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
2015-12-06曹长胜
文 曹长胜
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
文 曹长胜
首都北京,这座曾被无数国人向往的繁华大都市,如今却被更多地戏称为“首堵”。近年来,本来就非常拥挤的道路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这些老年代步车由于无合法手续,公安交管部门无法纳入管理,而车辆驾驶人年龄较大,行动迟缓,应急处置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另外,还有一种现象日益严重。有些人摇不到买车的号牌,就买一辆所谓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
很多上路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行驶速度从时速二三十公里到七八十公里不等,这种老年代步车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刹车构件比较单薄,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刹车踩到底才能刹住,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同时,这些车辆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危险系数极高,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得举不胜举。而且,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所以不能申领号牌、不能上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而民事赔偿的金额往往高得让驾驶人难以承受,最终常常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引发很多新的社会矛盾,增加诸多不稳定因素。
从客观上讲,老年代步车可能为老年人出行带来了便利,而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为此,建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力度。
尽快制定本市老年代步车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电动”或“机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同时,建议修改交通管理法规,限制老年代步车的行驶路线。
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交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管理上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
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年代步车,各部门应联合加强检查老年代步车销售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依法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行为。
根据“电动”或“机动”的资质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杜绝商家“诱导消费”的现象。各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如老年代步车的属类划分、驾驶老年代步车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西城区政协原主席
责任编辑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