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山西省"新农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2-06郭飞张明
郭飞 张明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浅析山西省"新农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飞 张明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3年,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农民看病吃药的费用负担,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它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过,由于新农合开展的时间晚,又没可供参考的直接经验可循,目前新农合存在医疗资源紧缺、农民负担过重、筹资困难和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和新农合的办公效率等,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基金;管理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证制度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整个生命周期。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老病死都与医疗有着密切的关系,国民的健康状况也与医疗保障息息相关;同时,国民的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60%左右,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否满足中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界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以大病统筹为主”,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首先保证的是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二、山西省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轻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不起病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待改进。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不完善。目前,新农合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政府这三方。但事实上,这三方的资金都不太稳定。从农民个人角度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导致农民的参合率低。从集体角度看,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减少了集体的资金来源,所以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障。
2.没有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在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中,没有应用科学的管理程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
3.盲目执行上级命令,没有形成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上更多的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而没有明确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
(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运作的主体,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农民所处的被动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未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合作医疗受益者的身份,参保本身也就变得不积极主动。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由原先的统筹基金的累计使用到现在当年所交基金必须使用完,否则到年底清零,这也使得部分农民不愿参合。从客观方面,农村的基本医疗卫生设施不齐全,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而到跨省跨地区的大医院去治疗疾病所补偿的比例又会很低,这也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参合热情。
(三)乡村的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一方面,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乡村一级卫生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中专生占18.8%、大专人员占3%、大学本科人员仅占0.2%,大部分人员都是无学历者,这一比例高达78%。乡镇一级卫生院无学历者也达到40.9%(注:数据源于中国新农村调查,山西省农村医疗卫生建设调研)。另一方面,政府所投入的资金不足,基本医疗设施简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医疗设备使用率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确保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性
通过立法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此举有利于规范社会不同群体参加医疗保障的行为。在我国立法同样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只有立法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化,并覆盖全社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应当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仅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法规或地方出台改革方案与其应有的地位不相称,又还有地方标准不一等问题。然而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和规范,这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单独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以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隶属于其他部门,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问题大家相互推脱责任,打擦边球的现象。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试点推广阶段,工作任务大量、专业要求高。单独设立机构,明确其职责,既便与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行,也有利于群众及媒体等的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各村、乡、镇的卫生院统一纳入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对卫生院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了,这使得各卫生院增加了对高素质医疗卫生人员需求。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投入,确定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逐步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各级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分担比例合理化。在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可以适当的提高筹资标准,鼓励以农民缴费为主,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为辅;在中等经济水平地区,要以农民缴费和政府资助并重;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应以政府资助为主,使富裕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贫困地区,以体现共济互助的原则。
总结:建立新农合,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年群众看得起病,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只有通过长期的摸索、不断的完善发展,才能让中央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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