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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钱”全家总动员

2015-12-08莎湖

清风 2015年3期
关键词:张虹开除党籍淄博市

文_莎湖

“捞钱”全家总动员

文_莎湖

2014年9月4日,59岁的副厅级官员张洪亮等来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7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洪亮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家上阵

张洪亮一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贪污受贿涉罪全家齐上阵。纵观整个案情发展过程,除张洪亮外,张的妻子刘秀芹和女儿张虹亦在其中起到明显作用。另外,刘秀芹的哥哥刘中林、妹妹刘中丽、弟弟刘中刚等,在这出丑剧中都扮演了贪财忘义之角色,围着一个钱字打转,最终全家6人被查,均获刑。

妻子刘秀芹原本已官至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张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但她根本没把守好一家人的幸福牢记心中,而是与女儿张虹一起,伙同丈夫张洪亮收受贿赂高达255万余元。随着母女俩的一搭一唱,她们的涉案金额竟接近张洪亮受贿案值的三分之一。

多年来,刘秀芹借着张洪亮的职权,在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上特别“用心”。冯娟是刘秀芹过去的同事,冯娟托刘帮忙把自己儿子的工作从乡下一学校调到城区学校来。冯娟原以为凭着她与刘的多年交情,这点事吃个饭送点礼就应该能解决好。但她错了,冯娟在城区五星级大酒店大请一顿,席间又送上了项链等物,不料这些物件根本没入刘秀芹法眼。刘在一番客套话后,东西照拿,饭照吃,结果硬是拖了半年,半点动静都没有。冯娟想想不对,便请“高人”指点。

所谓“高人”,就是一些经常围着张洪亮夫妇转的人,这些人或是他们的老邻居,或是他们的老乡,要么就是老部下,总之是一些摸透了张和刘脾气的人。有位“高人”曾向冯娟伸出五个手指,表示至少要送上5万块。后来,冯娟再次请刘秀芹吃饭时,把厚厚的6万元现金塞进了刘的皮包里。半个月后,冯的儿子如愿进城。

刘秀芹除了帮丈夫捞钱外,还和女儿为一些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在为这些人谋利的同时,自己所得好处自不在话下。几年里,母女俩伙同张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刘秀芹最终于2014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女儿张虹因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

张洪亮售教学设备等,主动索贿4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收钱不办事

还有一件事在张洪亮案中引人注意。时年50岁的郑本祥是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职工,他与张洪亮认识多年,对张也算知根知底。从2003年5月起,郑本祥多次找到时任教育局长的张洪亮,托张帮忙为女儿安排工作。郑本祥多次上门送现金、礼物、购物卡等,几次下来,送出了价值6万多元的财物。送礼过程中,老郑曾亲耳听到过张洪亮拍着他的肩膀说:“老郑,你我是什么关系?这点小事,你这么客气干吗?没问题,你女儿工作的事包在我身上。”

郑本祥后来经多方渠道听到过这样的消息,说张洪亮已在2003年年底主持的一次相关会议中发过话了,对他女儿的工作安排“原则上已研究同意”。谁知,事情拖到了2006年12月,郑本祥女儿的工作竟压根就没了戏,并且因拖延错过了此前事业单位进人只要领导研究同意即可进入的有利时机,而此时(2006年年底)要进入行政机关和事业编制单位,原则已是“逢进必考”了。郑本祥哭了,这一耽搁就是3年多,而在这个时间段里,据他了解,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先后已进过9人之多,为什么他的女儿就没门?但张洪亮每次见到郑本祥都是笑脸相迎,并说这事一直都没忘,正在办理当中,要他再等一等。

等到2012年夏天,郑本祥是真的再也等不下去了。郑本祥因女儿工作迟迟没得到落实和多种因素困扰,长期以来积郁成疾,罹患肝病晚期,这年退休后不久便含恨离世。

从敢干事到敢拿钱

在很多认识张洪亮的人眼里,张洪亮为官多年,他的个性是敢干事。如果真是个想为百姓谋幸福的人,敢干事乃无可厚非。而张洪亮的这个“敢干事”到后来发展成了“敢拿钱”。只要有人送来,他就敢收,并且收受地点不分家中和办公室。

举一例来说,张洪亮家有4辆小汽车,其中两辆比较高档的轿车是直接受贿所得,两辆车加在一起金额不下百万元。另外两辆轿车也分别是由企业老板和市教育局出公款购买的。4辆小车长期由他们一家人占用,汽油钱和轿车维修费、保险费等更是名正言顺地由公家和相关人员出资。另外,张洪亮还喜欢书法,在他任职期间,为学校题写校名等成为一大爱好,乐于题字的他在淄博市的多个中小学留下了多幅“墨宝”。

据不完全统计,张洪亮落马前,拥有13处房产和488幅名人字画,不当所得已是不争事实。在长达10年的局长与师专党委书记任上,张洪亮除了接受贿赂数不胜数,还有多次主动索贿经历,在其受贿的864万余元中,其中索贿金额达166万余元。

不过,在2012年年底,视财如命的张洪亮听说纪委要查他,赶紧四处去打探,找到多个行贿人,一再表示要“退赃”。值得说一说的是,“退赃”原本应该是痛痛快快的一件事,但他一想到要把拿到手的钱再退还给人家,脸上竟显现出“依依不舍”状,竟与行贿人“斤斤计较”起来。

尤泰平就是这样一个经历过与张洪亮在退赃时“讨价还价”的行贿人。尤泰平是个曾受到过张洪亮多方“关照”的教学器材供应商。2012年深秋,得知张洪亮要来退赃,尤泰平自然是客气有加,说:“不用退了吧,上面来查,我不说就是了。”但对于尤泰平这样的表示,张洪亮是十分不放心的,他表示一定要把尤泰平给的20多万元全额退给他。两人推来推去,最后张洪亮突然心疼地说:“这样吧,我退你12万元吧,你写个收条给我,写上收到27万元,算我全额退了,从此后我们就两不欠了。”尤泰平面对此情哭笑不得,当然只有照办。

在张洪亮被起诉的罪名中,除了受贿,还有贪污罪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罪。在每年的教育课本等书本发行之际,张洪亮都会亲自安排所属人员,由他指定的一个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去搞发行。由此一来,一笔笔本应付给教育局的图书发行费,他却支付给了女儿张虹,让女儿在北京付房租、装修新房、购置电器等,这些钱共计64万余元。除此之外,张洪亮还7次安排财务人员,将他掌门的淄博师专账外资金中的260万余元分别转到了妻子刘秀芹和女儿张虹等人名下,非法占有;又分多次把教育局的1000万元公款借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他则从中谋取私利。

经查明,自2002~2012年10年间,张洪亮利用担任淄博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和淄博师专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864万余元。同时,从2007~2012年,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计324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张洪亮一案所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涉及人员众多,让人触目惊心。涉此案已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达25人之多,给予警示诫勉处理人员达18人。在张洪亮夫妻的家族里,刘秀芹家族获刑人数最多——刘的兄弟姐妹均系公职人员,几乎“全军覆没”。刘的妹妹刘中丽因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的哥哥刘中林借着自己负责开发淄博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与多名房产商“交易”频繁,从中获利60万元,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刘的弟弟刘中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除张洪亮与刘秀芹外,其余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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