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党管干部职责
2015-12-02袁冬青
袁冬青
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设了动议环节,强化了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日常分析研判对干部选拔任用领导把关职能,取消了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的要求,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因此,做好新时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正确认识,科学处理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关系
党管干部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是干部工作的前提和根本,必须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发扬民主是干部工作的工具和手段,是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的内在要求。二者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发扬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必须服务、服从于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民主,通过发扬民主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既“放得开”,通过各种民主措施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的选择权,更“收得拢”,始终保持党对人民群众选择权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
(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善于发现并合理使用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坚持机制改进,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党管干部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推荐提名环节,健全民主推荐、测评制度,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票数的甄别机制,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在酝酿沟通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力求形成最大共识;在考察环节,注重干部德的考察,强化平时考核,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不简单以GDP论英雄;在讨论决定环节,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坚持人岗相适,集体研究确定。
三是坚持制度约束,把好选人用人监督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任中的监督作用,细化完善各项干部选任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使选人用人程序更科学、制度更完备、措施更具体。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干部选任全程公开和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作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严格遵守干部选任纪律要求,分类制定违规问责的意见办法,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三)勇于担当,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习近平同志指出,谁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啊?那应该是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他们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应该适当加强。这不仅是一份权力,更是一份责任。要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一是准确定位,让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党管干部的具体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管宏观、管长远、管政策、管导向上。管宏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分析研判各级领导班子,统筹谋划中长期规划,增强党组织对干部工作的宏观控制力。管长远,着眼于本地区今后发展需要,把握未来干部需求导向,抓好干部队伍的源头培养和基础建设。管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政策推动加以突破。管导向,及时发现好干部,合理使用好干部,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二是坚持原则,守住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底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深化对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的认识,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既要善于发现和重用那些才能出众、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又要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干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并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组工干部在行使选人用人权力的时候,要正气凛然,大公无私,要用刚正不阿的勇气去冲破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背景和各种阻碍干部使用的条条框框,用客观公正的眼光去选贤任能,既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工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在兰考县调研时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作风建设,精读细学条例,紧密联系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把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一种高度自觉。
四是健全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每一个环节都十分关键,不得有半点马虎。推荐情况掌握不准,就会出现选拔失察,失察就会导致任用的失误。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准确定位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职责,既要赋予权力,也要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出现问题能够追究到人。
(作者系大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刘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