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配视阈下的义务教育调节机制初步研究
2015-12-06韩雅丽
韩雅丽 徐 力
(盐城工学院 经济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居民收入分配视阈下的义务教育调节机制初步研究
韩雅丽 徐 力
(盐城工学院 经济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自2003年有统计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走势呈现先升后降趋势,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严峻问题。由于地区、城乡及教育差异等综合因素作用,导致初次分配环节出现较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大部分国家政府采用税收调节、社会保障调节及义务教育机制调节等措施,以在再分配阶段缩小初次分配之后的居民收入差距。在这一系列措施中,利用义务教育调节机制均衡居民收入差距是解决居民收入差异的重要方法。
居民收入分配 义务教育 调节机制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一)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判断居民收入分配平等程度或差异程度的指标,是分布在0-1之间的比值数据。基尼系数越趋近于0,则居民收入越接近平等,系数越靠近1,则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根据联合国的规定,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为0.4,也就是说,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机构认为当基尼系数超过0.4时,一国较会出现紧张的社会关系,原有的稳定社会现象和关系会面临遭受破坏的风险。因此,各国政府甚至是世界银行、联合国等国际机构会定期公布各国每年的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分析数据。
由图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自2003年以来,中国尼基系数的走势及其中揭示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状况。2003-200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高于0.4的基础上持续走高至0.491,从2009年开始,基尼系数开始逐年回落,一路下跌至2013年的0.473,但仍明显高于0.4的国际禁戒线。由此可知,自有统计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全部处于0.4之上,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一直较大,2009年以后,由于国家调控收入差距的惠民措施得以落实,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尚未落于警戒线之下,说明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仍是急待解决的重要民生问题。
图1 我国2003年-2013年基尼系数走势
(二)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
1.地区差距
2000年以来,由于意识到较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对国家经济整体发展的滞后影响,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由原来的单纯重视效率调整为在重视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这一政策性调整使得 “西部大开发”等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引导全国的经济资本由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逐步带动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环境改善,这些地区的经济效益也在逐年增加,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基础较大,因此短期内的收入差距缩小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较为紧迫的居民地区收入差距现状。
2.行业差距
在国家经济不同的发展时期,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行业,这种行业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导致了在不同行业从业的劳动力得到的劳动报酬有高低之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在国际分工中扮演的角色开始转换,由早期的借助廉价劳动力发展而成的世界制造工厂发展为更加重视现代技术在经济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由此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创新型行业开始成为国家经济再次腾飞的核心力量,从业于这两大行业的劳动力获得了更优厚的薪资待遇,形成了我国目前的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原因。
3.教育水平差距
我国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也造成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一般而言,缺乏技术能力的从业人员属于高竞争性的劳动力,这种廉价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生存能力较低,没有能力追求较高的劳动报酬,只能依赖基本薪金维持生存。与之相反,受教育程度高,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劳动力则是劳动力市场的支配者,用人企业对这类劳动力较为重视,往往提供优厚的报酬以留住人才。劳动力的不同受教育层次形成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虽然我国自经济发展以来就一直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教育的普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城乡间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经费投入等的巨大差异,导致教学质量的高低之别。因此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只是停留在减少文盲的程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较大程度改善全国范围内教育水平的差距。
二、我国义务教育调节机制的现状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形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自身的劳动能力的差异。正是由于劳动能力的强弱差异,劳动者从劳动中获得的报酬才形成了差距,因此,为了调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全力缩减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异。而为了达到全面提高劳动水平和能力的目标,必须从教育入手,在全社会范围内为社会公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这其中,义务教育调节机制的实施和完善为教育机会均等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了了解我国义务教育调节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发展程度,有必要将我国的义务教育机制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
(一)义务教育的起源
义务教育起源于16世纪的德国。我国的义务教育开始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决定首次对义务教育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即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在此决定基础上,《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基于多年实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迅速发展变化的国情,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巩固了义务教育作为法律规定的强制实施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教育方针的地位,并为未来中国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教育经费的投入比较
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将这一比值设定为4%。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国内生产总值的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一数值可达到9%左右,经济欠发达国家也可达到4.1%的平均水平。
