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放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的个人看法
2015-12-07杨丹东
杨丹东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江苏 南通 226001)
对发放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的个人看法
杨丹东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江苏 南通 226001)
笔者对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研读后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个人以为正确解读是:食盐批发业务,以及食盐以外的其他盐的经营业务都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或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经营。工业盐没有零售业务。
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法律探讨
2009年2月26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是否可以核发销售工业盐营业执照的答复》(苏工商注[2008]43号),文件中规定“工业盐批发”属专营业务,而“工业盐零售”不属专营业务范畴,工商部门应依据申请予以登记。
据此,江苏省各级工商部门核发了一定量的经营范围为“工业盐零售”的营业执照。对此,各地盐务部门对此提出了异议,笔者也认为,工商部门的上述做法无论从法律、社会利益讲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论述如下:
首先,苏工商注[2008]43号文件有关答复是对《盐业管理条例》的误读。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这里的盐包括各种的盐,我们解释条例的内在含义也是最根本的方法是系统解释的方法,《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即规定对盐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计划管理,什么叫“计划管理”,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或公司对盐生产、经营包含销售进行专门管理、专门经营,而不是实行市场经济,由市场进行调节。该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说明盐中除了食盐有零售这一销售项目,对食盐以外的其他盐种是没有零售环节,否则,条例对食盐零售都做了专门规定,没有理由不对其他用盐的零售环节不做规定。同时这也符合实际生活,因为食盐是适用每个人,使用量很小,可以按斤销售,而对于其他用盐,都是生产用,不可能只用那么几斤,都是几百斤、几吨的使用,您能从零售环节购进吗?不能,只能从批发环节购进。这我们还可以从国家对盐的价格规定上得到证实。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第二点规定“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供应价格和浮动幅度”,这里没有工业盐批发、零售价格之规定,工业盐只有中准价及浮动幅度。虽然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对小工业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方,要按照有关程序尽快放开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这里的价格也是针对计办价格[2000]929号文件中的批发价。同时我们从各省物价局的盐产品定价看,对于50kg装等大包装盐只有批发价而无零售价,如表1所示。如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函[2009]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50kg装的没有批发价。
表1 各省物价局的盐产品定价
因此,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正确解读是:食盐批发业务,以及食盐以外的其他盐的经营业务都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或由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经营。工业盐没有零售业务。
其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发经营范围依据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 GB/T 4754-2002),规定“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其中6325项是盐及调味品批发,包括食用盐的批发和进出口,6363项是原盐及工业盐的批发和进出口。而“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但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列入63(批发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工业盐属生产用原料,国家标准中没有零售工业盐这一行业分类。工商部门依法不能核发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
另外从民生角度讲,发放另外从民生角度讲,发放工业盐零售执照不利于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不利于食盐安全。民以食为天,食盐是每个人每天都必须的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我国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缺碘范围广,人口多。大约7.2亿以上的人们生活在缺碘地区,约占世界缺碘地区人口的一半。碘缺乏病的流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碘缺乏可导致儿童的智商比正常儿童低10~15个百分点,严重的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国1017万智障患者中,有80%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补碘需长期坚持,不能一劳永逸。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的危害就会卷土重来。消除碘缺乏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政治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据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认为,以专营方式在食盐中强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手段。
如果工商部门核发了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加上工业盐价格的放开,工业盐与食盐的差价会越来越大,不排除某些工业盐零售户利用合法的执照,大肆冲击食盐市场,使工业盐大批量流入老百姓的餐桌,由于零售环节的购买者众多,工业盐零售户无法识辨购买者购买工业盐是否真正用于工业生产,使盐业主管部门失去对工业盐流向的监管,造成食盐市场的监管难度剧增,进而使得老百姓食用合格碘盐的基本要求得不到保证,目前较高碘盐覆盖率必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以致碘缺乏危害持续消除的目标将得不到实现。另外有些工业盐含有较高的亚硝酸钠、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一旦食用或制作食品将会构成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15年7月,公安部通报的泰州“11.13”假冒食盐案件就是最好的力证,该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江苏警方会同北京等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工业盐冒充食盐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等7个省市,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制假、仓储窝点5处,查封制假机器设备3套,现场查扣制假工业盐原料、包装物一批,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劣食用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该法,因此为切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对工业盐零售营业执照许可更应慎重!
Personal Views on the Issue of Retail Sales of Industrial Salt
Yang Dandong
(Nantong Salt Administration, Nantong 213001, China)
The author of the sal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twentieth reading that has questionable places. Personally think that th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is: Salt wholesale business, as well as other than the salt of the salt business by all levels of salt company. Retail business enterprise, food enterprise and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retail unit responsible for the retail business of salt retail business, or the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which is approv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t the county level (including grain, supply and marketing).Industrial salt has no retail business.
Industrial Salt; Retail Business License; Law Study
杨丹东(1970.6- ),男,汉族,江苏海门人,南通市盐务管理局,研究方向:盐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