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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宗教与和平

2015-12-08

关键词:暴力和平冲突

张 强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全球化时代,纯粹地理学意义上的边界或疆域作为影响人际关系的因素已经被大大削弱。现代人作为个体,虽然可能有着不一样的过去,但必然处于同一个现在。当前,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亦即不同的“生活世界”正逐步融入一个彼此相互依赖的全球体系之中。这个时代正在世界各民族中创造一种更为强烈的命运与共的感受,尽管它同时也在产生某种更加充满压力的种族、信仰和文化差异感。①Richard Falk.Human Rights Horizon:The Pursuit of Justi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New York:Routledge,2000,p2.这就意味着,文化形式的碰撞与混乱构成全球化时代的显著特征,世界上不同地域、不同社会、不同组织甚至不同个体间的互动正在打造人类生活的未来。在此过程中,人们对于文化间相互冲击的强调可能会通过某些极端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对于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的重视则可能采取相对积极的方式加以反映。不管怎样,人类应对这一现实境遇的方式,将始终形塑着“全球社会”的存在状态与发展前景,而其中的信仰背景和宗教因素无疑具有特殊的作用。

总体上看,宗教往往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唯有社会性才是宗教最为本质的属性。全球化对于宗教及其相关现象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全球变革引发的认同危机导致宗教问题的凸显,以及与全社会的网络化所促成的信仰跨界流动相伴随的宗教复兴。通常情况下,某种宗教的文化统一程度越高,与其他宗教的区别可能就越明显。在全球化进程中,这会导致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并随着宗教的复兴愈加凸显。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与他者的关系,其实质是身份的建构与认同。宗教是体现身份认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深刻发展,宗教的认同功能呈现日益凸显之势,成为界定“自我”与“他者”的关键因素,并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与社会变革和抵抗运动联系起来。第二个问题涉及宗教在信仰层面的“排他性”特征,与“圣战”思想密切相关。冷战结束以来,那些处于国家体系之外的政治组织往往遵奉个性化的生存法则,且大多带有比较显著的宗教色彩,惯于借助宗教理念塑造独特的对外策略。世界各大宗教的基本教义中都有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论述,在传统诠释和现实理解的迷离交错中,同一宗教理念会被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赋予不同的解读,从而衍生出不同的宗教实践。当宗教的圣洁光辉被工具意识所掩盖,任何严厉的宗教约束都会变得无能为力。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所有的宗教在对外关系上都抱有某种“圣战”或相类似的观念?抑或“圣战”只是一神宗教特有的观念产物?现在看来答案仍不明朗。但是,鉴于全球宗教复兴以及通常具有宗教维度的种族冲突、民族运动和恐怖主义的兴起,当代学者倾向于将这个问题重新表述为一神论、宗教和战争之间的关系问题,其焦点在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关系,并且已经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①参见[意]F.佩蒂多、[英]P.哈兹波罗:《国际关系中的宗教》,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基于这样的认识,晚近关于和平问题的大量研究都不约而同地将宗教作为关键变量加以重点考察。

表面上看,的确有很多证据显示宗教在当今全球范围内各层次上的暴力、冲突甚至战乱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也就是说,将宗教视为破坏世界和平的根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样的论断通常忽略了同样应该关注的另外两个方面。其一,非常明显的是,尽管有复兴的迹象和趋势,但宗教并没有任何可能如同在传统社会那样占据人类生活的全部。这就决定了宗教的现实作用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社会系统才能发挥出来,仅仅强调甚至是夸大宗教的影响并不符合实际。其二,世界范围内国际、族际、教际等不同层次冲突产生的根源高度复杂,应该避免甚至是杜绝单独强调某一因素具有关键作用的现象。而宗教因素之所以常常被提及,并不是因为出于宗教认同的分歧而产生了一种原初的冲突动力。因此,有必要对宗教在当今世界冲突与和平中的作用给予精当的分析和准确的定位。本文所关注的正是全球化时代透过宗教视角来思考和平问题的可能性,包括寻问如果可能的话,将会采取怎样的形式,亦即怎样有效观察和分析宗教与和平之间多重维度、难以捉摸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塞缪尔·亨廷顿关于诸文明之间断层线的分析在伊斯兰教和儒教之间假设了一种反对以基督教信仰为内核的西方价值观的联盟关系。②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214页。“9.11”事件似乎部分印证了亨氏的“预言”,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将“文明冲突论”视为解释当今世界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有效范式。受这种“文化本质论”的影响,许多学者开始关注宗教对于冲突、暴力甚或战争的引发及促进作用,并常常有意无意地把全球宗教复兴与“新冷战”的定向思维、原教旨主义政治化的危害乃至暴力恐怖主义过于紧密地联系起来,甚至于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把宗教与国际社会中的无序状态联系起来。给世人造成一种毋庸置疑的印象:全球化时代的宗教传统已成为抗拒进步、阻碍对话、破坏和平的元凶首恶。

