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干预与生命教育
2015-12-05郭玉云
郭玉云
摘要:极端心理危机会给宝贵的生命带来风险,给个体、家庭和社会带来伤害,极端心理危机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心理过程,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缺乏生命教育,漠视生命的价值,对生命的一维性、不可逆性的特点认识不足是其中很重要的认知上的原因,因此,进行生命教育,认识生命存在、体悟生命价值、追求生命意义是进行极端危机心理干预的关键所在,在极端心理危机干预中具有极端重要价值。
关键词:极端心理危机;生命教育;干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6-0281-02
一、极端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由于其特定的角色、身份特点、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在求学、恋爱、人际交往、人格成长和其他社会化的过程中所爆发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1]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又是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最极端表现,是破坏性最为严重的心理危机,主要表现出的行为是自杀和他杀,可能危及宝贵生命,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极大伤害。结合相关研究,我们将极端心理危机定义为“有自杀或杀人倾向或已经表现出自杀或他杀行为的心理活动过程”。我们通过收集相关案例并进行访谈,发现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有五个特征。
1.危害巨大。处于极端心理危机状态的大学生会做出对自己或他人生命有危害的行为,这一行为实施成功与否,对当事人都会造成巨大精神创伤,对家庭造成伤害,对学校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对社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在收集相关资料时我们发现在天津市某高校某教学楼的某一楼层在三年内连续发生四起坠楼事件。由此说明自杀事件在社会上对正处于极端心理危机状态的人具有某种示范性效应,可能造成系列悲剧事件。
2.监管控制困难。人是社会人,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会面临压力,也就是说人人都可能面临心理危机。我们常说“心理危机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要在危机中得到成长,使危机成为契机”。实践也证明心理素质较好的人自己可以渡过危机并且获得体验和成长。但极端心理危机并非人人都会遇到,由于主客的原因,处于极端心理危机中的个体的自我帮助、自我转变会十分困难。如果相关专业人员不能事先有所察觉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干预和控制,而当事人又没有积极求助动机的话,心理危机一旦进入极端心理危机状态后,其可控性会大大降低,极易发生危机生命的极端事件。
3.多诱因共存。心理危机的诱因有许多,尤其是极端危机心理的形成一般都不会是单个因素起作用,往往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学业、情感,人格特征、环境、生理上等众多因素的相互叠加、交互作用,促成大学生个体由一般心理危机转变到的极端危机心理状态。“情感因素在大学生极端危机心理事件中处于首要地位。但情感因素又与个体的人格特点,比如内向、敏感、自卑等交织在一起。”[2]因此,要想帮助一个处于极端危机心理状态的个体仅从某一方面入手就变得十分困难,干预会变得更加复杂化。
4.个性与共性并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每一例极端危机心理事件虽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性,比如会危及生命,但每一案例又都各有其特殊性。我校近三年发生的自杀或未遂事件中,自杀方式有坠落、服毒、溺水、自缢、割腕等,导致自杀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有学业、家庭、认知等各种因素,甚至选择自杀的时间也各有特殊性,可以推测其心理活动过程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极端危机心理事件各有其特点,我们相应的干预策略就应该既有共性的指导还要有个性的方式方法,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千篇一律。
5.隐蔽性强。大学生遭遇心理危机会时会有一些反常现象,比如沉默、不愿与人接触,情绪不稳定,交流少,“但个体一旦决定要实施极端行为时,又表现得十分平静”,所以大学生极端危机心理事件在发生前如果没有专业的心理测验,没有专业人员的细心观察很难被发现。我们收集到一个案例:一名大二的男生因为宿舍有人丢了钱,宿舍的同学提议搜查一下大家的衣柜和包,这位男同学认为同学们在怀疑自己,便留下一张“我没有偷钱”的纸条后就从宿舍六楼窗户跳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身亡。事发突然,其内心活动极具隐蔽性,同宿舍的同学对这位男生的行为难以置信,长时间无法接受。因此,对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应该是预防为重,防范措施之前进行系统的生命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二、生命教育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是最可珍贵的,只有保全了人的生命我们才有可能去创造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而言的价值,才能享受人生的成功和幸福。作为人群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一旦发生类似自杀和杀人的极端危机心理事件,就更加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今天在大学校园里的极端危机心理事件却频繁发生,人们在为逝去的生命扼腕痛惜的时候,都在质问:这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自杀或杀人事件的发生由很复杂的内外因造成,但与事件当事人不尊重生命、轻视生命的观念和意识有关,还与我们的生命教育不足或缺位密切相关。
