行企业化经营运作和管理,实现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增强农民市场主导地位,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2.5 企业主导的经济共同体式家庭农场。以成果+企业+基地+农户共同构成,以经济效益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契约独立的经济联合体。一般先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国内外引进、购买专利或技术等形式,获得传播、推广、转化以及生产经营权,然后有计划地建立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安排规模不等的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企业负责产中技术指导,产品按合同标准验收后,以约定的价格回收。该模式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与推广,适合动植物优良品种、新肥料、新技术和新农药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2.6 科研单位主导的家庭农场。以科研单位+示范基地+成果示范户建立的家庭农场,是科研主导的家庭农场,以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以家庭农场为科研成果应用基地、示范基地和展示会场,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模式。

4.2.7 政府扶持型家庭农场。以农业企业家或者农业大户为主导,以政府为技术和服务支撑,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任务,主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这种模式的家庭农场有利于提升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能力,整体提升当地农民和企业的科技素质,但需要具备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展示、培训、研讨、推广、辐射等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完备而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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