宗教究竟是和平的保证,还是暴力的根源?这大概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难解的悖论之一。“人类历史中最辉煌和最糟糕的部分,大都有众神的介入,宗教传统持续对人类社会的流血冲突进行伦理批判,同时也会为某些此类行为提供正当性辩护。”③[美]莱斯特·库尔茨:《地球村里的诸神——宗教社会学入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多元主义宗教对话观的倡导者约翰·希克认为,“情况很复杂,将人类最终的命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各个传统的宗教历史所提供的图景,我们将发现每个传统既有好的信息也有坏的信息”④[英]约翰·希克:《从宗教哲学到宗教对话》,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第56~57页。。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宗教常常孕育出狭隘偏激、敌对仇视,甚至是极端暴力的行为,但同时也是理顺情绪、净化观念、开解矛盾等维系社会稳定之举措的重要来源。如果说宗教为各种类型的暴力行动提供了合法化依据,那么它也在努力限制其发生频率、作用范围和打击程度。尽管宗教有意无意地将暴力作为自我保护和执行意志的手段之一,但早已清醒地意识到暴力所具有的无法控制的破坏力。日本学者星野昭吉主张从功能角度理解宗教的双重面貌。“世界宗教经常为和平与公民社会不可缺少的伦理价值做出持久的贡献。同时,宗教也可以产生人类可能经历的最残酷、最野蛮的行为,并被合理化。即在人类悠长的历史中,宗教是产生战争和流血、仇恨、不宽容的主要原因。但是,宗教通过拥有重要和平关系价值的文化参与,为文明发展提供了法律和认同。”⑤[日]星野昭吉:《全球社会和平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4页。可以说,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通常认为的宗教所具有的相互对立的两面性甚至是互相抵触的多面性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

政治争斗中,人们所具有的“身份标识”极易被用于激发乃至合法化暴力反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立各方都通过强调“宗教忠诚”来确保群体的团结,并有意识强化“他者”观念、丑化甚至妖魔化“他者”形象。值得关注的是,宗教关系以及其与超越领域的联结,是一个特别具有权威的身份标志。共同的宗教身份可以强化一种认同感,而被过分强调的宗教认同还能凸显与“我们”宗教和信仰不同的人是“他者”— “另类”的书面表达。简言之,宗教神化并扩展政治斗争的投入,由此成为武力冲突的幕后推手。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宗教以多样化的形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复苏,俨然成为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日渐醒目的主题。“日益滋长的恐怖主义以及伴随而来的反恐战争,正在推动我们这个地球上的诸多变迁,也在不断强化宗教在日常生活和全球政治体系中的角色地位。”①[美]莱斯特·库尔茨:《地球村里的诸神——宗教社会学入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就目前的情况看,虽然不能说宗教单方面规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世界的政治态势,但可以肯定的是,宗教较之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关涉人类社会的重大问题。正如涂尔干所说,“对于那些将宗教完全看作是人类活动的自然体现的人来说,所有宗教无一例外,都是具有启迪意义的;因为所有宗教都以其特有的方式表达了人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性的一个方面。”②[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换言之,生存的需要迫使所有人,无论是信仰者还是非信仰者,都要通过某种恰当的方式将生活在世界中的宗教及其相关事物确定无疑地表现出来,给予它们持续的关注和准确的判断,并透过人类的现实活动考虑它们的作用和影响。