1.生命教育的界定。生命教育是一种比任何知识教育都更为重要的教育。其基本理念是“生命高于一切”。关于它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因而生命教育也有多种定义。我们认为生命教育是一种全人教育、完人教育,不仅有对生命的关注,而且包括对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挖掘与提升,以及对生命意义的追寻。“生命教育是以生命为核心,以教育手段,倡导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享受生命、超越生命的一种提升生命质量、获得生命价值的教育活动。”[3]
2.生命教育的实践。最早提出生命教育的是日本人谷口雅春。1964年,由于当时日本过于强调唯物教育,物质至上,物质独尊,从而带来了家庭的亲子关系、学校的师生关系紧张、对立甚至决裂,正是忧虑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著名学者谷口雅春在1964年写了《生命的实相》一书,认为要让整个日本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必须重视青少年的生命教育。美国人在1968年首次明确提出生命教育,并以死亡教育的形式出现,名为谈死,实则通过死亡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并在“阿南达村”付诸实施。由此开始,生命教育先后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兴盛开来。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尽管各国在具体层面上各有特点,关注点也不尽相同,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可喜进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界开始倡导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张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是教育的主体”,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理解、信任每一位学生。我们认为在素质教育全面启动的过程中已经内在地蕴含有生命教育的内容,可以说,伴随着素质教育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也是我国的生命教育的开端。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各类各级有关促进青少年生命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各省市关于生命教育的相关文件、纲要出台,如上海市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此纲要对青少年进行生命起源、性别教育、生存教育提出了建议。我国的生命教育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大学生极端危机心理干预需要生命教育的介入
大学生极端危机心理干预的最终目的是让青年大学生不仅要保持生命存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危机能力,获得自我成长,提高生命质量,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找到生命的意义。具体而言,危机心理干预的目标有:一是保持生命存在;二是减少自伤和伤人的危险性,缓解不良情绪;三是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和生存技能;四是获得自我成长,自我认同。这四方面目标的实现无一不与生命教育密切相关。
1.生命教育主张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可以有效地减少自杀和他杀行为的。“干预自杀,最重要的是心理健康教育,其中生命教育是重点。如果学生真正了解了什么是死亡,他会懂得珍爱、尊重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而不选择死亡。”[4]在生命教育中使大学生领悟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有限的,生命是唯一的、不可逆的,从而形成“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研究显示生命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减少自杀率。
2.生命教育主张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思想要求危机心理干预和策略要“价值中立和价值引导相结合”。人是追求意义的理性存在物,生命教育可以挽救心灵的迷失,找到生命价值之所在。人在物质条件恶化的情况下会失去自然生命,而意义世界的失落则会使人失去精神家园,没有精神的人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要对极端心理危机进行有效干预,拯救生命,关键是救赎心灵,建构生命意义。人生意义的获得在于让人体会到自我的存在感、现实感,从而让生命充实而富有生气。在极端情绪的状态,为保持其生命安全,可以不进行价值判断,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但心理危机的本质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其观察问题的方式和所持有的价值观,因此,要真正有效地干预极端心理危机的当事人,还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其扭曲的价值观和错误的认知态度。
3.生命教育主张的“生命成长高于一切”要求危机干预要重建认知,获得成长,追求意义。大学生极端心理危机干预不能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仅仅关注缓解此时此刻的情绪上。危机心理干预的最终目标应该是“转危机为契机”,通过生命教育和心理干预,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心理正能量,在有效应对当前危机的前提下,还能获得心理经验,调整认知模式,在危机中找到生机,变得自信,从而全面提高应对压力的心理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车文博.心理咨询大百科全书[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陈迪明.大学生自杀与干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22.
[3]张加明.高校生命教育现状及有效途径研究[J].高教探索,201l,(5):152.
[4]樊富珉,等.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