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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痛经假”先成为纸上的权利

2015-12-05杨鹏

中国工人 2015年12期
关键词:送审稿带薪休假女职工

杨鹏 华商报 2015.11.06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正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这部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的“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11月5日《新快报》)

国人对于“痛经假”的熟知,大概要从2008年全国两会上算起,当时政协委员张晓梅建议“女性经期带薪休假”,一时间,这项权利被引入公共舆论场域,其可行性、乃至带来的一些隐忧被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着,比如,有人认为此举有侵犯女性隐私权之嫌疑,也有人担心企业有法不依又怎么办?特别是带薪休假执行得都那么不理想,现成的例子活生生摆在那里,更让不少人担心即使有“痛经假”,也会和带薪休假一样又沦为“镜中花水中月”,所以,有却无法实现,这让人更心碎,这样的假期还不如没有,似乎是舆论主流。但不管怎样,据报道,湖北、安徽、山西等地还是将“痛经假”写入了地方性法规当中,广东看来也有意跟进。

确实,职工休假权利实现得很不理想,这个不言自明。但同样不能不说的是,“痛经假”其实也并不是什么新概念,某种意义上,“痛经假”就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一种特殊的带薪休假。1993年制定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即提到,“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显然,“痛经假”在20年前就已被明确为一项合法权利,可直到今天,还是没有写进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里,也难怪人们对于“痛经假”很陌生。纵然,写入了之后执行也未必理想,但能够肯定的是,如果不写入,就根本不会有执行,遑论执行的理想与不理想。现在,如果说“痛经假”要落地执行的话,那么,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这一关就注定绕不过去。所以,关于“痛经假”,首要的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完备,这也是权利要落地或者说公民个体依法维权的基础和前提。

从大处说,当前还处在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中,个人权利的保障还在逐步完善与落地当中,我们也能深刻地感受到权利落地的不容易和艰辛。我们经常说,纸上的权利要落到地上,从小处也可以这么讲,不管是带薪休假、痛经假,还是残疾人火车票半价优惠,注定都需要一个过程。对于“痛经假”而言,重要的是先成为“纸上的权利”,如果纸面上的权利都没有,何来落到地面上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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