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2015-12-05王金龙
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近期又一位副国级高官的最终落马,再次彰显党中央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一个个腐败案所揭露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反复警醒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如何做到始终保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其一,澄清模糊认识,强化“严”的观念。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有人仍然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斗争依然激烈。在此形势下,如果我们心怀慈悲,放松的惩处尺度可能就成为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通过严惩,让腐败分子承担政治、经济上的高昂代价,达到有效遏制贪欲的目的。
其二,完善法律条款,统一惩处标准。从宏观上说,要着眼于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惩罚体系,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从微观上说,为方便办案人员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惩处尺度,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要对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一些宽泛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是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其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执法犯法。将“文明执法”泛滥成“人情化”执法,特别是为一己私利放松对腐败的惩处尺度,势必使法律法规对腐败失去应有的威慑作用。所以,对执法队伍,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使他们真正成为严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彰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明里制定规则,暗里破坏规则;明里遵循规则,暗里践踏规则”者,严惩不贷。特别是对于那些打招呼干预纪检、司法的领导干部,应该及时进行法纪处理,并公之于众,以儆效尤,为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的尺度不松提供可靠保障。(作者:王金龙来源:2014年1月5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