我国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要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的水平,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次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4%的目标。直到2012年,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告指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2.2万亿元,自1993年以来,首次实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4%的目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8%。这一指标的达成成为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大力支持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公布的教育一览中的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都仍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三)教育均衡的发展
通过历年以来的国家扶持,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增加和文盲率的降低都是显而易见的成效。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在受教育机会层面初步达到了机会均等,入学后的教育质量则体现了义务教育不均衡的发展现状。目前,各国都在将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从提高入学率和降低文盲率转移到缩小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
在我国,由于城乡、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政府投入义务教育的经费也存在差距,这就直接导致了师资及学校标准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随之而来的就是义务教育质量的不均衡。即便是在同一区域内,由于各个学校获得的政府财力支持有明显差异,教育不均衡问题也较为严重。另外,虽然我国政府在意识到教育不均衡现象后出台政策,配套资金以期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因此政府的扶持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完善我国义务教育调节机制的对策
(一)弥补现有政策漏洞
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一直是我国义务教育政策无法完全妥善解决的问题。首先,对于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应着手降低借读费用。借读费用的居高不下是阻碍流动儿童进城入学的主要障碍。虽然国家政策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设立了宽松的政策,但是目前各地方大部分学校都有收取借读费用的政策。由于受自身财力限制,面对不同门槛的借读费用,农民工在择校时偏向于收取费用较少的学校,而较少考虑就学儿童其他方面的教育需求。其次,不随父母入城的留守儿童面临的是更复杂的教育需求。由于父母疏于照顾,隔代教育对留守儿童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除在农村地区广泛普及义务教育,大力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外,还应有专门的政策和资金投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合理监护,促进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目前有不少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年限长于我国。相对于我国小学加初中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甚至包含学前教育和初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及高中教育。学龄前教育是目前中国家庭的较大负担,由于未被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不少家庭需花费较多可支配收入,选择经济能够承受范围内最好的学校,用于儿童的学前教育。这也就意味着,从儿童的学龄前教育阶段开始,原本就存在的居民收入差距由于学龄期教育投入的差距在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高中教育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若将这一阶段包括入义务教育范畴,则将对劳动力的工作能力提高起到很大作用。
(二)确保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在4%之上,我国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额的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支出是一个长期性的经费支出条目。不仅是因为中国的义务教育仍然有很长的路要
走,而且因为对教育的投入通常需要长时间的坚持才能看到教育产出,甚至是需要多代传承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素质和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因此,对义务教育的资金支持是一个长期项目,只有持续不断地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才能通过多代公民的传承,彻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提高,从而增加经济产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的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下拨除了面临总体数额不能完全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要的困境,还要面对有限的教育经费在下拨到地方后缺乏监管的漏洞。因此,只有在国家法律层面加强地方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约束力,才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切实投入。只有经费投入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的改良,教育设施设备的充足。除监管总体经费投入是否到位之外,还应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相关经费是否按比例投放进行监管,防止出现因资金遭到挪用,导致个别指标建设不达标的现象。最后,对通过监管,证实妨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现象,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师资设备的均衡投入
我国的义务教育虽然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普及,但教育质量在全国各地呈现发展不均衡现象。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必须依靠高质量师资的培养,为了留住教学岗位的优秀人才,可以考虑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角度入手,增加高水平教师的收入,以鼓励更多的教师投入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
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在保证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还应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均衡发展。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更侧重于各科知识的传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社会生存能力、心理健康发展、社会公德修养等方面的引导不够重视,因此培养出的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现象。这样的学生一旦走向社会,在生存能力、劳动能力、公民素质方面都不能称为合格的劳动力,甚至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对社会良性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在义务教育阶段注重学生各科学习成绩的均衡发展和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以通过长达九年的义务教育培养出积极乐观、专业技能突出的高素质劳动力,对国家经济甚至是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人力资本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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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之一(基金项目:2012SJB7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