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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及对上海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2015-12-02

生产力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投入产出进项税额银行业

黄 争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从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地区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改革试行范围已推广到全国,2014年1月1日开始,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纳入改革的阵营,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也势在必行。本文基于2007年上海144部门的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以及设计选择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通过投入产出法计算出不同阶段“营改增”对上海各个行业的税负变动率,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总结了银行业“营改增”对上海各行业的影响效应以及全面推进“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一、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

营业税是以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种货物劳务税,现阶段我国银行业营业税主要征收的对象包括: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买卖金融商品的投资业务,现行的营业税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重复征税、银行业营业税税基过宽加重税负、税负未完全转嫁给其服务对象、银行业跨境服务无法退税等缺点。

比照现已完成增值税扩围改革行业的“营改增”实施方案、借鉴国外银行业税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的业务实质,设计方案如下:

1.银行业销项税额确定:资金信贷业务收入毫无疑问是目前我国银行的核心业务收入,其贷款利息所得应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销项;从税收征管效率角度,将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的实质是银行提供的各项中间服务的服务费收入,应该全额作为应税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投资业务在改征增值税后可以采用简易方法征收,即按实际收益的3%计征增值税,产生的亏损可以延续至下一申报期进行抵扣。

2.银行业进项税额确定。银行业进项税额的难点问题在于存款利息支出的抵扣问题。资金信贷业务是我国银行的核心业务,收入比重达70%以上,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澳大利亚以及新加坡采用的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来解决银行业存款利息支出无法抵扣的问题。由国税总局设定比例,银行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采用这一方法可以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基本消除重复纳税的存在。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金融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实体行业的运行情况,通过调整抵扣的比率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二、银行业“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本文主要应用投入产出法来分析银行业“营改增”对于上海全行业税负变动的影响,对于“营改增”的效应分析将按改革的进程分三个段进行,以观察改革的不断扩大对其他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效应。考虑到银行业的“营改增”不会独立于金融行业的其他部分单独进行,故在测算银行业的“营改增”的效用分析时,将保险业和证券业也纳入营改增测算的范围中共同进行。在测算时,证券业及其他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将保险业的收入拆分为人身保险收入与财产保险收入,并将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按收入比例0.43∶0.57拆分,人身保险收入免税,财产保险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税率。

(一)研究方法

假设存在产品部门a,增值税税率为Ta,若该部门为“营改增”部门,则原营业税税率为T'a,应税收入为Ra。随后营改增开始进行,征收增值税产品部门的税率不变,“营改增”部门增值税税率为Ta,Gai表示产品部门a随着营改增的实行能够增加进项抵扣的第i种外购服务的价值,Ti表示第i种外购产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若该部门原征收增值税,则营改增后该产品部门的纳税变化额为:

公式变形后可得:

若该部门为“营改增”部门,则营改增后该产品部门的纳税变化额为:

公式变形后可得: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数据来源于2007年上海144部门的投入产出表(见表1),这是目前可得的分类最细的行业投入产出数据。本文将该投入产出表中中间投入数据换算成不含税值,以此作为该行业外购可抵扣产品和服务总价值。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液体乳和乳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同一行业中税率有差异的项目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仅做了简单的算术平均数处理。另外,银行业按一般业务收入和投资业务收入比例约为0.94∶0.06,由于投资业务占比很小,因此未对投入产出表中数据进一步拆分适用3%的简易征收税率,而是统一适用6%的一般税率。

(三)数据测算结果(见表1)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银行业“营改增”税负影响总结

总体而言“营改增”对于全行业的税负有下降的作用,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税负下降的作用逐步加强,但是对于不同产业,“营改增”的作用效果不一。

1.“营改增”总体上能降低行业税负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金融业“营改增”按设计方案实行时,第一产业的平均税负下降0.45%,第二产业平均税负下降0.79%,批发零售工业税负下降1.11%,“营改增”行业税负有增有减,平均税负下降1.1%。改革既解决了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又促进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物流行业、商业服务业等,因此,金融业“营改增”将对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尤其是建设成为物流服务中心具有积极意义。

2.“营改增”扩围具有结构性减税效应

根据“营改增”对上海其他行业税负变化分析的数据测算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的扩围具有结构性减税的效应。不但总体税负明显下降,且服务业的税负波动幅度大于第一第二产业以及批发零售行业,尤其是在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时,其对第三产业的减税作用最为显著。这表明增值税扩围改革具有明显的结构性减税效应,从效果看,“营改增”将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

表1

3.银行业“营改增”行业税负变化总结

(1)从整体行业来看,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上海第三产业的税负会逐渐下降,尤其是航空业、管道运输业及租赁业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行业,税负下降的幅度最大。因此,银行业营改增对于上海第三产业税负有下调的作用,金融行业的全面营改增将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符合“营改增”税负稳定或略有下降的原则。

续表1

(2)改革行业税负变化的最大影响因素为税率差。在改革的过程中,合理设定行业税率是营改增成功达成目标的重点。

(3)税负变动与可抵扣外购项目呈负相关。中间投入比率越高,税负下降越明显;价值比重越高,税负下降越明显。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的扩围将对全行业税负降低起到推动作用,全面推进“营改增”将有利于降低上海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为我国经济的转型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二)银行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1.保留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基于银行业同业拆借等业务实质属性,以及银行创新投资业务实际操作模式,建议银行业“营改增”政策中保留对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征税、金融投资业务差额征税等营业税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营改增的可操作性。

2.存款利息支出按比例抵扣进项。建议银行业“营改增”政策中,保留存款利息不征税政策的同时,按存款利息支出的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在有效控制银行业税负率的同时,根据地区不同情况以及银行业的发展状况,通过调整抵扣比例,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3.引入电子发票形式。由于银行业务交易体量大、频率高,沿用现有增值税纸质发票控税将造成一定资源浪费,同时鉴于银行业信息化程度较高、行业监管较严,因此发展电子税票形式与税务机关“金税”系统对接,便于企业实际操作和有利于税源监管。

[1]朱丽红.“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15(7):157-160.

[2]夏敏.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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