历史地观之,各大宗教均肯定和平的价值与意义,佛教推崇“和合”精神,伊斯兰教主张“和平”、“顺从”,基督教中的耶稣也被冠以“和平之君”的美名,而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危机更是促使各大宗教对于社会冲突作出回应,并在社会和解中扮演着越来越活跃的角色。虽然,“对于缔造和平,宗教的方式未必能提供一个有保证的好结果,事实上,并非所有宗教性的努力都能产生令人瞩目的成功。就如同宗教在社会暴力中鲜为单一的、甚或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样,单纯的宗教动因很难有效地结束暴力冲突。”③范丽珠:《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中国》,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页。但是,作为塑造社会关系之文化根基的重要机制,宗教总是能够激发出广泛的参与和有效的行动以补充世俗性构建和平的努力。当然,有一点是难以否认的,宗教所指向的实在总归是要远离俗人的世界,只有这样才可能引导人们趋向一种更崇高、更广袤的境地。如果将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人们不难发现,在其宗教信仰与社会成就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宗教可以对人类生活产生创造性影响。同样,宗教也能够在由冲突向和平的创造性转化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地球村人类社会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构造一个超越当前相互竞争传统的共同精神气质的能力。主要的宗教传统,继续为大部分人认为他们应该抱有的那种生活方式提供指南——为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及集体生活提供伦理基础。每个社会都必须生产一套有助于和平共处的伦理标准,正在浮现的地球村也不例外。”④[美]莱斯特·库尔茨:《地球村里的诸神——宗教社会学入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页。基于这样的认识,宗教可被视为一种建构和平的基本力量。这样的判断显然与宗教论题在当今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地位相符合,也充分考虑到了各大宗教传统长久以来致力于推进和平事业这一事实。

约翰·加尔通认为,构建和平的关键在于确立结构和平与文化和平,必须具备识别存在于整个社会中的并不明显的结构暴力的能力。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迈向积极和平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辨明剥削、压迫和边缘化,以及由于距离太近而无法与之自在相处或是过于疏远而无法实现共生性影响的现象。⑤参见[挪]约翰·加尔通:《和平论》,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390页。在这个过程中,宗教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起码能够使一些压抑已久的不满和隐藏很深的问题尽快暴露出来,有利于早日解决。毕竟,任何宗教事实都有所属的特定社会背景,社会的发展需求和人类的生存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宗教的内部结构与表现形式。当然,宗教事实也必然要迎合这些需求和问题,特别是由其所承载的意义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间应当存在着某种深刻的关联。所以说,宗教关乎人类“严肃的生活”,而社会理论对宗教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揭示通过社会经历和人生体验所反映出来的人类生存的偶然性和局限性。“宗教是社会和政治现实主义的来源之一,因为它提醒我们,那些将我们联结进社会的希望、伙伴感,以及认同,是与人类死亡和相互依赖的‘无情’事实连在一起的。”①[英]菲利普·梅勒:《理解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这样一来,宗教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与由“认同政治”所引发的冲突的关联性中,而社会不公和文化差异等问题实际上也与宗教对人类局限性的表述和处理有着某种内在联系。认识到这一点,人们或许能够在更具建设性的氛围之中稳妥处理各个社会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说,作为一种社会性建构,宗教一直都被视为动态的发展力量,能够给特定的人群带来有关未来的某种暗示。从这个意义上看,一种不包括宗教向度在内的时代分析无疑是残缺不全的。

当前,随着现代化、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的深入发展,人类在赢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既感到兴奋鼓舞又不免畏惧退缩。现实生活中弥漫着浮躁的情绪与焦虑的气息,在某种程度上诱发了个人失真、群体失和、社会失控等失范现象,成为暴力与冲突的根源之一。毫无疑问,和平的实现显然需要依靠人类的理性。而宗教可以通过变革自我实现对于自然欲求的超越,以使这些欲求服从合理的生活方式。如果人们超越了为生存而疲于奔命的现代社会的局限,就可以确立起关乎存在意义与生活价值的终极目标。事实上,各大宗教的超越性观念确实能够为人类提供有益的借鉴,进而推动和平实践的持久与深入。

