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武装巡逻盘查权
2015-12-06丁洁
丁洁
武警杭州士官学校 310007
正确行使武装巡逻盘查权
丁洁
武警杭州士官学校 310007
一、准确把握盘查的“时”
首先明确只有在执行武装巡逻勤务时,武警部队的巡逻分队方能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官兵并非在执行武装巡逻勤务,却无端进行盘查,本身就于法无据,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人员自然不予配合,最后往往不仅严重影响了武警部队的形象,还给自身和对方人员造成了伤害,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因此在非执行武装巡逻任务期间不得实施盘查。
其次盘查是武警在巡逻中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举止、神情反常的人时临时实施的行为,对嫌疑人的判断只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为避免引起人们的围观,引发被盘查对象和围观群众的逆反心理,侵犯被盘查人的合法权利,执勤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搞清情况,不得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无故拖延时间,或盘问其他有关个人隐私的问题。
最后,在盘查中武警和盘查对象是在某个时空点上偶遇的。在这种面对面的突然遭遇过程中,警察显于明处,盘查对象隐于暗处,由于信息不对称,武警在盘查活动中一般只能先取守势,如亮明身份、当场盘问、查验身份证明,继而在快速收集信息的前提下,判断下一步的行动。因此,武警在盘查活动中的行为是循序渐进的,反应式的,而被盘查对象的行为却可以是爆发式的,如质疑、突然逃窜、偷袭。对于在盘查活动中身处的这种劣势,武警只能从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增强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提高警惕性,树立敌情意识,根据情况快速灵活反应,以免处于被动,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这就要求武警要把握时机,注意对观察到的人、物、事进行迅速的分析判断,一旦发现可疑迹象,不轻易放过,立即进行盘查,防止其漏网。
二、严格把握盘查的“人”
应该明确的是,法律和规定在确定盘查执法活动主体的同时,就把判断违法犯罪嫌疑的权力授予了执法主体。问题在于武警如何正确地运用这个权力。对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是武警借助观察到的客观现象,联系违法犯罪活动所易于暴露的各种迹象的一般规律,所进行的主观反映客观的思维活动,这种反映是以观察实践为基础的。只有认真细致地观察,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辨别出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根据对敌斗争的实践经验,通过观察分析,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发现和判断何为违法犯罪嫌疑的迹象:一是行为可疑,如神态异常,行为慌张;二是体貌和面部表情可疑,如体貌与通缉、通报的犯罪分子相似,年龄相仿,口音相符;三是身份可疑,如口音与身份证表明的籍贯不符;四是携带物品可疑,如或携带现金数额较大又说不明来源用途的;五是带有明显的违法犯罪的迹象,如带有血迹或污迹等;六是与违法犯罪活动有联系迹象的其他可疑,如同行女方、儿童表情异常,有被控制强迫的迹象。除此以外,武警还应从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增强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从而提高发现的准确性。相反,对于那些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不得进行盘查,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警民纠纷,如对农民工群体存在歧视,对明显无违法犯罪嫌疑的农民工实施盘查,这是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另应注意的是,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因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进行盘查,否则很可能会酿成外交事件。
三、合理把握盘查的“度”
武警在行使武装巡逻盘查权时,会涉及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稍有不慎就可能授人以柄,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损害武警部队的形象。《武警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这一规定体现了武警职业的特点和对武警在纪律方面的要求。因此,官兵必须依法行使盘查权,必须把握好武装巡逻盘查权这一强制措施的强度和力度。
1.盘查语气适度。考虑到盘查对象的不确定性,武警在行使盘查权时应当特别注意盘问的语气,既不能像对待普通群众那样的温和,也不能像对待重大犯罪嫌疑人那样威严。盘查的语气既要能让无辜的群众能够接受,也要能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武警与法律的威严。要讲究方式,善于抓住细节,寻求突破,要合理、恰当地使用规范语言,文明执法。不论盘问对象采取哪种方式来抗拒盘问,执勤官兵都应保持冷静,语言上要文明得当,不轻易指责对方,不盛气凌人,防止方法粗暴单一,激怒盘查对象,激化矛盾,导致抗拒盘查,要以良好的言谈举止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2.盘查地点适当。在盘查地点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人群,防止影响交通,选择有利于盘查权及时行使的适宜地点。要考虑被盘查人的人身危险性,考虑保护其隐私和尊严。为尊重被盘查人民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被盘查人隐私权原则,一般对被盘查人衣服的拍、摸, 可以随地进行,但对人体隐私部位的拍、摸,特别是对被盘查人的脱衣检查,应当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进行,且现场不得有无关的人员在场。
3.盘查方式适宜。在我国,一般来说,盘查的方式应限定在衣服表层的上下拍身, 不宜将手探入对方衣服内进行检查。要求武警在进行盘查时应先简单询问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拍身,只有在衣外拍身过程中发现有可疑危险品时才能对嫌疑人进行衣内检查,以消除其对公共安全和武警个人安全的威胁或为发现违法犯罪收集证据。非紧急情况和特殊原由,不得对被盘查对象实行脱衣检查,尤其是对女性的脱衣检查更应慎用、少用。这里需注意的是,武警巡逻分队在进行盘查时是可以使用警械武器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盘查对象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我执勤人员进行盘查的甚至袭击我执勤人员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但可以使用不等于滥用,武警在实施盘查的过程中一般只能用身体,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在盘查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把握好度,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使用警械武器的时机,做到合法使用警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