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
2015-12-06新华
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
【谋事要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所谓“三严三实”,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方案》中明确了要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分别是:第一类,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第二类,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第三类,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
《方案》提出,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时,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分层提出要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党组织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今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
另外,《方案》强调,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