就当前的现实而言,在关涉人类社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以往的国家中心地位及主导作用逐渐发生变化,消除暴力冲突最终实现永久和平的理想依赖于全球社会中非国家行为体力量的不断增长。历史一再证明,宗教对于变革现状向来态度积极,通过强调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的重要性,并对维持现状相关理念主导人们精神世界的现象进行批判。人类的脆弱并不是制度性的,而是思想上的。宗教毕竟曾经长期主导人类生活,早已发展成为一种有效的思考方式和生活习性,因而,对于那些促成了现代制度的思想观念而言,宗教永远都是可行的选择之一。哪怕宗教的力量并不足以动摇它们,但绝对有能力影响人们对其所作的理解和判断。宗教有效促进了价值观念转变基础上的行动体系的成长与坚定信心的培育,以及由此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全球治理,并认定这是建构人类社会持久和平的重要途径。为了使人类能够拥有一个乐观的未来,那些被多元文化的现实所困扰的社会必须找到适合的资源,以打破看似无休无止的暴力与复仇的循环。即便是冲突中握有道德优势的一方,仍然需要开发出超越于暴力惩罚之外的其他路径。对于这种观点的阐发很难说为某一宗教所独有,事实上世界各主要宗教在积极赞美怜悯、仁慈和正义时,都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表达过相类似的看法。冷战结束以来,各大宗教在推动相互对立的派别之间实现和解的进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相对脆弱的和平的过程中也能够显示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暴力过后,宗教可以有效地将和平的前景和复原的希望带入经历长期冲突、秩序严重毁坏的社会之中。而且,宗教界人士常常有能力、有资格协调不同派别的立场,推动一些敏感问题的解决,并能够切实接触现实生活,反映大众意愿,为促成和解方案提供建设性意见。更为重要的是,宗教因素能够激发人们努力争取和平、实现和解的意愿,甚至在面临重大障碍和挫折时也不轻言放弃。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依然会在人类的和平事业中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由其所倡导的慈爱与宽恕,仍将构成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精神资源。

对于现实的人而言,日常的“生活世界”是最值得关注的“第一”社会实在,人作为主体既是其所建构和控制的世界的基础,又是这个世界的中心。在历史发展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都是“通过稳定的职业、明晰的身份、确定的归属、安全而有保障的生活以及献身于某种虚构的事物,如社群、国家等来驱逐实在之恶,获取生存的意义感和价值感的。而今,当这些事物变得极不稳定、动荡变化甚至于模糊不清时,人的意义感与价值感便出现动摇、倾斜及危机”②高长江:《天使的和弦——全球化时代的宗教冲突与对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和缩影,社会的矛盾如果不能得以及时化解,人的挫败感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平复,社会整体就会丧失一种平和的氛围,人类和平就会失去基本的保障。当然,这种现象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日益凸显出来,固然让人感觉到来势汹汹、棘手难办,但如果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实际上人本身就是圣俗矛盾关系的复杂结合体,既会为自己的创造而自我满足,破坏了既定的社会秩序,试图改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又要寻求一切可能的创造途径来实现自我超越,以回应其无限的理想与追求。况且,人生所经历的每一次转折,几乎都伴随有思想的困惑、情绪的波动以及心理的冲突。宗教的本质就在于使人们为发现一条能够克服日常生活的困惑和危险而达到精神安宁的道路而不断地去努力,因而对于所有时代的所有社会毫无疑问都是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当前的“全球社会”更是这样。如果考虑到各大宗教体系的内在固有的“主观”成分,特别是对“信仰”的强调,以及宗教的制度性专门化与经济和政治领域的专门化在社会—心理情景上的差异,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传统的宗教主题比起18世纪和19世纪的‘世俗’意识形态的更为‘超越’的经济和政治价值来,更容易适应‘私人领域’的‘世俗’需求”①[德]托马斯·卢克曼:《无形的宗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而且,这种适应的能力将会在宗教与社会的各自发展和有效互动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增强。

总而言之,全球化时代,多元化、多样性始终是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在消弭异质文明之间的误解以创造多元文明共存的进程中,宗教的影响和作用至关重要。关于从“排斥”到“共存”、从“冲突”到“对话”的思考已经得到了各大宗教不同程度的响应,虽然不能指望在短时期内就会产生明显的效果,但也绝对不要因为难度的存在而放弃努力。毕竟,对于和平这一迫切需要实现的价值而言,任何借口和托词都显得过于荒唐和苍白,惟有真诚的信念和执着的行动才能开启人类值得为之期盼与付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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